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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討論] 外國恐怖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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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愚 發表於 2013-4-29 15:36:5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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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達組織對美國本土發動911攻擊,是外發性作戰方式;而美國本土內因反戰、宗教、種族所發生暴動,則是內發性反政府行動。影響層面雖然相似,但實質因素並不相同。

[ 本帖最後由 慕愚 於 2013-4-29 15:38 編輯 ]
 樓主| ALIN 發表於 2013-4-29 16:23:3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邱明宗 於 2013-4-28 21:58 發表
外國恐怖分子在我國境內,制造暴亂,造成我國國民傷亡,就等同宣戰,等於就是敵人,另一說法是恐怖份子,也可以是現行犯,人人均可逮捕之,除了憲特具有軍(司)警察外,另二支特勤隊人員,無庸至於也可出勤。


最近法務部不是要擬定一個反恐法嗎??看了新聞,我長年在大陸工作,偶爾用破網軟件看見的新聞,請各位學弟\學長們說明吧?
cinematsao 發表於 2013-4-29 17:27:1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0哨 asun 的帖子

報告
92年的洛杉磯暴動
我身歷其境
但是
美國的軍隊進入洛杉磯市區綏靖行動
我沒記錯的話
是因為落城警察加上加州州警都不足以平息暴亂
之後有總統下令後才實施的
況且
也僅止於綏靖
對於逮捕非現行犯的部分
還是一樣由警察來處理的不是嗎?

在台灣
我真的不知道哪一條法令可以授權海軍陸戰隊及空特官兵實行逮捕任務?
chrishuang 發表於 2013-4-29 17:54:2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0哨 asun 的帖子

報告日頭鴿鴿

你忘了加上1932年7月28日•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發生-酬恤金進軍事件(Bonus Army),由當時任職美陸軍參謀長的道格拉斯·麥克阿瑟將軍指揮並擁有步槍和催淚瓦斯的聯邦部隊開進了請願群眾所在的營地。部隊驅散了請願群眾並焚毀他們的營帳。而這群群眾是當時一戰退伍老兵。

http://en.wikipedia.org/wiki/Bonus_Army
 樓主| ALIN 發表於 2013-4-29 22:18:05 | 顯示全部樓層
法務部要成立反恐法,會不會有點多餘?目前國內的刑法不足以起訴、逮捕境外來的恐怖分子嗎?
9527 發表於 2013-4-30 01:14:0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cinematsao 於 2013-4-29 08:21 發表
我想請問學長的是
美國國內到現在為止
那一次的恐怖攻擊
我們有看到軍方在國內出面戡亂的?
還麻煩學長明示?
至於國內軍方特勤隊如果逕行逮捕嫌犯--我不是指現行犯
究竟是合於哪一項法律的要求或規定
也要麻煩學長明示
因為學弟真的不知道.........


恐佈主義、恐佈攻擊、恐佈分子當然在911之前就有,但美國是在911後才很明顯的用「恐佈分子」、「恐佈主義」、「恐佈攻擊」這些詞,而且也是在911後相關反恐議題才熱門。至於為什麼要在「犯罪」與「戰爭」的二分法中的模糊地帶在多一個這些名詞,因為恐佈活動可從國內外相互延伸,已沒有所謂的國境之分。你如果要單單的把在國內的攻擊用犯罪來訂義,那境外的恐佈組織警察又管不到,而如果又單單的把境外的恐佈活動定義為戰爭或軍事活動,那恐佈活動延伸到境內,這是屬於戰爭或是犯罪則很難區別。而且恐佈分子是否有戰俘的人權適用也是爭議,所以美國才會規避規定。再者,會對美國實施恐佈攻擊的也不一定是他的敵對國家,友好國家及自已國內也有可能會發生。
而說美方沒有出動軍人,那其實也未必,防止911恐佈攻擊,而由戰機升空攔截也是軍方出動。
要在國內用軍人執行反恐,在於國家對於恐佈活動的定義及認定,當然也要涉及國家拳頭大不會被國際輿論。如果你是認為軍人與警察的用法只能用「戰爭」與「犯罪」來做區別的話,那當然國內只要不是戰爭的話,軍方沒司法權的特勤隊是不能出勤的。當然國內是沒有明確的反恐的法令,但行政院下有設國土安全辦公室是否有將治安事件提升為恐佈活動,其與國安相關單位自會針對現況做出專業判斷。

這部分比較細節的討論您可以去找一下莊坤龍博士95年在憲兵學校刑事實驗教學組擔任教官時,在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第三十六卷第三期 (民國九十五年九月),465-514所發表的「美國反恐戰爭之國際法爭議及最高法院判決分析」的文章。
 樓主| ALIN 發表於 2013-4-30 11:14:44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認為既然是介於“戰爭”與“犯罪”之間的模糊名詞“恐怖分子”,一旦台灣發生類似事件,那出動憲兵肯定是合情理啦!

大陸方面也有“反恐辦”這個單位,不過對付的的幾乎是他們國內的“疆獨分子”!
asun 發表於 2013-4-30 11:18:0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chrishuang 於 2013-4-29 17:54 發表
報告日頭鴿鴿

你忘了加上1932年7月28日•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發生-酬恤金進軍事件(Bonus Army),由當時任職美陸軍參謀長的道格拉斯·麥克阿瑟將軍指揮並擁有步槍和催淚瓦斯的聯邦部隊開進了請願群眾所在的營地 ...


報告財哥:
這件事我有想起來,而且也在我附上的網路連結事件名單內。
只是我認為KENT大學內的慘案讓我更震撼。

您想想,穿著軍服拿槍的陸軍軍人,進入校園鎮暴,而且集體開槍,當場擊斃四名學生,這種事會發生在1970年的美國,實在令人不可思議。

台灣當年的美麗島事件、各大校園保釣運動,以及後來的多次大型群眾街頭抗議衝突事件,也從來沒有發生軍人開槍打死民眾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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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inematsao 於 2013-4-29 17:27 發表
報告
92年的洛杉磯暴動
我身歷其境
但是
美國的軍隊進入洛杉磯市區綏靖行動
我沒記錯的話
是因為落城警察加上加州州警都不足以平息暴亂
之後有總統下令後才實施的
況且
也僅止於綏靖
對於逮捕非現行犯的部 ...

1992年洛城暴動時,我也在。

當時我還去醫院探望過一位朋友的朋友,他是老中,在South Central暴動中,被暴民開槍打中,還是被什麼K到,忘了,但總之幸好沒有打中要害,還能說話。

BTW,那處醫院是County/USC,是個很可怕的地方。

但很矛盾的是,我當時就在想,如果美國軍隊早點開進城內鎮暴,我朋友的朋友也許不會受傷進醫院。

[ 本帖最後由 asun 於 2013-4-30 11:21 編輯 ]
邱明宗 發表於 2013-4-30 12:03:31 | 顯示全部樓層

外國恐怖分子

1972年9月5日慕尼黑事件的日子,在這之前我國並無專業的反恐單位,一直到六十七年成立憲兵特勤隊,我國才有一支專業的反恐部隊,憲兵具有軍(司)法警察的身份,所以高層才指派憲兵司令部成立憲兵特勤隊,當時最主要防範的恐怖份子,就是離我們最近的日本赤軍旅份子,當時赤軍旅份子成員與巴勒斯坦恐怖份子過從甚密,因此憲特就擔負北部地區的反恐任務為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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