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毛澤東的憲兵司令。
1945年國共重慶談判期間,張鎮中將(湖南人)任憲兵司令,命憲兵9團(团长是私交很好的湖南常德人)具體負責毛澤東(湖南湘潭人)的安全,而沒有用主要負責重慶衛戍的憲兵3團(團長是貴州人)。特別是發生了18集團軍駐重慶辦事處秘書李少石被殺事件後,更是加強了保衛。有人說張將軍是潛伏的共產黨員,不知各位有什麼看法?
[ 本帖最後由 小兵 於 2007-7-4 13:55 編輯 ]
职责所在
职责所在而已。不用那么把人物政治化吧。试想一下,当时国共两党谈判,全国瞩目,世界瞩目,如果毛泽东出现了任何差池,国民党方面如何向民众交代,血肉抗战方偃,正直举国待兴之时,落一个破坏和谈,重起兵戈的名声?这个责任不是一个区区中将宪兵司令能负担的,我想当时蒋介石也是慎重又慎重的,确保毛泽东的安全,应该是他绝对关注的问题之一。所以,张中将的职责很明确,就是要贯彻蒋介石的意图,即要确保谈判方的安全,至于调动湖南人当团长的宪兵9团保护毛泽东,也应该是那种信任自己某个部下能胜任任务的意思在里面。如果说派兵保护毛泽东的张中将是潜伏的共产党,那主动邀请毛来谈判的蒋岂不是最大的潜伏的共产党了。:L :L 原帖由 捌壹 於 2007-7-4 14:45 發表职责所在而已。不用那么把人物政治化吧。试想一下,当时国共两党谈判,全国瞩目,世界瞩目,如果毛泽东出现了任何差池, ...
我很同意捌壹這句【職責所在】,
當你的職責是保護這個人的安全時,
你就必須拋棄對這位保護對象的愛惡,
即使多麼不喜歡他,既是職責所在,就要用盡一切手段去保護他的安全,必要是更須毫不猶豫的為他擋子彈。
至於#1 小兵提的這段典故,很有意思!如果還有更詳盡的資料,請不吝分享。 其實這個事情不能簡單回答。
作為掌管中央政權的蔣來說,如果他不想除毛,沒人有理由、有能力做這個事。
如果他想除,即使他表面上派兵保護,完全可以暗中制造“事故”或者“強盜搶劫”,這個諸位憲兵應該能夠明白。其實美國總統肯尼迪遇刺事件現在都沒有結論,難道不能是政敵制造的嗎?
如果我是一個暴君,面對反對我的和平示威者,我不會直接出動軍隊鎮壓,我只要派幾個人穿便衣從示威人群中向憲兵、警察開槍就可以了,然後憲兵就立刻有借口反擊“武裝暴徒”啦。
至于“職責所在”,對于我們普通憲兵可能是這樣,我們不知道高層要真保護還是假保護(也不會讓我們知道),反而我們保護的越好,對我方越有利,缺點是可能在關鍵時刻被當做犧牲品。
但是對于高層軍官就不一樣了,要領會老板的意思,領會錯了,保護不利則授人以柄,保護太好了其他部門無法完成制造“事故”的任務,你就等著挨罵吧。 對於執勤的憲兵同仁而言,執行特種警衛勤務或是要員保護的時候,我們的要求是絕對萬全。
不管保護的對象是誰?自己的政治喜好為何?這都是我們的使命,也是LEO教官所說的職責所在
很多事情,不管是現在或是以前的司令,都不見得知道層峰的心思所在?
更何況是我們這些中下級官兵?所以照著命令做就對了!
表象以外的,或是命令以後的政治目的,那就是大人的事情,也不是我們這些距離層峰很遠很遠的小嘍嘍能夠玩的 原帖由 小兵 於 2007/7/4 13:50 發表
1945年國共重慶談判期間,張鎮中將(湖南人)任憲兵司令,命憲兵9團(团长是私交很好的湖南常德人)具體負責毛澤東(湖南湘潭人)的安全,而沒有用主要負責重慶衛戍的憲兵3團(團長是貴州人)。特別 ...
保護,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同時也是監視。
孫立人與張學良在台灣可也被「絕對萬全」地保護了幾十年呢!
[ 本帖最後由 sbwu 於 2007-7-4 21:37 編輯 ] 台灣野史裡,關於跟隨國民黨來台的軍頭中,有共諜身分者一直隱藏到身後據說有兩名,一為胡宗南,二為沈之岳,張鎮是潛伏共諜的說法還是第一次聽到。
但是不是潛伏的共產黨員只有當事者知道,沒被發現當然就在台灣福壽兩全祕密就帶進棺材裡 ,可能得透過 "觀落陰" 或者 "擲筊" 一探究竟。而不幸事敗者,如參謀次長吳石中將,當然就被憲兵拉到馬場町打靶!
