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bb
發表於 2006-11-9 17:54:59
原帖由 sky810505 於 2006-11-7 14:09 發表
不对吧,大陆不会让军人在自已的家乡服役.
我哥们在当雷达操作兵,昨天看见他回来了.
跟他聊了一会.听他说当兵 ...
原则上当然不可以了,但是关系硬就除外了,我周围很多这样的例子。怎么说呢?腐败吧。]
更夸张的所谓“戴帽”兵听说过吗?本人根本不用在部队,但是名额中有你,你的服役经历只是个档案。自己在家玩吧,等着退役安排工作。
NKVD
發表於 2006-11-21 21:04:14
原帖由 MP269C570T 於 2005-4-5 17:29 發表
1.衣服沒燙線,衣服也不會穿,梅乾菜啊?
2.領帶打那麼長,吐舌頭啊?
3.腰帶和武裝帶調那麼鬆,西部牛仔啊?
4.勤務盔那麼大,戴鍋蓋啊?
5.立正姿勢不合格,基本教練在摸魚的啊?
6.既然是天氣熱穿短袖,那還戴甚麼白手套??而且白手套也沒拉平整。
7.臂章浮貼,很老了厚?
8.領帶夾的位置過高,學長沒教喔?
以上八項違紀,請貴官於本週日0800至憲兵連報到出軍紀操。
对岸的,见过解放军站军姿没?
原来非立正姿势也能被看做"立正姿势不合格",看来还真的没见过.
木有办法,因为是去HK,所以只好委屈一下军纪纠察的小伙子们了.
在我们这,"宪兵"可不是什么好字眼.
寧安
發表於 2006-11-21 21:17:22
原帖由 NKVD 於 2006-11-21 21:04 發表
对岸的,见过解放军站军姿没?
原来非立正姿势也能被看做"立正姿势不合格",看来还真的没见过.
木有办法,因为是去HK,所以只好委屈一下军纪纠察的小伙子们了.
在我们这,"宪兵"可不是什么好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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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版規 :
◆第一條(本規定之適用)
為促進憲兵暨軍事學術之精進,聯繫憲兵暨其他軍種同袍之情誼,特設立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以下簡稱後憲論壇)。
論壇之言論管理,依本辦法行之。後憲論壇所有會員,應遵守本辦法。
(中間略)
◆第九條(警告)
會員經管理員為前條之提醒,仍不改善者,記違紀警告一次。但管理員得先施以規勸警告。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違紀警告一次。但管理員得先施以規勸警告,並得鎖定回覆:
一 宣揚或貶抑特定宗教信仰之言論。
二 發表色情言論。
三 發表令人心生恐懼之言論。
四 發表歧視性之言論。
五 發表人身攻擊或挑撥他人作人身攻擊、爭吵之言論。
六 發表涉及民族主義之言論。
七 發表涉及中國統一或台灣獨立之言論。
八 發表有利或不利特定候選人或政黨活動之言論。
九 發表其他與各討論區名稱顯不相關之政治性言論。
違紀警告,得併扣憲金或積分。
(以下略)
(按一下詳全文) 中華民國後憲論壇言論管理規定(九五)法字第九五0七0七號令
[ 本帖最後由 寧安 於 2006-11-21 21: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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