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ROCMP Forum

[原創] 歷任憲兵司令小故事--羅楊鞭司令

[複製連結]
慕愚 發表於 2011-12-27 11:11: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8772|回覆: 9
羅楊鞭中將由台灣省警務處長卸任後,接任為第十一任憲兵司令職務,當時筆者還是情報處上尉參謀,印象比較深刻有兩件事。7 h9 g1 j& ]' N- U- ^9 j4 d' q7 q
羅司令習慣用禿筆批示公文,內管處購買集大莊最好、最貴狼毫筆,司令在用筆之前,親自以剪刀將筆鋒剪掉才用;案子在簽稿書寫「楊鞭」兩字表示同意,禿筆簽上筆劃多的名字,看起來就像兩團大黑墨汁滴在紙上,難以辨識這還算是好的。萬一加注了司令個人意見,任誰也看不出到底是什麼意思,處長端著簽呈親自當面請示時有所見。4 ]2 r  E  v: }& B! |
清楚記得筆者曾簽某重要案,逐級上呈經科長、副處長、處長,副參謀梁0荷少將有意見,加簽「基於某因素擬不准」,結果司令批示「不准不准  楊鞭」,案件回到手上只好歸檔;隔了兩個月後司令問及此案辦理情況,急忙調出案卷隨著處長面報司令未辦,司令看完批示不怒反笑:「嘿!我的不准是批復參謀長加簽不准,意思就是准情報處所簽,快點辦。」
' X  ^# @: d  Z0 t哎!批示不明確,參謀難為呀。

評分

參與人數 5貢獻 +8 人氣指數 +5 收起 理由
asun + 1 + 1 精品文章,值得推薦,給您加分!!
hpk999 + 1 精品文章,值得推薦,給您加分!!
abb431128 + 1 精品文章,值得推薦,給您加分!!
sharka + 4 + 1
survivor + 3 精品文章,值得推薦,給您加分!!

檢視全部評分

byronliao 發表於 2011-12-27 22:38:05 | 顯示全部樓層
* v# _) \4 r4 x3 p* y  M* C0 |
所以羅司令﹝不准不准﹞是給參謀長看
+ d$ ^1 O3 V. m; `後面﹝楊鞭﹞是代表同意副座得簽呈8 Y6 I9 g% U7 `8 N3 a: k2 n7 A& k
wenrin 發表於 2011-12-27 23:24:0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哨長 慕愚 的帖子

這"不准不准"看起來有兩種不同的意思,一是說"不能不准"--也就是"准",二也可以解釋不准兩次,是大大的"不准"。...真是...語意不清,難以猜測...
' v. r* k7 l* v8 m" k( A" d0 a
( `5 `* U! c6 d. O1 g現在不會有人這樣批公文了,准或駁都應該會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主管寫的不清不楚,那可能正好會給底下的人大作文章,因為,我可以說我解讀中文字句的意思就是那樣,你的意思到底是如何,既然可以有各種解釋,我當然是採取對我有利之意思表示執行。# t9 Q6 J- e% f. H5 b5 X. s0 k

4 l/ Q! r; H4 k3 i. g* |這位將軍這樣批,呵...實在令人不敢恭維他的文字造詣...
 樓主| 慕愚 發表於 2011-12-28 00:38:0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3哨 wenrin 的帖子

其實高司幕僚作業公文上簽有一定流程,參謀擬稿簽章-->科長核稿簽章-->副處長-->--處長-->副參謀長-->參謀長-->副司令-->司令核定後;反向流程回到參謀手裡由科長督導執行,科長也以為司令不同意所造成疏失,語意不明司令官也不好責備: x) r9 {2 l4 I& n& K/ d
# w$ T9 V( P: H
[ 本帖最後由 慕愚 於 2011-12-28 09:36 編輯 ]
 樓主| 慕愚 發表於 2011-12-28 09:39:4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byronliao 於 2011-12-27 22:38 發表 7 F) `1 v9 w+ ]9 M# v- B
- c5 P9 ~( A; l
所以羅司令﹝不准不准﹞是給參謀長看
" c( k$ z. \' j( H後面﹝楊鞭﹞是代表同意副座得簽呈
6 G. @4 r3 E6 T, u* p! {

  d& I2 i0 D# P# k- Z8 a* V, }) K還好不是急迫性案件,要不然還不知道哪個人要當替死鬼
asun 發表於 2011-12-29 08:14:2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哨長 慕愚 的帖子

請教副座:
+ P# w& f5 K+ L9 z* {# [! g3 l1 @
& E- ^3 Q) ^3 H, j您在當參謀時寫簽稿時,一定看過無數長官的批示。
) B3 @" D7 K" I* g& b3 O不同的長官有不同的習慣,比方說,批「閱」、「悉」,或者只簽名,或者簽名的字體大小,也許就代表了不同的意義,您可否再開示幾個例子?多謝。
9 Z8 ~- B* k7 T; W/ A& p
訪客,本文章隱藏的內容需要積分高於 20 才可以瀏覽,你目前積分為 0
Lemis 發表於 2011-12-29 09:03:33 | 顯示全部樓層
這跟小小孩講話沒有兩樣& e0 `  g0 ], o$ a! m$ w; {
大人要小小孩做什麼 小小孩耍性子會說不要
3 m4 y8 r6 w  a這時候大人如果說不要不要的話 小小孩往往會反應不過來而傻眼4 w4 p& {# S/ }$ w  k7 e/ I4 D: J
譬如說 大人叫小小孩吃飯 小小孩說不要6 ^+ _0 z; P, ?4 g6 ^
大人說 那麼不要不要吃飯 其實意思還是要吃飯
  q7 e' I8 X9 Q0 g$ O小小孩就搞不清楚是要吃飯還是不要吃飯了
  z" [9 ^) Q; ~3 D6 U; P) U/ k2 e6 d  L0 u4 e2 O- m/ B. |
嚴肅的公文裡面出現這種批示 不禁令人莞爾
 樓主| 慕愚 發表於 2011-12-29 09:48:1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6哨 asun 的帖子

「閱」、「悉」、「簽名」多用於例行、專題、成果報告,若有提示則加眉批。
/ |- D( |4 ]# p2 i$ ?" b高司幕僚作業嚴謹需展示主官意志,屬決策或重大案件簽稿需由最高首長決行,「簽名」、「可」、「如擬」、「速辦」最是常用;後續文書擬稿上呈,依授權由參謀長以下主管階層,則僅能以「如擬」代行;字體大小謹是主官(管)習慣並沒有其他意思。

評分

參與人數 1人氣指數 +1 收起 理由
asun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檢視全部評分

mouse 發表於 2011-12-30 12:03:26 | 顯示全部樓層
早年陸勤部司令批示公文更是經典,一張簽呈只批了一個字,參謀們百思不得其解,後來經由高人指點後才知道是大可不必,果然是官大學問大
 樓主| 慕愚 發表於 2011-12-30 16:45:5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9哨 mouse 的帖子

高司文書作業是有嚴謹「文書作業程序手冊」作規範,類似批示大【可】謂之【不必】實屬趣談,聽聽就好不可盡信。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後憲

本版積分規則

禁閉室|手機版|Archiver|後憲論壇

GMT+8, 2025-4-17 02:06 , Processed in 0.108462 second(s), 8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ROCMP.org since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