樓上的學長說的蠻貼切的,台灣媒體的道德,小弟在此不予置評,通常對於這種大型夜店的查緝行動,
一定會派年輕生面孔先行現場勘查,這是各縣市的SOP,前幾年某縣市警局,就有四位號稱"四大天王",
意指無論長相穿著髮型,都類似林志穎,黎明,劉德華,專責在制服警力進入前,先行進入勘查,
幾個出入口,暗門,哪一桌在用藥,哪幾個藥頭,先行鎖定,待警力進入後,掛上證件,帶領盤查,
夜店只賣酒,只賣票,賣藥的通常都是那些盤據在店裡的幫派份子,對於這種夜店的大規模查緝,
應該是報檢方指揮,行動前數日,會有參加單位的協調會,關於女憲兵的徵用,不知是誰的主意,
有可能是檢座指示,也有可能是憲兵隊自告奮勇,也有可能是警方推說沒有外型適合的女警可以勝任,
不過,據小弟的了解,女警通常都是排斥這類型的勤務,況且,女警的反應沒有那麼靈敏,對於現場人事地物,
無法充分觀察掌握,以前所有夜店擴檢專案,都是指派年輕時髦的男性便衣員警進入,新一代警察,髮型已經不像早期那麼制式了!
無論如何,無論是何種形式的行動,應該是針對整個團隊的表現與績效成果,而非針對憲警個人大作文章,這就是小弟指的~媒體道德!
治安人員,曝光率高絕非好事,對於那些稱不上算是毒販的下三流藥頭,說尋仇是太沉重,也沒有那麼嚴重,只是,台灣媒體對於基層憲警
人員的隱私與肖像權,應該基於道德上稍加自我規範!
台灣唯一合法報准的臥底案例只有一次,民國七十幾年,徵得當事人同意,報警政署辭職,混入軍火販子集團,
負責監控平時活動,待一舉攻堅,事後申請復職,並破格晉升,這是台灣空前絕後唯一一次的真正臥底行動,
以上所見所聞,跟各位學長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