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愚 發表於 2012-1-1 20:16:58

「60梯憲兵軍旅回憶之卅二」拾遺(二)基隆憲兵隊時期

前文(基隆憲兵隊一)提到,營長姚0實中校將筆者從212營調到219營,副營長王0文少校待退,整個憲兵隊勤務重擔都落在肩上,只要不悖離法、理、情大原則任我揮灑,任務雖然冗繁倒也優遊自在。
王副營長退伍由張0敏少校接任,不知是否在金門沙美那段期間,對他不夠尊重或其他原因,總感覺陰陰沉沉似乎不甚友善,自詡私德、公務皆經得起驗證不以為意。
姚營長調司令部情報處參謀,營長由胡0民少校接任,可能是即將晉升中校較為保守,彼此之間相處尚還相安無事。某日,副營長張少校借閱「營編裝表」,翻箱倒櫃就是找不到這份屬「密」文件,只急得筆者直冒冷汗。
坦白說,筆者也從未看過什麼「營編裝表」,前任憲兵官移交給情報官林中尉,林中尉再將原移交清冊交筆者簽收,仔細比對兩份移交清冊物品無誤,上面都清清楚楚都有「密」件「編裝表」一冊,只怪接收時輕忽未逐卷點清,將責任推給任何人都沒有立場。
其他還有營房自衛編組、轄區警備兵力派遣計畫等多項「機密」文件未失,獨獨少了這份「密」件編裝表,既不盡情也不合理;情報官林中尉是初中同學沒有理由隱匿。就連筆者都沒用到這份編裝表,新任營長、副營長更沒有機會碰觸。冷靜思考判斷應該在老營長手上,借閱時間可能是前任憲兵官移交前,在移交情報官時未做口頭交代,情報官跟筆者同樣輕忽未詳點。總之,筆者自應負起責任無可旁貸;營長胡0民少校得悉遍尋不著,擔心影響當年晉升力催盡數解決,筆者也難以承受遺失密件文書之過,只好硬著頭皮到司令部尋求協助,萬一老營長推卸責任說「不知道」,那只有打報告自請處份一途。
見過老營長報告來意後要筆者等著,隨即逕行離開辦公室外出,約莫十幾分鐘後回來,當面交給筆者一冊「營編裝表」,承認營長任內借閱過卻忘記置何處,這才解除積壓心裡沉重壓力。(碰到這種長官算筆者運氣):titter:

大約在60年9月間午餐前,基隆西四號碼頭倉庫發生大爆炸,巨大聲響猶如被巨砲擊中,營長率筆者趕往現場了解狀況。
原來是外銷國外大量爆竹,碼頭工人作業不慎引爆,當場炸碎四個作業碼頭工人,現場一片凌亂真是慘不忍賭,電線上掛著受害者手臂、頭顱、衣服,鐵道上散佈盈寸爆竹紙屑,踩在上面碎肉和紙屑黏在鞋底,不刮不能去除。
回到隊部官兵已經用餐完畢,兩人對坐吃著伙房預留菜餚,胡營長交待另加豬肉罐頭,打開罐蓋筆者不經意說著:「唉呦!這像爆炸現場的碎肉」,可把營長早餐都當場吐了出來。:titter:

survivor 發表於 2012-1-2 10:41:26

回覆 哨長 慕愚 的帖子

報告慕愚長官
您文中提到的例子,小弟服役時也有類似的遭遇。
小弟那時接任安全業務,要管憲兵處理聚眾防處的相關裝備。
其中有一項是長警棍,一直短少一支,前手學長說是連長之前造成,小弟快退伍前,擔心移交數量不符,後面學弟萬一因此被責難就不好,就直接報告連長,連長就跟小弟說,這件事他知道,然後跟我說了理由,他說他會想辦法再生出一根補齊,並說這沒什麼大不了,教我不用擔心,然後小弟就安心退伍了。

