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ll 發表於 2005-11-2 02:00:36

警察和武警有何不同

:D:D:P:P哈哈
玩爾一笑:D:D

tom0412 發表於 2006-1-4 17:40:18

我人民军队中没有宪兵,各大军区的保卫部门设有<三军纠察>负责监督各部队的军容风纪.楼上提到的武装警察部队没有这类职权,它相当于俄罗斯的内务部队. 

小兵 發表於 2006-1-5 09:58:20

原帖由 tom0412 於 2006-1-4 17:40 發表
我人民军队中没有宪兵,各大军区的保卫部门设有<三军纠察>负责监督各部队的军容风纪.楼 ...

“纠察”属于卫戍/警备区的下属单位,而保卫部门属于政工部门,完全不同。

而武警的内卫、警卫、镇暴职能非常近似宪兵。

lswjit 發表於 2006-7-21 14:35:17

原帖由 fzkbr 於 2005-3-29 14:39 發表


法國-
Gendarme (原意:武裝的紳士"Gentlemen at Arms",獨立軍種,有三百年的歷史,開始於一班獻身法制與自由宣揚騎士精神的中世紀貴族)

意大利-
Carabinieri (原意:馬槍騎兵,彷效法國憲兵, ...
因為之前來到後憲論壇,看到本文,對於本文中所提到的『大陸法系』『海洋法系』以及『社會主義』等名詞,個人非常陌生,實在有愧自己當然三年半的憲兵,所以一直在找相關的資料,終於最近找到了一篇有關各國憲兵的研究資料,該篇研究資料的作者曾服役我憲兵部隊,且研究資料為公開資料,所以我就在這邊借助長官的資料轉載研究內容的部份相關資料。
*本資料為影像資料的一種,無法直接轉貼,只能一字一字打,如有錯別字,請見諒:o
本資料作者:
董天龍先生
政冶大學外交學系
戰略與國際事務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中華民國憲兵演進之研究

