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Originally posted by 大盤帽 at 2005-10-29 12:32: 【轉貼】台灣光復節的由來 [url=http://www.epochtimes.com.tw/bt/5/10/23/n1095223.htm]大紀元時報[ ...
論壇歡迎各界人士加入會員,並踴躍交流.. 惟閣下言論已犯本論壇言論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六款有關「發表涉及民族主義之言論」之禁制規定,敬請先行研讀中華民國後憲論壇言論管理辦法..並請配合規定發言!! 由 LeoSheen 於 2006-8-9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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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台灣憲兵 於 2006-8-8 16:43 發表 台灣主權未定那有【光復】可說,可以先弄清楚再說。2戰後關於日本放棄台灣主權,國際上沒有認何條約說,日本將台灣【給予】中華民國(何應欽是代表蔣介石為亞洲區盟軍統帥身份接受日本投降地點是日本的土地台灣), ...
[box=yellow]寧安勸導警告 : 第二次提醒也是第一次勸導警告您; 您的發言論點已與版規衝突, 請自重![/box] 摘錄版規 ◆第九條(警告) 會員經管理員為前條之提醒,仍不改善者,記違紀警告一次。但管理員得先施以規勸警告。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違紀警告一次。但管理員得先施以規勸警告,並得鎖定回覆: 一 宣揚或貶抑特定宗教信仰之言論。 二 發表色情言論。 三 發表令人心生恐懼之言論。 四 發表歧視性之言論。 五 發表人身攻擊或挑撥他人作人身攻擊、爭吵之言論。 六 發表涉及民族主義之言論。 七 發表涉及中國統一或台灣獨立之言論。 八 發表有利或不利特定候選人或政黨活動之言論。 九 發表其他與各討論區名稱顯不相關之政治性言論。 違紀警告,得併扣憲金或積分。 (按一下詳版規全文) 中華民國後憲論壇言論管理規定(九五)法字第九五0七0七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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