慕愚 發表於 2012-1-2 11:10:22

回覆 副哨 survivor 的帖子

警棍又不是管制物品,就算報失也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大事,到軍品店或找個木工再弄一根就解決了;丟掉機密文件就不同了,還好有個好長官肯承擔責任,搞不好送軍法以洩密罪判刑豈不冤枉,行政處分算是輕的會在紀錄上留下污點。:0118:

武定原 發表於 2012-1-2 13:15:24

原帖由 慕愚 於 2012-1-2 11:10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警棍又不是管制物品,就算報失也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大事,到軍品店或找個木工再弄一根就解決了;丟掉機密文件就不同了,還好有個好長官肯承擔責任,搞不好送軍法以洩密罪判刑豈不冤枉,行政處分算是輕的會在紀錄上留下 ...
報告學長!一般這類書籍都有編號管制的對吧!那...老營長外出去拿來的那份號碼確定是對的嗎??還是....另外生出一本來好讓您交差呀:shy:

慕愚 發表於 2012-1-2 13:31:49

回覆 4哨 武定原 的帖子

當然是找主管編裝的警務處一科找備份編裝表,查明發給219營編奘表序號,用號碼機重新打上該序號就成了唄:titter:

byronliao 發表於 2012-1-2 23:21:09

回覆 5哨 慕愚 的帖子

太晚認識副座了,
不然我們去國防部部長辦公室﹝史編室﹞
幫您申請一本:xd:

晚輩在前幾年,曾到史編室調閱編裝表
的確有211-219編裝資料,我留存一本
那幾年美援國軍裝備,
受援憲兵部隊,必須遵照美軍規定,列出官士兵人員與裝備需求

LeoSheen 發表於 2012-1-2 23:48:44

這種遺失機密文書的事還真可大可小,
即使不送法辦,
光行政處分後可能帶來的影響,
在以前可能就讓人永遠翻不了身。

舉例來說:
如果因此被行政處分,記了小過乙次!
看起來還好?
可是這個懲處案將會被記入個人安全資料中,

一旦個人遇到受訓、佔高缺、晉任 ….. 時,
人事部門必須將這些人事案會保防部門,
保防部門只要把這件處分案翻出來,
寫上『該員……記小過乙次處分』,然後蓋上「有影響軍事安全顧慮」章戳,
那麼這些受訓、佔高缺、晉任…..將被擺一邊涼快去,:cry:
尤其王昇有影響力那段期間更是如此。

[ 本帖最後由 LeoSheen 於 2012-1-2 23:55 編輯 ]

慕愚 發表於 2012-1-3 00:24:29

回覆 6哨 byronliao 的帖子

以時間差來看足足相差有廿餘年之久,總不能像電影故事「回到未來」找您幫忙,真的非常感謝您的關心:handshake
219營編裝表在民國60年算是機密文件,任何人非法持有既屬妨礙軍機條例法辦,就作業程序也不可能送史編局保存;是219營改編海巡署後才成為史料,持有僅能視同史料研究參考資料,兩者之間在法律上有相當程度差異,不能同日而語。

慕愚 發表於 2012-1-3 00:48:11

回覆 7哨 LeoSheen 的帖子

老實說,當年如若老營長不肯擔待推拖不知道,筆者當然清楚利害關係唯有自請處分一途,結果自然要申請報退另謀發展;至於爾後是否有調查組改編、情報裝備發展及後備憲兵組織,或延後數年或胎死腹中就不得而知,:shy:

[ 本帖最後由 慕愚 於 2012-1-3 07:28 編輯 ]

asun 發表於 2012-1-3 09:00:31

原帖由 LeoSheen 於 2012-1-2 23:48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一旦個人遇到受訓、佔高缺、晉任 ….. 時,
人事部門必須將這些人事案會保防部門,
保防部門只要把這件處分案翻出來,
寫上『該員……記小過乙次處分』,然後蓋上「有影響軍事安全顧慮」章戳,

報告教官:
想必您一定看過那個「有影響軍事安全顧慮」章戳,還是您就是蓋那種章戮的人?:xd:
趕快來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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