第四章各國憲兵制度之比較與借鏡
我國憲兵部隊自建軍以來,歷經大陸時期、戒嚴時期及解嚴後時期,始終以拱衛國家元首、鞏固國家安全、支援軍事作戰與維護社會安定為主要任務,發展至今已近八十載。憲兵部隊不論在配合社會型態之改變或因應時代進步所須之架構下,其任務、地位、屬性等確有精進的必要。「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本章節擬以研究各國憲兵部隊,尋求可供借鏡之處。綜觀世界各國憲兵制度,因各國國情之不同,加上憲兵的屬性與該國採行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及經濟、外交等均有密不可分之關聯,其中尤以法律制度影響最鉅,因此本章節將以法律制度為基準,研究各國憲兵制度,其中又以大陸法系與海洋法系國家中之法、美兩國憲兵制度為研究主體。另基於以敵為師之理念,亦探討中共武警制度及特性,以利思考憲兵建軍備戰方向,而達制敵勝敵之發展目標。
第一節憲兵制度與法制歸屬之關連
憲兵的性質、屬性與該國採行的政治、法律制度甚或是經濟、外交模式均有密不可分之關聯。舉例而言,我國南鄰菲律賓,曾是美國殖民地,政經規模幾由美國一手創建,因此,該國的憲兵制度便與美國的憲兵制度有諸多相似之處,其中又以法制歸屬之不同而有不同的發展模式。茲就大陸法系、海洋法系與社會主義法系分述如下:
一、大陸法系
所謂「大陸法系國家」,係指這些國家採用抽象概括之成文法作為主要法源,而判例只是為適用法律的參考,不能算是法源。大陸法系的成文法,其目標在於強調國家安全與公權力之行使,角色定位在遏止犯罪之發生,而以較強力的手段來執行。由於大陸法系國家強調國家安全、公權力之行使以及社會利益的完整,因此需要架構龐大的憲警機構維持。
大陸法系國家之憲警機構,多數統由國家指揮與調度,組織系統錯綜複雜,但彼此皆能相互支援、協調,甚或制衡,是故大陸法系國家通常將憲兵部隊納入安全體系,其功能和性質涵蓋了警察的職權,除了保衛國家安全、協力維護社會秩序外,並得依法掌理軍事、軍法、司法、行政、保安警察等事務。這類法系國家大多屬於歐陸強權國家及其殖民國家,如大陸法系國家憲兵制度的起源-法國,還有比利時、荷蘭、奧地利、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國。法國便擁有約九萬三千四百餘名憲兵,兼理司法、行政、保安警察權責,平時負責地區之治安維護;戰時則訓練在鄉軍人或支援作戰,可以說是國家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亦為國內治安最內層之保障。
二、海洋法系
採取海洋法系為其法律制度的國家,其成文法僅規定原則或是根本法理,其餘部分大多以判例作為補充,判例和法律的地位相當,亦可同時作為立法時的依據。海洋法系的國家受到「天賦人權論」的影響,重視個人權益之保障,因此強調政府若要限制或剝奪人民之權利自由非經人民同意不得為之。政府的地位低於人民,公權力的行使也有較多的限制,使得憲兵的角色功能多偏重於軍事任務。而憲警制度之設計,通常採行分權或自治方式,相較於大陸法系者,組織系統、指揮管制略為鬆散而績效不彰,有鑑於此,部分國家的憲兵部隊,雖未納入地方治安體系之中,但為因應實際需求,往往居於幕後,以技術、人力、師資支援之方式,與地方警力保持密切聯繫,美國憲兵實為最佳例證。另一方面,各國憲兵部隊為加強作戰能力,憲兵部隊亦須提供三軍必要支援,以協助達成各項軍事任務。美國-海洋法系國家的代表,其憲兵部隊為戰鬥及勤務兵科,平時偵辦美軍所涉及之不法行為及遏止恐怖攻擊事件;戰時則防範敵人滲透並支援作戰,具有高度制敵應變之能力。
三、社會主義法系
社會主義法系國家的憲兵制度,大多宗法於前蘇聯警政制度,因此將其納入社會主義法系的憲兵制度。社會法主義系憲兵制度的特色,在於憲兵並非只有單純的軍事或警察任務,他往往肩負有政治上之任務或使命,例如為保護政黨領袖、壓抑反對聲浪、監督並控制人民言論以確保政權的穩定,因此該法系憲兵部隊都是由該國之政治單位直接控制指揮。
中共政權成立之初,為確保「人民民主專政」,效法前蘇聯警察制度,建立「武裝人民警察」部隊。在民國初年,中共即有計劃的派遣人員至蘇聯學習期政治、經濟、軍事制度,民國三十八年,中共取得政權後,中共武警部隊旋即立,期間歷經數次整編,始建立現代規模。中共武警的角色屬性,一半是軍人,一半是警察,並分別隸屬「公安部」及「總參謀部」指揮。平時分為內衛、邊防、警衛、消防、水電、黃金、森林、交通、機動及特種警察大隊等十個警種以維護社會秩序、鞏固內部安全;戰時則轉換為正規軍作戰,為中共黨、政保障之機制。嚴格來說,中共武警制度已超脫一般憲兵之職能特性,本不宜同列與憲兵同性質之部隊;惟長久以來,中共武警即被視為我國憲兵之相對應部隊,在「知己知彼、百戰不殆」的兵法指導下,將中共的武警制度,納入本文分析,希冀獲取制敵機先之效。

lswjit 發表於 2006-7-21 23:15:22

本資料作者:
董天龍先生
政冶大學外交學系
戰略與國際事務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中華民國憲兵演進之研究


