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油 發表於 2006-11-26 08:19:20

回覆 #3 pipitai 的帖子

呵呵...學弟別x了~!你想一下沒結訓下部隊哪來的退伍?把他當成是階段性的完成代表你已經具備基本憲兵條件.在加上你們現在役期縮短很多一下就退伍了...加油喔~!你離退伍令又近一步了:titter:

                                          一日憲兵.終身憲兵

skyanlove 發表於 2006-11-26 11:34:26

唉.....想當初我也想要進機車連說!
可惜那時候沒有抽到機車進....
每次看到機車連來參加大結訓就好羨慕喔......

pipitai 發表於 2006-11-26 13:09:30

回覆 #4 寧安 的帖子

報告學長....我們現在憲訓五週而已!!
老實講沒學到什麼東西拉
體能倒是增加不少
我是不討厭閱兵分列 只是討厭托槍而已
而且還要練戰技
刺槍要刺到爆炸吧!!
可以請問一下有沒有353營的學長可以講一下353營的生活嗎?

pipitai 發表於 2006-11-26 13:11:53

回覆 #11 奶油 的帖子

這樣講也是拉!
等下又要收假了...
每次收假都只能想說~恩 在五天就放假了!!
這樣感覺日子過的漫快的說
每禮拜都在倒數五天
在倒數個50幾個禮拜就可以退伍了~

憲兵少尉 發表於 2006-11-26 18:29:09

原帖由 pipitai 於 2006-11-26 01:09 PM 發表
報告學長....我們現在憲訓五週而已!!
老實講沒學到什麼東西拉


瞎密!
才五週而已!
那現在憲訓中心是在練啥啊?

扣掉剛進去的頭幾天適應外,
那還有幾天是在訓練的啊?

我自己後來覺得在憲校受軍官養成教育16週都不夠了,
當時雖是度日如年的感覺,
但後來到中心教學兵時還是覺得所學不夠多,
怎麼現在只剩五週而已!
真的有點給他精神錯亂!

閱兵!?
還好吧!
誠如剛剛有學長講的,
我不論自己是在憲校受訓或是在中心教學兵也都是踢的不亦樂乎,
到現在後疑症是有時在路上還是會不自主的踢那麼一下,
旁人都會看那麼一下,
我也早就習慣了!

寧安 發表於 2006-11-26 18:42:04

原帖由 pipitai 於 2006-11-26 13:09 發表
報告學長....我們現在憲訓五週而已!!
老實講沒學到什麼東西拉
體能倒是增加不少
我是不討厭閱兵分列 只是討厭托槍而已
而且還要練戰技
刺槍要刺到爆炸吧!!
可以請問一下有沒有353營的學長可以講一下353營的生活嗎?

哇咧~ 五週而已嗎... 那... 咳~ 我只能說... 加油... :loveliness:

另外; 提醒您一件事... 在這裡的學長們團聚話當年; 是因憲兵部隊時時輪調移防, 原駐地或早已不再是在原駐地, 又可能早已裁撤, 所以拿來共同回憶肝膽相照!! :gud:

而身為現役憲兵的您; 千萬不要問及現役部隊一切機要, 不然... 提問者恐可能涉及陸海空軍刑法第22條及第23條, 回答者恐可能涉及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及第21條, 以下是陸海空軍刑法如藍字連結, 供您參考~

最後; 學長給您加油一件事; 帶著熱忱, 負責, 長眼, 少問, 多做, 積極, 進取的心, 承傳我憲兵優良傳統忠貞軍風, 就靠您現役小弟兄們, 加油~ 放假時; 有空沒事多上來卡哨, 多爬文吸收憲兵歷史和各式撇步, 還有來分享您的軍旅生涯點滴, 切記; 全民國防全民保防; 不要將現役軍機有意無意地於任何公開場合公開, 包括網路空間, 加油~ 預祝您軍旅平安~ :loveliness:

(按我一下詳閱全文) 陸海空軍刑法

【摘錄陸海空軍刑法】
(以上略)

第20條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洩漏或交付前項之軍事機密於敵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因過失犯第一項前段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戰時犯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1條
洩漏或交付職務上所持有或知悉之前條第一項軍事機密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22條
刺探或收集第二十條第一項之軍事機密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之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敵人刺探或收集第二十條第一項之軍事機密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23條
意圖刺探或收集第二十條第一項之軍事機密,未受允准而侵入軍事要塞、堡壘、港口、航空站、軍營、軍用艦船、航空器、械彈廠庫或其他軍事處所、建築物,或留滯其內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下略)

[ 本帖最後由 寧安 於 2006-11-26 18:43 編輯 ]

奶油 發表於 2006-11-27 07:03:24

回覆 #14 pipitai 的帖子

...五週.我只能說你們現在太幸福了吧~!我們那時七週放假中心4個月<還沒週週休.我比學長們較幸福些隔週休>...學弟你可以問一下論壇上的學長們...你現在這時就覺得x了~!我們那時後面1個月是在幹麻?你們現在戰技也變的好少....總歸一句..學弟你們真的很幸福別在抱怨了啦:htwl:

antsmall 發表於 2006-12-1 20:19:39

加油啦~ 我是707的...小小兵
現在的生活...應可以讓你很快的適應啦!!
別擔心囉!! 好好的服役就ok啦!!

jacky 發表於 2006-12-1 20:28:02

原帖由 ilikebrandy 於 2006-11-25 04:50 PM 發表
小弟我是2大2中的學兵
即將於12月1日結訓
下的部隊是機車連
很多地方都不懂,畢竟在憲兵學校學的並不多,所以去機車連一定給學長添麻煩,請各位學長多多包含嚕!

恭喜學弟完成新兵訓練,
接下來到了隊還有很多要學習的
自己好好加油呀!!
(又要再菜一次了):titter:

5200928 發表於 2006-12-1 20:30:57

機車連不錯喔
但是..五週:L ..努力加油喔
改天放假跟我們講一下推機車跑有多快樂
還是給你一句話..很輕鬆了,你們學長都這樣走過了
現在的你們只是他們的一小熱身..真的只能算熱身喔
所以在苦在不能接受的事應該想一下就能過去了
:s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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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完整版本: 728梯來向學長請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