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P 發表於 2009-11-20 13:12:16

擅闖營區的後果

話說當時的時空背景,剛解嚴不久,黨外人士每天一小鬧每週一大鬧的街頭抗爭的年代.
我們警總也將一些勤務漸漸轉交給警政署.因此大家的勤務也漸漸變少了.也開始鬆懈了.
包括當時的230營的憲兵連也開始涼了.因為來處部開會或是來洽公的外勤單位的車輛與人員的
進出的次數人數也變少了.

就在有一天午餐時間開動不久,突然有一位不明人士走到大門時,突然跑進來闖入營區.
這時門口的正副哨武裝憲兵來不及阻擋,而我們自己的大門哨衛兵也機警的立刻從後方追逐該位人士.

當時的狀況就可想而知了.
1.憲兵連的機動班的警鈴大作.機動班長確認狀況後並下達圍捕命令.
(但是從三樓要跑到一樓還是要一段時間)
2.二樓的憲兵連的機槍哨(五七機槍)立刻拉槍機開保險,射擊預備.
3.大門武裝憲兵哨立刻關上營門拉起車輛阻絕器(地刺).
4.剛在用餐或是正在用餐的所有保安特勤隊人員以及憲兵連人員都立即加入圍捕行列.
結果,當然該位人士馬上被我們逮捕到,轉交剛衝下來的憲兵連機動班.移送三樓憲兵連.
結束這場擅自闖入營區人士的圍捕行動.

再來這下子就好玩了.
因為此事已經驚動處部的高級層,因此長官下令要處部參謀與特勤隊人員,要好好調查審問這個不明人士的闖入意圖.
因此本人接獲組長的到憲兵連押解該不明人士到看守所準備調查審問.

所以搶功的時間到了.
憲兵連不想放人,因為還沒問出該人士的身分與闖入營區意圖事由.拒絕提交人犯.
我就以憲兵連沒有戒護用的戒具為由,下令士兵先幫憲兵連的人將犯上手銬.
再來,以憲兵連因為沒有是當的空間(房間)可以單獨詢問調查審問人犯為由,主動向憲兵連說明願意提供看守所給憲兵連使用,所以請長官(當時憲兵連的值日官是少尉輔導長)下令武裝憲兵將人犯押至本單位看守所,由本人一起陪同.
因此獲得憲兵連的長官首肯之後,一行人浩浩蕩蕩的直接抵達地下室,將人犯關入牢房.
這時候因為本單位的所長出面說明,本單位的看守所除了執勤警衛或是有申請會見人犯證明單的人員才能在進入,因此請非此規定人員一率立刻離開.所以也就一群人又浩浩蕩蕩的離開.
想當然而,憲兵連連申請單位都不知道,況且大門口出包,當然不敢向處部申請.
於是我就又智慧與機警的完成長官的交付任務.

人犯的審問過程,由於處部處理,本單位就不便插手.
最後是由執勤衛兵口中得知,該人犯是有受到極嚴厲(用電擊棒嚴刑逼供)的審問之後,参謀突然發現該人犯好像是精神狀況與智商有一些問題,因此又請醫務所的醫官來做診斷檢查.
該人犯最後被判定為精神異常,不予懲罰.叫救護車送往精神病院繼續後續調查.

從事件發生開始到人犯送出營區,已經整整過了8個小時.
8個小時當中人犯所受到的體肉之苦久可想而知.

工作檢討與討論結果:
1.本單位有功人員放榮譽假.
2.憲兵連的機動班由3樓移至本單位會客室.
3.憲兵連應於每天早晚各一次營區自衛戰鬥演習以加強應變能力.

經過這次經驗之後,憲兵連的確被盯的非常緊,大家都非常辛苦.:handshake
由於黨外人士頻繁聚眾抗議時,其他營來支援的著鎮暴裝憲兵因為需要會客室的空間,所以機動班又可以恢復在3樓待命.

學長們是否也有過,被擅闖營區的經驗嗎?

Tang 發表於 2009-11-20 14:44:20

擅闖營區在未解嚴的動員戡亂時期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尤其是憲兵駐紮的國防重地根本不太會發生的事情!
如果大門管制沒做好,讓人滲透進入,那衛哨兵與機動班就倒大霉囉..禁足..剃頭..關禁閉 !...
當然擅闖的人有哨長所說的遭遇是很平常的..當然是要好好的"調查"一番...尤其動機,甚至三親六族也不放過!
我的經驗是憲兵隊比較容易被滲透,它與百姓最接近,且軍民糾紛事件常常會有閒雜人進出,不過實際那種遭人擅闖的恐怖經驗卻不曾有過...所以才能平安退伍啊!...

CPP 發表於 2009-11-20 16:17:36

回覆 副哨 Tang 的帖子

我們單位的旁邊就是境管局,要出國辦理護照簽證的地方.
對面就是台北地方法院.
因此白天路過的行人真的非常多.

從前我再菜鳥的時候,站大門哨的時候,也經常在想,如果有人闖進來時,要如何追捕.
若是有車子強行闖入時,2樓的機槍哨開槍時,會不會打到我.