二、海洋法系制度-美國
(一)、美國憲兵制度之背景
美國肇建初期,許多制度仍沿襲英國殖民地時期所留下來的規章。然而,美國領土廣大,各地風土民情皆不相同,易生糾紛;尋求獨立而臨時組織的軍隊,在目標完成之後有如一盤散沙,毫無紀律。是故,犯罪案件層出不窮,為此美國國會於一七七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決議,設立一個以緝逃、散兵查緝、及暴徒逮捕的專職部隊,這就是美國憲兵的前身。
美國憲兵歷史可追溯至美國獨立戰爭爆發之時。為維持十三州殖民地合組的「大陸軍」之軍紀與部隊安全,於1776 年1 月仿照英軍設立騎警隊(ProvostCorps),1778 年6 月再參考法國騎警隊(The Marechausee Corps)的制度,在賓州佛吉堡(Valley Forge, Pennsylvania)正式成立騎警隊(The Provost Corps),以作為大陸軍的快速騎警部隊,其主要任務為「拘禁並逮捕所有的盜匪、酗酒者、以及自部隊逃亡的士兵等」,此外騎警隊亦負責北美十三州殖民地之「大陸軍」高級將領的人身保護與重要城市、要塞的衛戍任務。
1812 年英美戰爭與1846 年美墨戰爭中,美軍騎警隊隨著戰爭開始而即時編組,隨著戰爭結束而解散,都僅有小規模的組織存在。1863 年3 月,美國聯邦政府正式成立「騎警官辦公室(Provost Marshal Office 簡稱PMO)」,負責聯邦軍隊中騎警隊的訓練、部署等相關之事務。
1917 年美國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戰歐洲戰場,歐洲的美國遠征軍以騎警隊職責為基礎,正式定名為「憲兵」(Military Police)。1918 年5 月為因應徵召大量美軍員額相應產生的軍人犯罪事件,在憲兵首席參謀官下成立第一個憲兵刑事調查組(Criminal Investigations Division,簡稱CID),負責與美軍相關的刑事犯罪調查工作。1941 年2 月美軍在明尼蘇達成立第一個憲兵營( 701 憲兵營)並編配於第一步兵團,甫投入時,現役有20 名軍官與93 名士兵,員額繼續擴充,同年5 月第702 憲兵營成立,7 月31 日美國憲兵首席參謀官辦公室(Office of the Provost Marshal General of the Army)再度啟動。於1941 年9 月時,憲兵現役部隊人數已有2000 名,並在同年9 月陸軍部正式成立憲兵兵科。時至1942 年2 月已有17 個美軍憲兵營成立。1943 年美軍登陸義大利,第一師的憲兵部隊隨之登陸,他們在鋼盔上劃上金色的MP 字樣,是第一個出現標示的憲兵部隊。1944 年6月第783 憲兵營的憲兵隨著盟軍登陸諾曼地的猶他與奧瑪哈海灘,在之後的向內陸推進行動中,憲兵配合進行交通管制、戰俘管理、執行宵禁等任務。
1945 年正式成立美國海軍陸戰隊憲兵(Marine Corps Military Police),其主要任務在承平時期,負責協助指揮官維持部隊秩序與紀律,在戰爭時,則負責處理戰俘有關的任務。至目前約有3200 名憲兵與210 名犯罪調查員,分佈在全球海軍陸戰隊的駐地中執行維持軍法紀的任務。在1947 年9 月,正式成立了空軍部,與陸、海軍並列成為一個新軍種。隔年1 月美國空軍部將空軍憲兵改名為安全警察(Security Police),之後於1997 年10 月將安全警察正式永久更名為空軍安全部隊(Air Force Security Forces),負責空軍安全之防護與法令之執行,受空軍安全指揮中心管制。目前空軍安全部隊約有6000 人,分駐在全世界102 個基地執行任務。
1950 年6 月28 日,韓戰爆發後的第三天,美國國會通過法案,確認憲兵為美國陸軍的永久編制之一。至1953 年韓戰結束時,共有4 萬2 千名美軍憲兵在韓國戰場中執行任務,主要負責交通管制並管理戰俘,但不直接參與戰鬥任務。
1961 年美國正式派軍加入越戰。1967 年9 月,甫成立滿一年的第18 憲兵旅被賦予越南龍濱(Long Binh)南方一個22 平方公里大的防區防衛任務,這是美軍憲兵部隊第一次在戰鬥區域被賦予戰術任務。因此,憲兵部隊在越戰期間任務比以往加重,其主要任務為:安全維護、執法與維持紀律、執行戰鬥任務、戰俘處理等。越戰結束後的1974 年5 月,運作了33 年的陸軍憲兵首席參謀官辦公室(Officeof the Provost Marshal General of the Army)遭到裁撤,美軍憲兵回歸自美國南北戰爭以來的傳統,由陸軍部人事部門的副主管( Office of the Deputy Chief of Staff
for Personnel, Department of the Army)主掌相關業務。
1990 年8 月,伊拉克入侵科威特,美軍進入沙烏地阿拉伯以執行「沙漠之
