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呆 發表於 2008-2-9 05: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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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橘 發表於 2008-2-9 07:37:50

回覆 哨長 郝呆 的帖子

學長後來那位上兵是怎麼走上不歸路的.很期待學長的續集
真的又學到了一課了.真的是一種米養百種人:0118:

狼→在散步 發表於 2008-2-9 10:19:36

同意副哨的那句話“一種米養百種人”,林子大了什麽樣的鳥都有,十分同情“阿兵”的遭遇,反過來說也不能“因噎廢食”,革命軍人的光榮傳統不能因碰到這樣一個小人而丟棄,這種情況也能避免的,完全可以找身邊的人清點作證,然後再去尋找失主。

wenrin 發表於 2008-2-9 11:12:26

失主無法證明錢包原來有多少錢吧 ? 甚至失主首先要證明他是失主吧 ! 那他說裡面原本有十萬你也傻傻的給他賴嗎 ?

你還了他,還可以依民法規定拾獲財物可向原財物所有人要求依定比率的報酬呢 ! 怎麼反被誣陷了,而且也沒有反抗的接受了這樣的誣陷...

當時應該保持原狀,並且立刻要求叫警察到來辦案,所有東西全部交給警察請警察開報案清單,不必交給任何人,之後除對這的失主除了要求一定的拾獲報酬外,並且強烈要求他當場為剛剛的話道歉...

[ 本帖最後由 wenrin 於 2008-2-9 11:20 編輯 ]

柯羅 發表於 2008-2-9 11:49:09

其實在這個社會要做好人,很難,往往會害了自己,
撿到錢會被當小偷,看到車禍好心去救援,確被當肇事者,
而且往往又是有理說不清,而被告上法院:cry:

ilove510 發表於 2008-2-9 12:54:54

這樣子誰還敢做好人阿??
跟遇到車禍停下來幫忙 反倒被指控是肇事者一樣
真倒楣!!

npb_lions_18 發表於 2008-2-9 13:58:25

我想應該不是不應該物歸原主,而是怎麼個歸法,送到警察局是最好的,這樣草草歸還,自已很容易受傷的,就像學長所說的,被反將了一軍,所以凡是還是要保護自已為上上之策,又學到了一課,非常感謝學長分享你的故事,另外也很期待後續該名阿兵的不歸路故事........拿好小板凳,手握"酷辣"可樂果坐下細細準備聆聽中!:loveliness:

郝呆 發表於 2008-2-9 20:39:47

撿到錢千萬不要還_不歸路…<待續>

旅部連的士兵,學歷都算上選,該上兵是某<科、組、室>的文書。
但由於,未獲當事人首肯;不歸路…待續、、、。




一件埋藏心中幾百年前的丟臉事情重抖出來,這是我心中永遠的痛!
請將他當作是『莒光園地』單元劇中的小故事來看待吧!
註:看完本單元要寫心得報告呦!
白天,回到後山《國家閱兵場》中興台。
入夜時,接獲可靠X傳X報,心理準備…;說:
『連長神經緊繃的找邱上士密商;並叫傳令兵與傳達兵備車,識別記號:如『車前標示與鞭形天線尾繫鑲穗黃三角』等。』
『開軍械、彈藥室,領取槍彈,全付武裝。』又收到…
『邱上士擔任駕駛手,可能要到我這來,有關的訊息!』…
果然,不久
『三營區二號門』 《衛兵司令通報》→
『二營區衛兵警戒哨』→『一營區交通管制哨』 《陸續回報》→
『中興台攔檢哨』 《放行傳遞》→
『中興台XX衛哨管制』 《確認通過進入》→
在各『單位哨』音傳遞下→
1/4指揮車,停在臨時指揮所外;只聽到郭命邱稀稀嗦嗦的催促聲,
拉槍機的上膛聲音;感覺上,兩個人在外頭喬了很久。最後,
邱在外,說:
「郝呆,我是邱OO,請求進入!」
「進來!」
邱前郭後的進入臨時指揮所帳篷。
邱上士先說:
「我是被逼的……」
郭說:
『旅部下令!』
『 於2200時前,向0106單位報到「入悔過室,反省思過」。』
聽到郭、邱呼吸聲。莫名的僵持氣氛,緊張凝結。
事後得知,他們深怕我抓狂,拿起手邊已上膛M16步槍或左脇掛附手槍對幹!
雖然武器、火力甚至兵力都強。
不過,我有必要搞大?弄大!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嗎?
我笑著說:
「幹啥?那麼緊張!擺這麼大的陣仗,我去就是了!」
『要去也得找個代理人交接後再去,搖電話從 調度管制…交接』

上車回到連上,自己走到MP排….
這又是後話一串...暫且打住!




[ 本帖最後由 郝呆 於 2008-2-9 20:53 編輯 ]

yvonne810310 發表於 2008-2-9 21:00:22

我姊之前也有撿到一個錢包,裡面完全沒有錢,
我姊就還蠻猶豫要不要打電話叫他來拿,(手機還在)
不過幸好這個人也說裡面都沒有錢了!
這件事情才告一段落。
所以,也不一定每個人都想要A人家啦,
只是他的運氣真的不怎麼好就是了!!

星光 發表於 2008-2-9 23:04:26

世風日下 人心不古 如果換成是我 我會拿了錢在把皮包丟掉到水溝裡 因為(失主堅持:「有九仟元!」) 會好心沒好報 不如拿了錢 其他丟掉:titter:

出社會的我也有 幾十年了 歷經了風風雨雨 現在社會只有錢在做人 不是人在做人:gr:

[ 本帖最後由 星光 於 2008-2-9 23: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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