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愚 發表於 2011-12-27 11:11:39

歷任憲兵司令小故事--羅楊鞭司令

羅楊鞭中將由台灣省警務處長卸任後,接任為第十一任憲兵司令職務,當時筆者還是情報處上尉參謀,印象比較深刻有兩件事。
羅司令習慣用禿筆批示公文,內管處購買集大莊最好、最貴狼毫筆,司令在用筆之前,親自以剪刀將筆鋒剪掉才用;案子在簽稿書寫「楊鞭」兩字表示同意,禿筆簽上筆劃多的名字,看起來就像兩團大黑墨汁滴在紙上,難以辨識這還算是好的。萬一加注了司令個人意見,任誰也看不出到底是什麼意思,處長端著簽呈親自當面請示時有所見。
清楚記得筆者曾簽某重要案,逐級上呈經科長、副處長、處長,副參謀梁0荷少將有意見,加簽「基於某因素擬不准」,結果司令批示「不准不准楊鞭」,案件回到手上只好歸檔;隔了兩個月後司令問及此案辦理情況,急忙調出案卷隨著處長面報司令未辦,司令看完批示不怒反笑:「嘿!我的不准是批復參謀長加簽不准,意思就是准情報處所簽,快點辦。」
哎!批示不明確,參謀難為呀。

byronliao 發表於 2011-12-27 22:38:05


所以羅司令﹝不准不准﹞是給參謀長看
後面﹝楊鞭﹞是代表同意副座得簽呈

wenrin 發表於 2011-12-27 23: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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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准不准"看起來有兩種不同的意思,一是說"不能不准"--也就是"准",二也可以解釋不准兩次,是大大的"不准"。...真是...語意不清,難以猜測...

現在不會有人這樣批公文了,准或駁都應該會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主管寫的不清不楚,那可能正好會給底下的人大作文章,因為,我可以說我解讀中文字句的意思就是那樣,你的意思到底是如何,既然可以有各種解釋,我當然是採取對我有利之意思表示執行。

這位將軍這樣批,呵...實在令人不敢恭維他的文字造詣...

慕愚 發表於 2011-12-28 00: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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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高司幕僚作業公文上簽有一定流程,參謀擬稿簽章-->科長核稿簽章-->副處長-->--處長-->副參謀長-->參謀長-->副司令-->司令核定後;反向流程回到參謀手裡由科長督導執行,科長也以為司令不同意所造成疏失,語意不明司令官也不好責備:titter:

[ 本帖最後由 慕愚 於 2011-12-28 09:36 編輯 ]

慕愚 發表於 2011-12-28 09:39:43

原帖由 byronliao 於 2011-12-27 22:38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所以羅司令﹝不准不准﹞是給參謀長看
後面﹝楊鞭﹞是代表同意副座得簽呈

還好不是急迫性案件,要不然還不知道哪個人要當替死鬼:xd:

asun 發表於 2011-12-29 08:14:27

回覆 哨長 慕愚 的帖子

請教副座:

您在當參謀時寫簽稿時,一定看過無數長官的批示。
不同的長官有不同的習慣,比方說,批「閱」、「悉」,或者只簽名,或者簽名的字體大小,也許就代表了不同的意義,您可否再開示幾個例子?多謝。
**** Hidden Message *****

Lemis 發表於 2011-12-29 09:03:33

這跟小小孩講話沒有兩樣
大人要小小孩做什麼 小小孩耍性子會說不要
這時候大人如果說不要不要的話 小小孩往往會反應不過來而傻眼
譬如說 大人叫小小孩吃飯 小小孩說不要
大人說 那麼不要不要吃飯 其實意思還是要吃飯
小小孩就搞不清楚是要吃飯還是不要吃飯了

嚴肅的公文裡面出現這種批示 不禁令人莞爾

慕愚 發表於 2011-12-29 09:48:19

回覆 6哨 asun 的帖子

「閱」、「悉」、「簽名」多用於例行、專題、成果報告,若有提示則加眉批。
高司幕僚作業嚴謹需展示主官意志,屬決策或重大案件簽稿需由最高首長決行,「簽名」、「可」、「如擬」、「速辦」最是常用;後續文書擬稿上呈,依授權由參謀長以下主管階層,則僅能以「如擬」代行;字體大小謹是主官(管)習慣並沒有其他意思。

mouse 發表於 2011-12-30 12:03:26

早年陸勤部司令批示公文更是經典,一張簽呈只批了一個大字,參謀們百思不得其解,後來經由高人指點後才知道是大可不必,果然是官大學問大

慕愚 發表於 2011-12-30 16:45:52

回覆 9哨 mouse 的帖子

高司文書作業是有嚴謹「文書作業程序手冊」作規範,類似批示大【可】謂之【不必】實屬趣談,聽聽就好不可盡信。:ti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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