盾行動(Operation Desert Shield)」,共有2 萬名美軍憲兵在戰場中服役。1995 年起美軍進入波士尼亞進行國際維和任務,主力為派駐德國的美軍第18 憲兵旅,1996 年又再派遣了1400 名憲兵部隊進入波士尼亞,取代一般的陸軍部隊執行此類具警察性質的和平維持任務。
而在2001 年9 月11 日美國遭受以奧薩瑪賓拉登為首的「蓋達」恐怖組織策劃的恐怖攻擊,紐約與華府等地都受到受劫持之民航機的攻擊,美國的財產與民心受到很大的衝擊,而依照美國的傳統絕不與恐怖份子妥協,布希總統立刻宣布美國進入緊急狀態,針對窩藏蓋達組織的阿富汗塔利班政權進行軍事攻擊的部署,並進行預備役部隊的動員,而在動員序列中的陸軍後備部隊與陸軍國民兵部隊中,就有著大比例的憲兵部隊。
目前美國陸軍現役中共有六個憲兵旅(約2 萬5 千餘人),分駐於美國本土及歐、亞等海外各戰區(如圖五),以及支援友軍遂行各項任務。另外尚有陸軍刑事調查部(USACIDC)(約1200 餘人),126專門處理重大軍事刑案及威脅其國力發展之緝毒等事務,此單位隸屬於陸軍部,編配有全球各地之憲兵刑事調查組(CID)、地區刑事調查辦公室(Field Offices),及刑事鑑事中心(CriminalLaboratory)、犯罪紀錄中心(Criminal Records Center)等單位(如圖六),掌握威脅國力之不法徵候,有效打擊犯罪,維護國家總體利益。
(二)、美國憲兵之角色功能
憲兵功能在提供陸軍廣泛的支援,並隨時準備以其有限但具有彈性的組織來遂行其支援任務。憲兵的主要功能包括三項:
1.處理後方地區威脅:
這個任務隨時都可能變成真實的戰鬥行動。憲兵有責任搜索、接近並摧毀在後方地區出現的敵方零星與騷擾性武力威脅,憲兵進行作戰時,盡一切力量消滅敵軍威脅,並使敵軍不致干擾到任務部隊之軍事行動。當敵軍規模大到憲兵無法消滅時,憲兵可以蒐報並儘可能遲滯敵軍,直到上級派遣主力部隊來消滅敵軍為止。
2.戰鬥支援任務:
憲兵負責偵察通往戰場的道路,慎選各種替代道路網以確保後援部隊、油料、糧食與彈藥能通往戰場。使戰鬥資源加速的流通、疏散、收容並後送敵軍戰俘。憲兵也標示並封鎖遭污染與受損害的地區,並找尋圍繞封鎖區域的替代道路以恢復部隊的機動能力。另為使指揮官不會受到諸如難民遷移與敵軍戰俘在管理上的困擾,憲兵會很快地從各戰鬥單位將戰俘集中,並快速地將他們由戰鬥區域中移出以符合國際法規定。憲兵情報行動則幫助提供指揮官犯罪調查與軍事情報。情報任務包括了道路偵察與監視、訊息散佈、區域偵察與監視、核生化偵測及犯罪情報蒐集與回報等。
3.勤務支援任務:
憲兵提供指揮官與官兵法律知識與軍紀的維持,諸如防止軍事資源流失、調查犯罪活動並處理軍人犯罪。憲兵在戰場上憑藉其運動、射擊與通信之能力,能夠充分發揮部隊的戰鬥力量,而不需要再增加兵力或挪用其他重要行動的資源。
(三)、美國憲兵之戰場任務
在戰場上,憲兵之任務包括五大方向:機動支援、保護性武力、戰俘拘留與安置、執法與維持軍紀以及警察性情報工作(如圖七)。這五大方向所包含之任務,被獨立而且同時執行。為了完成這些任務,在戰場上憲兵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援。現在將此五大方向之任務內容敘述如下:
1.機動支援:
協助指揮官在正確的時機,將適當的人員與裝備運送到最需要的地點。為了達到這個目標,憲兵部隊必須執行三個基本的任務:(1)道路的偵查與監控(Routereconnaissance and surveillance);(2)流量管制與主要補給路線交通管制與安全(Circulation control and main supply route regulation enforcement and security);
(3)平民、散兵及難民之管制( Dislocated civilian, straggler and refugee control)。
2.保護性武力:
憲兵所提供的保護性武力得以協助指揮官維持各個部隊之安全。任務的內容分述如下:
(1)、地區的偵查與監控:
A監視可能接近我方部隊之道路以及空投區和空降區,以利提早發出警告。
B蒐集與附近的城鎮、橋樑、道路、港口、據點與地形特徵有關之特殊情報。
(2)、維護重要資產的安全:
A在重要設施、管線、鐵路、橋樑、隧道與軍火庫進行警備。
B為車隊及重要人士提供機動戒護。
(3)、後方地區機動武力:
A提供機動武力以消滅位於我軍後方地區之敵軍。
B殲滅被歸類為第二級之敵軍部隊,對於第三級之敵軍部隊則設法遲滯其活
動速度以待支援。
(4)、基地的地面防護:
A於基地外圍建立防守陣地,藉以防止地面攻擊。
(5)、反恐怖主義行動:
A擔任襲擊與救援任務。
B擔任情報蒐集任務。
(6)、區域損害控制:
A重新制定部隊移動的路線。
B回報並且封鎖我軍後方受到損害之地區。
(7)、核生化偵查與回報:
A對核生化武器的使用以及相關位置提出早期預警。
B對敵人核生化武器之使用進行偵查、標定並回報。

