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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什麼是「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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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hwa 發表於 2014-8-15 10:40:4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4271|回覆: 3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YMNk4YcsXI
我認為台商應該學習一下
這個影片說的東西基本正確,大陸公安的許可權是很大的
我不是表揚這個制度,但是這是現實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EUknpJkdMI
我不是表揚這個制度,但是這是現實
jimshang 發表於 2014-8-19 20:20:50 | 顯示全部樓層
以近日柯震東被[北京公安單位]拘留來說,就很清楚了。
柯震東的經紀公司老闆柴智屏表示:「我所得到的消息,
柯震東已被拘提。接到公安機關電話,告知將會以違反
《中華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處罰法》,被行政拘留14天,
預計柯震東26日就會獲釋。這個[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就是中國大陸公安機關,為了便利查證辦案以及怕嫌疑犯跑了,
所實行的辦法,和台灣不一樣!
MP269C570T 發表於 2014-8-19 20:35:22 | 顯示全部樓層
目前看新聞來說,柯是行政違法,所以只是刑事拘留。
和大哥兒子私藏大麻超過百克,涉嫌販售與留容人吸毒,涉犯刑法,所以可能被關好幾年。

這和台灣由檢方聲請羈押,保全證據和繼續調查,有點類似,但又不太一樣。
對岸好像是警察就能刑事拘留,最長關你個14天,有點類似洛哥的年代,曲打就能成招啊
王志湖 發表於 2014-9-12 23:39:0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MP269C570T 於 2014-8-19 20:35 發表
目前看新聞來說,柯是行政違法,所以只是刑事拘留。
和大哥兒子私藏大麻超過百克,涉嫌販售與留容人吸毒,涉犯刑法,所以可能被關好幾年。

這和台灣由檢方聲請羈押,保全證據和繼續調查,有點類似,但又不太一樣 ...

跟台灣不同,羈押權不在法院而在公安
檢察官也不用向法官聲請,公安可先押人37天再移送檢察院
大陸制度是公檢法一家親

[ 本帖最後由 王志湖 於 2014-9-12 23:4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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