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ka 發表於 2006-1-16 19:59:29

原帖由 byronliao 於 2006-1-16 19:35 發表

是不是入出境的時候...憲兵會檢查行李?
鯊魚兄可以再找出來讓我們笑笑嗎:lol:

回過太多文了,用搜尋也找不到
傷腦筋
好吧,重新打一次
話說民國八十七年時,小弟已經退伍快三年。
在該年的四月之際,小弟公司舉辦員工旅遊,目的是金門。原因是老闆兒子在金門當兵,另外一位同事弟弟也在金門當兵。

到了金門免不了參觀這邊參觀那邊的,也到忠烈祠去致敬
第二天安排去小金門遊覽,因此必須由大金坐渡輪到小金

老闆的兒子與同事的弟弟也一起前往,不過是換成便服,因為根據規定軍人要由大金到小金,或是小金到大金,必須要有通行條,而這兩位弟兄想當然爾是沒有。加上換便服一起出來會比較保險,不會被憲兵發現(這是他們的認為,根據規定,有直系親屬到外島探視,可以放三天探視假,但晚上還是要回單位晚點與過夜)。

在碼頭的時候,照例要檢查通行證,小弟當時是短髮,戴著上有「中華民國傘兵」字樣的小帽。穿著空特黑色背心與專有的黑色短褲,白襪與運動涼鞋,一副就是當兵的樣子。於是港口憲兵特別多看了我兩眼,但並沒有對我盤問什麼的。

很幸運的,同行的兩位弟兄也沒有受到盤查。
在小金用餐與遊覽之後,坐船回到大金港口。突然間一位憲兵弟兄把我攔下來,口氣不太好的要我拿出我的軍人補給證。

我就冷冷的回他:「我已經退伍了,你是要怎樣」,他還不信,逼的我拿出我的身份證,秀出上面寫了:「預士」這兩個字給他看,他才很不爽的放過我。

但同行的兩位弟兄可就難看了,看情況這位憲兵弟兄不會放過他們。此時另外一位同事也來看倒底是怎麼回事,而這位同事也是憲兵退伍的,最後駐地在秀朗橋那邊的看守所,擔任士官。

原本這位後憲同事想要套套交情,看能不能就這樣放過他們,沒想到這位憲兵弟兄不願意,堅持要記下來。
當場面弄得很僵的時後,一位港口警察出現了,問到底是怎麼回事,沒想到我這位後憲同事認識這位警察,兩人曾一起在守過看守所。感情好得不得了,互相寒暄了幾句之後............

警察就說話了:「放他們走,有事叫你們連長來找我」
於是這位憲兵弟兄只好很不爽的放過我們。

其實照正常講這位憲兵弟兄沒錯,堅持記下來我們也沒皮條。只是他萬萬沒想到看走眼,以為我也是現役軍人...............

byronliao 發表於 2006-1-16 20:11:10

身分證上的預士真好用~
對了...一般士兵是不是寫...常兵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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