*下篇要轉載『社會主義法系-中共武警制度』,正努力的打字中,請期待謝謝,當然更要感謝我們董天龍長官的心血大作:o

[ 本帖最後由 lswjit 於 2006-7-21 23:20 編輯 ]

lswjit 發表於 2006-7-24 23:54:04

本資料作者:
董天龍先生
政冶大學外交學系
戰略與國際事務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中華民國憲兵演進之研究

三、社會主義法系-中共武警制度
中共建黨迄今之政治情勢及軍隊發展與中共領導人的個人色彩與個人企圖息息相關,因此要研究中共武警的沿革史,誠如憲兵上校蔡衡於《中共國家安全支柱-人民武裝警察》論文集中所述係須以中共領導人之更迭順序為主軸,輔以武警部隊之改編與更名,最能貼近實況,是故本文引用其著作,將武警發展歷程分為以下四個時期:
(一)前建政時期(1921~1949)
(二)毛澤東時期(1949~1976)
(三)鄧小平時期(1976~1989)
(四)江澤民時期(1989~2002)來探討武警演進之歷史。
(一)前建政時期(1921-1949)
中共1921 年創黨,起初並無建立軍隊,至1927 年國共分裂,才建立「工農紅軍」以進行暴動(其稱為起義)。早在中共開始奪取農村,進行所謂「新民主主義革命」、「土地革命」的時期,中共各「根據地」政權就已經開始創設警衛機制,如各地工農紅軍下屬之「工人糾察隊、警備隊、警衛團、赤衛隊、保安團、保衛隊、政治保衛隊、除奸團、中央特科」等,135雖名稱依各地與各時期而有不同,但多肩負著「保衛共黨首長、警衛黨政軍機關、肅清特務漢奸、看押罪犯與維護社會治安」等任務。
1931 年,中共「江西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工農民主政府」成立,並建立起屬於共產黨控制下的地方警察與保安武力。中共於1932 年6 月設立「瑞金衛戍司令」,1933 年成立「中央警衛師」,隸屬於瑞金衛戍司令部,擔任中共政權「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的安全警衛與守備任務。
1938 年5 月則於延安成立「警察隊」,歸延安市公安局領導,主要任務在「防止敵特份子刺探中共的黨、政、軍情報,保衛領導同志和工作人員的安全,維護延安的社會秩序」等。
1942 年中共建立「中央警衛團」與「邊區保安團」,負責黨中央、軍委與邊區政府的警衛保安工作。在解放戰爭(1945-1949 年)時期,中共在解放中等以上城市時,均指定駐軍機關擔任警備司令部。
(二)毛澤東時期(1949-1976)
在中共成立所謂的「新中國」後。為保衛其國內經濟建設與政治發展,確保中央與地方各級黨與政府領導人的人身安全,維護社會治安,鞏固所謂的「人民民主專政」,於北京成立了「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同時在較大城市與解放較晚的沿邊沿海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建立起公安武力,為爾後建立公安部隊奠定基礎。
1949 年9 月中共第一次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統一的軍隊,即人民解放軍和人民公安部隊,受中央人民政府革命軍事委員會統率,實行統一的指揮、統一的制度、統一的編制、統一的紀律」。
自1950 年1 月至5 月,由公安部、各省公安廳、大城市公安局等對各地原有的公安武裝進行整編與擴建工作,以公安中央縱隊、138地方公安武裝力量以及部分野戰軍部隊為基礎,正式組建了各地公安部隊,擔負對外口岸檢查、邊境治安管理的任務。
1955 年7 月至1957 年8 月,中共中央軍委將「中央、大區與省」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改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成為解放軍「陸軍、海軍、空軍、防空軍、公安軍」五個軍種之一,授予軍的番號,另外把「專區與縣」的公安武裝移交地方公安機關,改為「人民武裝警察」。