一般的部隊是不會隨隨便便的就把機槍拿出來.
但是本單位的憲兵連就依照規定,一率要放機槍哨,而且要子彈上膛.

asun 發表於 2009-11-20 16:25:48

回覆 哨長 CPP 的帖子

報告CPP兄:

您的故事真精采,貴處處部果然名不虛傳。能否稍微說明一下貴處看守所的情況?還有憲兵連機動班當初設在三樓,不知是何考量。

嚴格來說,當時已經解嚴,貴處在訊問該闖入的民人之後,應移送警察機關處理。

擅自闖入軍事要地,要嚴辦的話也可以很重。過去有一個「依妨害軍機治罪條例」,其第七條規定:「未受允准或以詐術取得允准,而入要塞、堡壘、軍港、軍營、軍用舟車航空器、軍用航空港場、軍械廠庫或其他國防上禁止或限制之空中、地面、水上之指定區域、處所或建築物或滯留其內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潛攜槍械或爆裂物品,強入或私入前項之指定區域、處所或建築物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後來依妨害軍機治罪條例在93年廢止,但若真的要辦人,還是有個「要塞堡壘地帶法」勉強可適用,因為警總應該也算是「必須控制與確保的戰術要點」吧。

要塞堡壘地帶法第一條規定:「國防上所必須控制與確保之戰術要點、軍港及軍用飛機場,稱為要塞堡壘;要塞堡壘及其周圍之必要區域(含水域),稱為要塞堡壘地帶。」該法第十條則規定:「凡侵入要塞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前項之規定者,處十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早年,就有擅闖入貴處處部地盤的民人,依「妨害軍機治罪條例」論處,去吃了好幾年牢飯。當年敢在警總的頭上動土,那真是膽子太大了。

pcy 發表於 2009-11-20 16:33:04

回覆 3哨 CPP 的帖子

學長應該是保X處吧? 大門應該是在憲兵營旁邊. 警總內2個連. 一個是總部連, 一個就是貴處.

CPP 發表於 2009-11-20 17:21:03

回覆 5哨 pcy 的帖子

學長莫非也在明德荘服過役嗎?

基本上本單位的大門哨是負責協助大門武裝憲兵哨做來車與人員的辨識.
還有處部通往總部的大門的打開與關閉之門禁.
所以天也要跟貴營部衛兵打招呼.

所以大門哨如果被反情報隊成功滲透的話,那麼站在第2線的我們便衣大門哨就必須成功的攔截該滲透人員.

曾經有2次大門憲兵被滲透成功.被我們攔截成功.
大門正副哨下哨之後,立刻到總部禁閉室報到1個禮拜.
本單位人員榮譽假1天

pcy 發表於 2009-11-20 17:32:40

回覆 6哨 CPP 的帖子

我獃過總部營指部衛兵司令室. 是230進基地時, 我們去接, 但沒多久我就調去202北區隊.

CPP 發表於 2009-11-20 17:45:00

回覆 4哨 asun 的帖子

由於解嚴前與解嚴後.被留置的對象就越來越少.
學長一定會覺得,爲什麼只稱呼對象,而不稱呼人犯或受刑人呢!?
因為尚無確切證據先請(抓)來詢問,等證據確鑿再轉送軍法處處裡.
至於看守所的情況,改天或是由其他的學長來說明會比較精采.
聽說戒嚴時代真的有很多故事可以講的.

由於絕大部分的空間都被處部以及本單位使用,
一樓是餐廳,浴室,交誼聽,醫務所,福利社以及其他組的辦公室.
二樓是教室,處長室以及他組的辦公室.
三樓是警衛組寢室以及憲兵連以及其他組的辦公室.
四樓是本單位隊部以及行動組與警衛組的辦公室跟寢室.其他組的辦公室.

所以只剩下3樓讓憲兵連當連部,連寢室以及連長室還有軍械室.
沒有其他空間.
所以只好讓憲兵連機動班坐在憲兵連的中山室,安官桌子前面待命.
也因為如此有些時候,經常聽到憲兵連的安官大叫連機動班在哪裡!?
出來走廊集合的命令.

bala@syr 發表於 2009-11-20 17:59:43

回覆 4哨 asun 的帖子

報告太陽兄:

    您說的沒錯,解嚴之後很多事情都會交給警方處理,但是在事情發生到警方到場中間有空窗期,這段時間我們會好好"利用"一下,例如總統府旁的力行樓,就是憲兵先"加工"的地方,等大家累了再轉交隔壁房間的警官隊做後續處理,這麼說您懂吧:titter:

CPP 發表於 2009-11-20 18:10:25

回覆 7哨 pcy 的帖子

學長該不會是原先是在行政院經整訓之後,先代替230營.到警總吧!

因為我當時在外地服勤務,快2個月沒回部隊,因此有一天突然想要回部隊拿東西.
於是半夜2點多,開著計程車回部隊之後發現,大門衛兵換人了.
我想完了,沒有帶證要怎樣解釋才能進營區.
還好本單位大門衛兵立刻請憲兵打開門,但是他們都還沒進入狀況,不曉得要不要聽從本單位大門衛兵的指示開門讓一台半夜說要進入營區的計程車進入.
到最後我發飆了,叫您們的安官下來處置,要不然明天我一定馬上寫簽呈把您們送禁閉室.
果然安官下來之後處理得當才沒有事.:gud:

後來問大門衛兵才知道,您們那一天才剛接警總勤務,也聽說白天狀況一大堆.後來過了不久可能總部也有相同的困擾,所以203營馬上又被調回來警總.不知道實際狀況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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