沈之岳死時非常奇妙的,大陸有人送了輓聯「一事二主、兩皆無傷」。所以沈之岳是不是共諜? 對聯似乎是解答? 但也是深深的迷團....
論「職責所在」
報告Leo長官:這真是一個非常值得深入探討的話題。
所謂「職責所在」,小弟竊以為可分為兩部分來探討。其一為國家法律賦予軍人的職責,例如效忠國家、堅守崗位。其二為長官交付的命令,必須服從與貫徹。前者毫無爭議,但後者就可能有些灰色地帶。
如果長官交付的命令有違法律,或者雖未違反法令,但卻有爭議之處,此時「職責所在」的規範,又該如何拿捏?
小弟看完眾位學長的高論後,第一個想到的例子就是江南案。
汪希苓下令「制裁」江南最後被判刑,本案固然違反美國法律,但從中華民國法律,或者情報局的「家法」來看,卻不無爭議。這怎麼說呢?嚴格來講,江南算是情報局的線民,甚或廣義的工作同志。當情報局人員有背叛組織的行為,依情報局的「家法」,過去只要局長下條子,該人就可被槍斃。這種家法在現代的角度看,當然不合法,但這卻是情報局行之有年的作法。
其次,如果說情報戰也視同作戰的話,過去情報局和有關單位,歷來不知派遣了多少工作同志赴大陸和海外突襲和情搜,在這些過程中,對方如果有人命損傷,應不應該也接受軍法審 判呢?
兩軍作戰難免有傷亡,例如我空軍健兒過去擊落米格機,就成了空戰英雄,絕對不會有人把這些飛行員當成空中的殺人兇手。同理,在情報戰場上執行任務,該不該比照辦理呢?
再說,汪希苓當年因下令制裁江南被判刑,但他是否就是下令執行任務的最高階層官員,至今仍尚是一大謎團。這從汪希苓獲得假釋,出獄後受到情報局同仁英雄式的歡迎,可以看出一些端倪。我想要說的是,汪希苓當年下令制裁的決定,他很可能也認為是自己的「職責所在」,或者只是執行更高層長官的
命令而已。
好吧,汪希苓被判刑如果是罪有應得,那胡儀敏和陳虎門被判刑又該怎麼說?胡陳兩人絕對不是下令制裁的決策者,他們充其量也只是服從局長汪希苓的命令,策劃與執行制裁的行動,這難道不是他們的「職責所在」嗎?
胡儀敏出獄後就離開情報界,但陳虎門卻回到情報局工作,而且還從上校升任少將。請問各位,可曾聽說過那一個國家的官員,若因殺人罪被判刑,坐完牢之後還可以升任將軍的例子?
如果陳虎門只是執行長官交付的命令,就不應該被判刑。如果被判刑,則代表該項命令不合法,那麼他又憑什麼刑滿之後還能升官?顯然這其中有許多矛盾之處,與兩岸三地的政治糾葛。
江南案告訴我們,「職責所在」的定義與規範,還有許多模糊的討論空間。
最後我要強調,我絕非意指江南或所有相關人士都是罪有應得,也無意對往生者有所不敬,而只是針對「職責所在」的有感而發。如有得罪,還請各位學長鑑諒。 原帖由 老潘 於 2007-7-4 21:30 發表
台灣野史裡,關於跟隨國民黨來台的軍頭中,有共諜身分者一直隱藏到身後據說有兩名,一為胡宗南,二為沈之岳,張鎮是潛伏共諜的說法還是第一次聽到。
但是不是潛伏的共產黨員只有當事者知道,沒被發現當然就在台灣福壽兩全祕密就帶進棺材裡 ,可能得透過 "觀落陰" 或者 "擲筊" 一探究竟。而不幸事敗者,如參謀次長吳石中將,當然就被憲兵拉到馬場町打靶
沈之岳死時非常奇妙的,大陸有人送了輓聯「一事二主、兩皆無傷」。所以沈之岳是不是共諜? 對聯似乎是解答? 但也是深深的迷團....
報告那個老潘潘,小弟來提供一下參謀次長吳石中將,在被憲兵拉到馬場町打靶前,在法庭寫遺囑的照片唄
http://img444.imageshack.us/img444/2356/img0015asqg8.jpg
照片來源:小弟的藏書 原帖由 MP476 於 2007-7-4 22:16 發表
報告那個老潘潘,小弟來提供一下參謀次長吳石中將,在被憲兵拉到馬場町打靶前,在法庭寫遺囑的照片唄
http://img444.imageshack.us/img444/2356/img0015asqg8.jpg
照片來源:小弟的藏書
要上刑場了,一般人可能兩腳已站不穩,還能提起毛筆寫遺書,可見此人膽識非一般,小弟只就像片評論,無關個人立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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