1957 年1 月「公安軍」領導機構撤銷,「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改回「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直接隸屬於解放軍各大軍區,原公安軍司令部縮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警備處」,負責研究與指導中共全國內衛、邊防業務,指揮領導直屬的公安部隊。七個軍區的公安軍司令部亦於1957 年3 月至8 月先後遭到撤銷,瀋陽、北京、濟南、蘭州軍區司令部設「警備處」或「衛戍勤務處」以取代,其他軍區則由作戰、情報等有關部門負起內衛、邊防的業務工作。1958 年5 月至7 月,中共為降低國防費用,以加速國家建設,改變軍隊組織體制,解放軍許多單位都遭到裁併。中共黨中央同時決定將公安部隊擔負看押勞改犯、守護鐵路和一般廠礦的內衛部隊,中蘇、中蒙、中朝、中越邊境、沿海港口的邊防部隊及警衛外國使館與省以下機關的公安部隊,連同其機關學校,共約六十萬人,一併撥交公安機關,改名為「人民武裝警察部隊」。1961 年11月,中共為進一步加強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領導與建設,規定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建制仍屬公安機關,領導體制改由軍事系統和公安機關「雙重領導」,在執行公安任務和公安業務方面,受公安部領導。
1963 年2 月,中共統一全國內衛部隊名稱,恢復為「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的名稱,雖名稱上不見「解放軍」字樣,惟建制與領導關係並不改變,繼續由軍事系統和公安機關雙重領導。「中國人民公安部隊」於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各設一個總隊,專區設支隊,縣設中隊,此時已初具今日武警部隊之規模與形式。
1966 年7 月,撤銷「公安部隊」,統一整編進解放軍,公安部隊的領導機關則改編為「第二砲兵」的指揮領導機構,全國的公安部隊分別整編為解放軍的獨立師、團、營、連和縣、市中隊,歸各省軍區或衛戍區(警備區)建制領導,公安部隊表面上已消失,但實際上仍存在於解放軍隊伍之中。
文革中、後期,公安部隊又由解放軍系統逐步回歸公安部門領導與管理。
1973年3 月,再將全國的邊防檢查站交由公安部門建制領導,1975 年10 月又決定將解放軍獨立之縣、市中隊交歸公安機關,改為「人民武裝警察」,由軍事系統與公安機關雙重領導。1976 年則將沿海的獨立師改為「邊防武警總隊」,邊防、內衛等部隊逐步脫離解放軍系統,並為日後納入武警序列打下根基。
(三)鄧小平時期(1976-1989)
1978 年12 月,中共召開十一屆三中全會,鄧小平改革開放的大方向取代了華國鋒保守的「兩個凡是」論點,鄧小平時代正式來到。改革開放後,為求經濟建設首先是軍費必須大幅裁減,如解放軍基建工程兵即在此時遭到裁撤;二是經濟繁榮後帶來的形式與經濟犯罪問題大增,為維持社會穩定,需有強大的內衛武力,以確保經濟發展的成果不會被犯罪、貪腐等負面因素抵銷,此時武警部隊即順利地組建起來,肩負起內衛、邊防、消防與其他國家基礎建設的專業任務,並慢慢發展出一支規模足以與解放軍鼎足而立的武裝力量。
1982 年3 月將全國解放軍「內衛執勤部隊」移交給公安部門領導管理。同年6 月再將內衛執勤部隊與1973 年、1975 年移交的「邊防部隊」、縣市中隊及原來實施義務兵役制的「消防警察」統一起來,重新組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並於1983 年4 月於北京成立「中國人民武裝警察總部」,同時並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繼成立武警總隊,各地(市、州、盟)公安處成立武警支隊,各縣(市、旗)成立武警大隊或中隊,1984 年,原為解放軍基建工程兵的「水電、交通、黃金部隊」及「武裝森林警察部隊」改列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武警的編制架構至此始建立規模。(如圖八)
(四)江澤民時期(1989-今日)
