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 上海警宪冲突血案
1947 上海警憲沖突血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14:56 外灘畫報
秦維憲/文
血案當時鬧得沸沸揚揚,牽扯出警憲軍政內部種種微妙的矛盾。96歲高齡的上海文史館館員姜豪先生正是這樁歷史事件的見証人,他時任上海市參議員,曾參與處理血案。
1947年7月27日的“金都大血案”是民國歷史上少有之事,警察和憲兵在光天化日之持械沖突,當日死亡9 人,其中警察7人、市民2人﹔受傷18人,其中警察5人、憲兵3人、市民10人。
近日姜豪先生在他上海東南角的家中,他對筆者敘說了這個內幕奇曲的血案,特予記錄,為歷史之殷鑒。
警憲Ø殺金都大戲院
1947年7月27日晚,坐落在福煦路西段(今延安中路)的金都大戲院(今瑞金劇場,已在建設延中高架道路時拆毀)門口人山人海,當晚上映的是電影《龍鳳花燭》,此片是國泰影片公司剛上映的古裝哀艷淒情巨片,由金都、金城、文化會堂三家影劇院一起隆重推出。影片由著名演員馮吉吉和陳燕燕領銜男女主角,片長15大本,一次放完。
影片一推出就轟動了上海,達官貴人、富豪巨賈自不待言,連平民百姓也以競相一睹名角兒為快,劇院場場爆滿,并且每場等票的人蜂蟻如潮。
當晚9時許,夜場即將開映,上海市政府公務局科長劉君復帶一對男女拿著兩張票就往劇場里走,查票員張鏞根上前攔下他們,示意他們還缺一張票。
劉君復不管不顧,仍然向里走。雙方爭得不可開交,院方急忙叫來值班警察盧云衡(上海警校七期畢業學警),盧云衡打起了圓場,說是讓劉君復補個加座票算了。
雙方見有台階可下,態度都緩和了,不料半路殺出個程咬金。素來欲與警察局爭地盤的駐劇院憲兵二十三團八連排長李豫泰和憲兵吳伯良橫插一腳,李豫泰大罵盧云衡,堅持不同意讓劉君復補票。
盧云衡平時就常受憲兵的氣,現在又當眾受辱,于是怒沖沖地叫李豫泰閉嘴。李豫泰一聽,扑上去對著盧云衡就是一頓亂拳,吳伯良也從后面飛起兩腳,當場將盧云衡打得口吐鮮血。憲兵打傷警察后,得意地上樓去了。
盧云衡掙扎著前往新成警察分局搬救兵,局中有盧云衡警校七期的眾多同學,他們聞訊都大發雷霆,立即打電話給老閘、黃浦分局的其他七期學警。三個分局,總計百余名警察徒手乘車開赴金都大戲院,一部分先入場守住大門,包圍行凶憲兵,另一部分在場外聲討憲兵,一時萬人云集,福煦路上一片混亂。
憲兵被圍,李豫泰慌忙向康腦脫路(今康定路)憲兵隊部告急。僅几支煙功夫,一輛卡車及几輛吉普載著百余名憲兵趕到,他們荷槍實彈,一面布防,一面入場驅逐警察。
警察見狀齊聲怒吼:“憲兵打人,交出打人凶手!”現場,憲兵與警察扭作一團,混亂中,戲院樓上的憲兵架起湯姆機槍,向警察掃射,布防的憲兵也拔槍還擊。這時,恰好有一輛滿載西瓜的卡車自西向東開來,警察紛紛跳上車,但車的前胎中彈不能開動。警憲沖突殃及車內2個小孩被打傷,據統計當日死亡9人,其中警察7人、市民2人﹔受傷18人,其中警察 5人、憲兵3人、市民10人。
警察泄憤砸金都
血案震驚了上海,7月28日,各報均以頭條新聞報道了事件經過。但是,憲兵團則發表了一份片面的聲明,聲稱憲兵巡查組6人至金都大戲院巡查軍紀,因觀客購票事與金都職員發生爭執,憲兵上前調解,與警察發生誤會,相互毆斗……排長李豫泰出金都時,即被百余便衣警察包圍,李乃退至三樓,并以電話通知連部及新成分局……憲兵團特別強調警察奪憲兵槍支并射傷憲兵的情節。
