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才資訊區版規 本版規則為回饋廣大後憲弟兄,並提供最佳媒合服務環境,鑑請所有參與發文者,務必確實詳閱下列發帖規定! 一經發帖則視同已默認本版規所有規定,文中若有相關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現行規範、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管理辦法及本版規規定者,管理團隊有權不經通知撤銷原發文內容,並對發文者施以警告不等之懲罰性作為。 本版區下分[後憲徵才]、[企業徵才]兩類,茲針對各別發文規定如后: 後憲徵才:後憲學長企業或誠徵憲兵退伍徵才專區 1. 於本區發文徵才者,俟管理員審核後,方可顯示原發文內容。 2. 本區發文將改採新制選填格式,於進入發文頁面時可見,敬請發文者依照既定格式具填相對應資訊。 3. 發文者須保證確有徵才之需要,其所檢附之公司資料及徵才訊息內容,均為屬實,且無任何詐欺、引人錯誤、誇大不實或違反現行法律規範、公序善良之情事;並不得冒用他人名義發佈相關徵才訊息 4. 發文者須隨時更新結案與否進度,以示負責! 企業徵才:社會企業以及擴大徽才活動資訊分享區 1. 本區專責發佈各大就業博覽會、聯合徵才等大型活動訊息。 2. 轉載前請務必查看該訊息,是否已有人先行轉載過,再行轉載。 3. 本區轉載訊息可免附上個人轉貼心得,惟仍需將原始網址檢附於文章末段,以昭公信。 注意事項: 1. 後憲論壇係為無償提供徵才訊息交流之平台,任何發佈訊息之合理性、適切性與否,應試者仍需自行判斷與過濾。 2. 應試者與被應試者間發生之任何爭議,均應由兩造雙方自行依法處理,後憲論壇不負任何因提供討論版面而產生的後續責任。 3. 為保護求職者隱私安全及避免受到不必要之困擾,任何求職細節,請善用論壇短訊息聯繫。 本版規自公佈日起實施,並將隨論壇管理辦法修正,或因應實務需求,不定期予以增訂或刪改。 2009年6月3日 @後憲論壇管理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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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彥 於 2009-6-5 11:33 發表 這個~獵才專區流程上不怎麼了解 但我月底將現在的公司離開 自行到外創業了 可是到現在都還沒有找到合適的人選 如果自認自己有熱情 肯做肯學習廢棄物相關的事務 可以發短消息告訴我 附上公司104徵人網址
原帖由 MP269C570T 於 2009-6-5 14:01 發表 學長要自行創業啦!! 聽說半導體廢棄物可是黃金產業咧,因為廢棄物都是貴金屬....,發了可要記得關照我們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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