四事件結束後,1989 年6 月,中共召開十三屆四中全會,推舉江澤民為中共總書記。江澤民掌權開始,其對負責「內衛」的武警部隊的控制權可以說是要掌握大局首需著力的重點。在1995 年中共更要求地方公安機關必須經由各級黨委的管道才可以調動武警部隊,共產黨「抓好槍桿子」的傳統再度得到落實。
在武警部隊的發展方面,1996 年起陸續有解放軍遭裁撤部隊改編入武警部隊(目前人數約九十三萬人)。1997 年9 月,江澤民在中共十五大宣佈在三年內中共軍隊將再裁減五十萬人,以將部隊結構合理化,順應「高技術戰爭」的要求。解放軍的陸軍步兵師首遭裁減,撤銷了部分集團軍和師、團建制,並將一批乙種步兵師改編為武警部隊和預備役部隊。1997 年2 月,鄧小平死,然而江澤民繼任的基礎已經穩固,因此並未有任何政治上的大變動發生。
1997 年香港回歸中國,在7 月18 日於駐香港部隊中,首度試行設置憲兵。此為中共解放軍中第一支也是唯一的一支憲兵部隊,直接隸屬解放軍駐港部隊司令部管轄,但在執行勤務上,受廣州軍區指導。
二、中共武警的角色功能
現就中共武警在中共的國家安全、政治安全、領土安全、經濟安全等方面的角色,探討如下:
(一)、在國家安全方面:
中共的「國家安全」,指的是國家的和平安定狀態,是一個主權國家首要的條件,它是國家生存、建設和發展的基本條件,包括了國家內部安全與外部安全。
「國家安全政策」,是國家最高當局為保證國家安全而制訂的一系列戰略和策略的總和,是根據國家所處的國際戰略環境和國內的社會情況、國家的政治制度、宗教信仰、國家安全目標、國家經濟能力和科技水準、國家地理位置及民族民情等因素而制定的。
中共國家戰略的基本目標根據美國學者Michael D. Swaine 認為有四點:
(一)保衛中共的國家領土與主權,
(二)指導國家建設與社會發展,
(三)加強國力,
(四)保證國家持續繁榮。尤其以戰略目標可以推論
中共當前的國家威脅是:
(一)國家領土與主權分裂的危機(人民認同)
(二)國家建設與社會發展路線的危機(政治)
(三)國家力量發展的危機(軍事),
(四)經濟持續發展的危機(經濟),如圖九:
1949 年中共將「人民公安部隊」、「人民解放軍」同列為「國家武裝力量」,而且中共也將解放軍、武警及民兵視為「三大武裝力量」,加上中共的黨政、公安情治系統形成一套牢不可破的國家安全支柱體系(如圖十)。另中共對武警部隊不斷的從思想政治建設、戰備執勤、領導管理、教育訓練、後勤建設等方面強化其能力,以應付中共當前的國家安全威脅。
(二)、在政治安全方面
中共武警部隊是中共高層控制內部及保障政治安全的重要工具。中共在教育過程中,都一再灌輸「中國共產黨高於任何一切形式組織」的觀念,其目的就是將黨的領導地位置於國家、軍隊之上,以期在黨需要的時候能順利的指揮軍隊。
武警部隊的執勤任務中包括了「警衛、守衛、守護」等項目,也是武警日常比重所佔最大的任務,其對象包括了「人」與「物」,目的都是要確保警衛對象的安全無虞。武警部隊承擔兩項重大任的務,就是一方面則要保障中共黨政領導人的人身安全,排除一切危安因素,另一方面要對內緊密控制,以防統治對象起來反抗,或有犯罪份子破壞國家經濟或國防要害部位等。
內衛武警部隊的警衛工作主要肩負了中央與地方黨政領導人、來訪的外國元首、外國駐華使館等單位的武裝警衛任務,以防範、打擊陰謀者的陷害與破壞行為,確保警衛對象的安全無虞。因此,除了在首都北京針對中央及領導人與中央政府機關所特別加強的警衛任務之外,在全國各地的地方重要政府機關、道路橋樑要衝地點、國防重要基地廠庫、車站、機場、電視台與廣播電台等,都是24小時在執勤。因此武警部隊可謂是中共對內專制統治的一道重要防線,重要性絲毫不下於對外防衛的人民解放軍,其第二武裝的地位也在中共國內問題越來越嚴重的今日愈形穩固。
武警部隊以其多元之職掌功能:警衛,守衛,守護,看押,看守,護衛,城市巡邏等要項,成為中共狠抓的重點之一。近年來武警部隊大力推展「處突」(處置突發事件)的訓練與思想準備,中共將其突發事件之性質劃分為三大類:一是政治性的。主要是指直接影響其安定團結,破壞其建設和改革,推翻政府,分裂國土、危害其主權完整的事件。二是治安性的,指危害百姓正常工作、生活社會秩序的事件。三是嚴重暴力犯罪案件,如反革命暴亂、騷亂事件、學生遊行示威、請願〈上訪事件〉、械鬥鬧事、劫獄、劫機、爆炸、強盜殺人等。由此可知突發事件的基本特徵主要是「突發性」和「危害性」等。(突發性即事情發生前沒有預料到,或在發展過程中由各種因素影響,發生質或量的變化;危害性即嚴重影響政治安定和秩序的穩定)。

