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旅生活中的一章--忠貞368
記得一次接到連部指令要到台東機場等待1名逃兵. 我就跟著中士兩個全副武裝著甲種服..兩個就從嘉義坐國光號,接受眾人驚訝的目且光坐姿端正的到台東,下車後把槍交給當地憲兵隊,等待機場通知該員到達時間,等該員到達時,在機場人員配合之下二話不說直接上銬,三人就又坐著國光號回到嘉義看守所想請問學長有沒押解的經驗,真的是坐國光號嗎謝謝學長的回答 學長好,小弟連上押解犯人都是穿乙式服、小帽、布鞋、警棍,然後搭師部的得利卡,和地區憲兵不太一樣。 民國77年,本連接台北市南區憲兵隊,
當年都是兩名身穿甲種服裝押解逃兵,
帶兩把點38手槍,
而且是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火車.巴士....
現在回想起來,還真是”傻頭儍腦”的,不知死活,
萬一路上有什麼閃失,...真不敢想∼∼∼
[ 本帖最後由 jiungo.5197 於 2015-7-8 14:27 編輯 ] 經歷多次押解勤務,事隔數十年,每次回想起來,讓我冒冷汗的一次勤務。
64年間我在基隆隊,奶奶於當年5月間往生。
當時上士月薪約2400元,我每個月約多出1200元,押解勤務差旅費。
記得當年7月份,帶一位203梯的弟兄,由基隆押解勤務到屏東大武營〈曾去過3趟〉。
解交人犯後,大約是下午1500。
跟弟兄約好,晚上9點高雄火車站見,預定搭乘9點半北上火車回基隆。
我一人武裝,由屏東買票搭乘公路局班車,到恆春找爺爺。
到恆春之後,姑姑家在車站附近。
我將手槍、子彈、白盔、白腰帶、手槍帶,交給表哥藏在被窩下保管。
向表哥借機車回爺爺家。
跟爺爺見面聊約30分鐘,便回程北上。
當時未覺得『萬分危險』。
多年來憶起該趟勤務,真是直呼….好險。
[ 本帖最後由 abb431128 於 2015-7-10 20:33 編輯 ] 原帖由 jiungo.5197 於 2015-7-8 14:21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民國77年,本連接台北市南區憲兵隊,
當年都是兩名身穿甲種服裝押解逃兵,
帶兩把點38手槍,
而且是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火車.巴士....
現在回想起來,還真是”傻頭儍腦”的,不知死活,
萬一路上有什 ...
當年的治安還沒有現在這麼的危險,所以按照勤務規定這樣沒什麼問題。
換到現在的話,就直接開車押解了吧? 民國五十年代國中小時期坐對號快經常碰到憲兵押解人犯 兩人一組人犯靠窗坐兩名憲兵隔著走道同坐一排 列車長查票都會點頭致意 也不知他們買了票沒 !? 哈哈 人犯通常都是垂頭喪氣 那時代碰到憲兵腿都軟了還跑的動啊 !? 鐵路警察局轄下還有一個護車隊〈等同於其它警局的保安隊〉全副武裝專門跟車 觀光號每班都有而對號快以上的夜班車也有
[ 本帖最後由 155262 於 2015-7-10 13:40 編輯 ] 以前年代常遇到,警察是穿便衣各帶一把點38〈我三叔是刑警〉,2人一組,途中將人犯用手銬加細繩子,五花大綁,好像是抓著一隻寵物疾走趕路般。
咱憲兵押解勤務時,將人犯上銬於前方、或是人犯右手跟弟兄左手銬在一起亦可。座在火車上時,人犯內座靠窗,將窗戶關下。
人犯上廁所時,弟兄跟進廁所裡。
火車可免費搭乘平快及普通車。
這兩款列車不畫座位,若是遇到連休日,乘客較擁擠時節,因靠近月台門窗皆管制,可先由車站分隊弟兄帶到調車場,再由另一邊上車,車上杯水.便當自費,有的人犯會請。
我若是搭乘有畫座位的對號特快車以上列車,都會先到行李車,向列車長打個招呼,列車長也都表示歡迎。
基隆隊時,我一位常士同學,帶一位弟兄押解人犯到台中,回程搭莒光號列車,事先未向列車長招呼一下,還跟列車長吵一架。
列車長詢問同學是基隆隊的,將同學及弟兄姓名、兵籍號碼登記下。
同學回來,幾天後收到憲兵司令部來公文〈以前上對下是令〉,補繳台中_台北莒光號車資。
[ 本帖最後由 abb431128 於 2015-7-12 09:30 編輯 ] 第一次押解勤務.62年間在台北隊.
排長要我跟一位大專下士.押解一名人犯到龍崗軍團.
中午吃過飯.人犯要求打公用電話.我們那位大專下士.先給他八一下頭.再要他在大門裡上銬蹲馬步.
人犯要面子.由中華路搭計程車到龍崗.
64-65年間在基隆隊時.曾帶一位弟兄.押解一名人犯到谷關.
先搭火車到台中已約18:00.人犯請咱到西餐廳吃牛排..
搭計程車到谷關.約20:00
交差後.回程也搭該輛計程車.人犯已先付款.
這位弟兄家住台中市.2人武裝直接到他家住一晚.早餐後再北返.
[ 本帖最後由 abb431128 於 2015-7-14 18:30 編輯 ] 請教老學長,武裝睡人犯的家裡會不會有問題呢?還是槍械先給台中隊保管?
另外,這兩位人犯當初是犯了什麼罪?學長還記得嗎?
回覆 9哨 sharka 的帖子
依規定..槍戒彈藥.是要交給當地憲.警保管.谷關那趟.回到台中市.已是晚上約21:00.
我就擅自便宜行事.夜宿弟兄家.
還有一次是到二軍團.
當晚夜宿台中隊.隔天早上早餐後.搭台中隊支援的吉普車.到興中山莊.
哪敢住人犯家?
我每次的押解勤務.都是逃兵.
62-63年間.尚無宜蘭憲兵隊.
自台北隊押解人犯到花蓮東防部.
夜宿蘇澳警察分局.人犯睡在拘留所裡.
我跟帶班的老士官及警察.三人睡在拘留所的門外.
隔天到花蓮交完差.老班長回板橋家.
我就武裝回台東家裡住一晚.再回台北跟老士官會和回部隊.
[ 本帖最後由 abb431128 於 2015-7-14 21: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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