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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歷任憲兵司令小故事--羅楊鞭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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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愚 發表於 2011-12-27 11:11: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8440|回覆: 9
羅楊鞭中將由台灣省警務處長卸任後,接任為第十一任憲兵司令職務,當時筆者還是情報處上尉參謀,印象比較深刻有兩件事。
& m# A% J: }' i羅司令習慣用禿筆批示公文,內管處購買集大莊最好、最貴狼毫筆,司令在用筆之前,親自以剪刀將筆鋒剪掉才用;案子在簽稿書寫「楊鞭」兩字表示同意,禿筆簽上筆劃多的名字,看起來就像兩團大黑墨汁滴在紙上,難以辨識這還算是好的。萬一加注了司令個人意見,任誰也看不出到底是什麼意思,處長端著簽呈親自當面請示時有所見。4 o/ J% B( t8 s7 o
清楚記得筆者曾簽某重要案,逐級上呈經科長、副處長、處長,副參謀梁0荷少將有意見,加簽「基於某因素擬不准」,結果司令批示「不准不准  楊鞭」,案件回到手上只好歸檔;隔了兩個月後司令問及此案辦理情況,急忙調出案卷隨著處長面報司令未辦,司令看完批示不怒反笑:「嘿!我的不准是批復參謀長加簽不准,意思就是准情報處所簽,快點辦。」( [" w+ L. A" T6 T* k8 L
哎!批示不明確,參謀難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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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ronliao 發表於 2011-12-27 22:38:05 | 顯示全部樓層
+ c* L2 w# r  |
所以羅司令﹝不准不准﹞是給參謀長看
- l2 l4 x- j# G& u後面﹝楊鞭﹞是代表同意副座得簽呈
! e& B, ~3 r& ~9 T5 w  s
wenrin 發表於 2011-12-27 23:24:0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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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准不准"看起來有兩種不同的意思,一是說"不能不准"--也就是"准",二也可以解釋不准兩次,是大大的"不准"。...真是...語意不清,難以猜測...
+ R. z* O% E) }! J/ H; [. ]
# m5 F' ]8 B6 X  W現在不會有人這樣批公文了,准或駁都應該會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主管寫的不清不楚,那可能正好會給底下的人大作文章,因為,我可以說我解讀中文字句的意思就是那樣,你的意思到底是如何,既然可以有各種解釋,我當然是採取對我有利之意思表示執行。
5 i7 @# U# o3 z8 N/ D; p) r
6 t/ n( R  e" P2 @# f0 y這位將軍這樣批,呵...實在令人不敢恭維他的文字造詣...
 樓主| 慕愚 發表於 2011-12-28 00:38:0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3哨 wenrin 的帖子

其實高司幕僚作業公文上簽有一定流程,參謀擬稿簽章-->科長核稿簽章-->副處長-->--處長-->副參謀長-->參謀長-->副司令-->司令核定後;反向流程回到參謀手裡由科長督導執行,科長也以為司令不同意所造成疏失,語意不明司令官也不好責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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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s9 {+ P) {; H' n0 q[ 本帖最後由 慕愚 於 2011-12-28 09:36 編輯 ]
 樓主| 慕愚 發表於 2011-12-28 09:39:4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byronliao 於 2011-12-27 22:38 發表
4 e5 N1 X, l6 s4 X6 L$ w: G) b
2 f6 \* a2 |* b$ f所以羅司令﹝不准不准﹞是給參謀長看4 K+ p, J  G5 e0 R( t2 N' O
後面﹝楊鞭﹞是代表同意副座得簽呈
" Z$ b7 l. l; p( ^
+ q4 S+ D  \! E$ w9 E0 j, X
還好不是急迫性案件,要不然還不知道哪個人要當替死鬼
asun 發表於 2011-12-29 08:14:2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哨長 慕愚 的帖子

請教副座:% }- \' V4 O+ e8 b4 o% H
7 F) O9 j; @4 s. [' N
您在當參謀時寫簽稿時,一定看過無數長官的批示。, |( ?) o, p! k# ~4 G' C( a. T
不同的長官有不同的習慣,比方說,批「閱」、「悉」,或者只簽名,或者簽名的字體大小,也許就代表了不同的意義,您可否再開示幾個例子?多謝。  B6 _) K( v3 y
訪客,本文章隱藏的內容需要積分高於 20 才可以瀏覽,你目前積分為 0
Lemis 發表於 2011-12-29 09:03:33 | 顯示全部樓層
這跟小小孩講話沒有兩樣
8 I% U" {4 t- T: \( z8 g大人要小小孩做什麼 小小孩耍性子會說不要/ \0 L" y5 `1 \9 T8 n4 s
這時候大人如果說不要不要的話 小小孩往往會反應不過來而傻眼
. |7 Z1 o4 }2 X; q譬如說 大人叫小小孩吃飯 小小孩說不要
6 Q* S% d7 s7 `大人說 那麼不要不要吃飯 其實意思還是要吃飯
) k! c* e9 |( _9 H' L" z$ g小小孩就搞不清楚是要吃飯還是不要吃飯了
& g0 q: C1 z8 j' |* C; ~2 s% e# Z% w3 @
嚴肅的公文裡面出現這種批示 不禁令人莞爾
 樓主| 慕愚 發表於 2011-12-29 09:48:1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6哨 asun 的帖子

「閱」、「悉」、「簽名」多用於例行、專題、成果報告,若有提示則加眉批。. k# j1 y7 k7 F/ k. ^
高司幕僚作業嚴謹需展示主官意志,屬決策或重大案件簽稿需由最高首長決行,「簽名」、「可」、「如擬」、「速辦」最是常用;後續文書擬稿上呈,依授權由參謀長以下主管階層,則僅能以「如擬」代行;字體大小謹是主官(管)習慣並沒有其他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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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un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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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se 發表於 2011-12-30 12:03:26 | 顯示全部樓層
早年陸勤部司令批示公文更是經典,一張簽呈只批了一個字,參謀們百思不得其解,後來經由高人指點後才知道是大可不必,果然是官大學問大
 樓主| 慕愚 發表於 2011-12-30 16:45:5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9哨 mouse 的帖子

高司文書作業是有嚴謹「文書作業程序手冊」作規範,類似批示大【可】謂之【不必】實屬趣談,聽聽就好不可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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