lswjit 發表於 2006-7-24 23: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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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領土安全方面
中共陸地邊界和海洋線長達四萬餘公里,與中共陸地接壤的國家有十餘國,對中共所持的態度不一,因此中共的邊防政策與其國家領土維持及國家安全息息相關。所謂「邊防」,是中共對邊疆保衛和防禦的總稱。而在與中共接壤的國家中,中朝(北韓)、中緬邊境雲南段,以及深圳、珠海各區的邊防,包括邊境武裝警衛和邊境管理,統一由邊防武裝警察負責。中俄、中蒙、中印、中越等邊境,由武警部隊及解放軍分工共管。解放軍主要任務在護土,在邊境一線地區進行巡邏、觀察、武裝警戒和邊防管理,對外國敵對行徑,執行反應;中共武警邊防部隊於1980年正式組建,主要任務則是負責陸地邊境管理區及海防工作區的邊境管理與反滲透、反外逃任務,因此中共全國對外開放口岸(包括陸、海、空口岸)的邊防檢查及民用航空機場的安全檢查工作乃由武警邊防部隊負責執行。
(四)、在國家經濟安全方面
武警部隊最特別之處即在其專業警種部隊,即外界冠以「金、木、水、火、土」之武警黃金、森林、水電、消防、交通部隊。這些部隊對於中共國家的財政經濟、自然環境、電力供應、防災搶險、交通建設等改革開放後之現代化建設貢獻良多,也是中共實行經濟方面國家掌控與推展的重要工具與憑藉。
1.中共在七十年代末期,整個中共政權經濟面臨破產,全國建設百廢待舉,急需黃金資源來充裕國家的建設基金,所以黃金部隊於1979 年成立於解放軍部隊,並於1985 年改編入武警部隊。屬「金」的中共武警黃金部隊乃中共進行經濟戰略性探勘、生產、運輸的特殊部隊,是當今世界唯一從事黃金探勘開採的國家性特殊武裝力量。
2.屬「木」的武警森林部隊,於1987 年由原森林公安加入武警序列,主要職責是擔任森林防火及救災任務,並確保黑龍江、吉林、內蒙古和雲南國有林區等三千六百八十多萬公頃森林和兩千二百多萬公頃草原的安全,這些保護地除了為經濟重要資產地之外,更是戰略要點之處,其地緣政治的重要性相對於其他邊界更顯的重要,武警森林部隊的長年駐守,除了主要任務之外,更可作為「處突」的戰略預備隊。3.屬「水」的武警水電部隊組建於1966 年8 月,任務在負責國家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及基本建設項目的施工任務,並且根據中共國家需要,隨時處理區域突發事件及防洪度汛等功能,亦可接受民間委託進行工程建設,因此武警水電指揮部組建「中國安能建設總公司」對外營業。
4.屬「火」的武警消防部隊於1983 年1 月納入武警序列,歸屬於公安部建制領導,是為公安部消防局的組成之一,平日駐守各大、中、小型城市中,進行防火、演習與救火救災任務,與人民生活及身家性命、財產息息相關,每年為國家社會搶救出的人命與財產不計其數。
5.屬「土」的交通武警部隊於1966 年8 月1 日組建,其工作重點在延展及養護新藏、青藏、川藏公路。大陸進入西藏的的道路僅四條,即為新藏、青藏、川藏(2 條)公路,尚無鐵路進入西藏,所以中共對西藏的控制能力相對薄弱,因此建設、擴大及養護新藏、青藏、川藏公路的工程可以一方面保護西部邊陲、少數民族地區的穩定性,一方面防止國土與人民認同的分裂,並藉由西部大開發中的交通建設,活絡西部邊陲的經濟,大陸西部邊陲的少數民族可以享受中共改革開放的成果,更可以促使中共藉由交通網的開發,快速調兵壓制、打擊地方「異樣」的聲音。中共武警為中共國防武力,任務在於「維護國家主權和尊嚴、維護社會治安、保衛黨政領導機關、重要目標和人民生貝產安全、保障社會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其部隊種類依據所轄任務劃分,執掌明確極為專業,區分為內衛、邊防、警衛、消防、水電、黃金、森林、交通、機動、特種警察大隊等單位。其接受軍事系統__與公安機關雙重顉導,以行軍事任務,維護治安,鞏固專政社會控制任務,對中共政權維持居於重要地位,為國家及軍隊內部安全之後盾。

小兵 發表於 2006-12-30 11:16:46

原帖由 lswjit 於 2006-7-21 23:15 發表
本資料作者:
董天龍先生
政冶大學外交學系
戰略與國際事務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中華民國憲兵演進之研究


二、海洋法系制度-美國
(一)、美國憲兵制度之背景
美國肇建初期,許多制度仍沿襲英國殖民地時 ...

今早CCTV-7军事栏目里,“军事专家”尹卓还说美国海军陆战队就是海军宪兵,可见对宪兵的不了解连专家都不能免俗:ti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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