警憲火拼消息傳到市長辦公室,市長吳國楨急電淞滬警備司令部、上海市警察局和憲兵團。三方面組織調查委員會,同時命令淞滬警備司令宣鐵吾電請南京國防部派遣大員來滬處理事件。警察見憲兵團顛倒黑白,更是群情激憤,但又拼不過憲兵,便將矛頭指向金都大戲院。7月28日的上午11時、下午1時、4時半,几十名警察帶著警棍,連續3次搗毀大戲院。他們逢物就砸,見人便揍,好端端的一座豪華戲院變得一片狼藉。
在警察搗毀金都大戲院的同時,還有許多警察罷崗以示抗議。憲兵見事態擴大,怕激起民憤,也在7月28日奉命罷勤,龜縮在營房里。
黃昏時分,數千名警察為七警士舉行大殮。警察局代理局長余叔平親自主祭,他最后宣布:對每位死難者各發撫恤金 2000元(4000元殯葬費除外)。市警察局成立了“7﹒27”被害同志申冤復仇善后處理委員會,并向當局提出14 條要求。
凶訊激怒蔣介石
事態越鬧越大,7月29日,上海各報繼續報道,而且外國大報也跟進報道發了號外,這下可捅了國民黨高層的馬蜂窩。蔣介石急令國防部次長秦德純于29日飛抵上海,擔任軍事法庭審判長。
7月31日首次審訊案犯,引起血案的劉君復的証詞,只字不提雙方發生沖突的關鍵細節,場內頓時大亂,審判長見勢不妙,馬上宣布休庭。
秦純德當天向蔣介石匯報情況后,蔣介石于8月1日發出指示:要有關單位慎重處理血案。在滬的偵訊完畢,于8月 15日轉案至南京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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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豪大鬧參議會在南京處理結果出台之前,上海曾緊急召開臨時參議會,討論血案應對之策。7月29日下午,市長吳國楨在市參議廳召集會議,會議由國民黨中常委,市參議長潘公展主持,市長吳國楨、警備司令宣鐵吾、警察局代理局長余叔平,以及大部分參議員出席,姜豪也參加了會議。
姜豪一生富于傳奇色彩,他時任上海參議員、上海新生活運動總書記、老閘區區長。姜豪的父親是宋美齡的家庭教師,他本人又是青幫里輩分大于杜月笙的大亨,且在抗日戰爭期間任過要職,不久前作為蒙難同志會的十大斗士之一,受到蔣介石的接見并合影。有此背景,姜豪平時敢說敢干,號稱“大炮”,上海頭面人物都讓其三分。
潘公展首先請宣鐵吾介紹案情。宣鐵吾是黃埔系,曾任過蔣介石的侍衛官,他認為“這次重禍表現出一部分憲警知識不夠,對本身職權不夠了解”。他不情愿地自責道:“憲兵警察原均由警備司令部管轄,唯本人警察局長名義尚未交卸,故電請國防部派員調查真相,依法處理。我以為,此案最大症結,乃憲警職權未划分清楚。經此事件以后,其制度當可改善也。”
吳國楨樂得大事化小,“目前首要之舉,務使復雜之事能簡單化,至于責任問題嘛,中央已派大員來滬,會同三方面調查,一俟確定是非,再依法辦理。”
宣司令、吳市長的看法,得到潘公展的同意。他嚴令在負責調查機關未發表事實真相前,各方人士少發表意見,以免有所偏袒。杜月笙立即附和,大多數參議員樂得少發表意見,紛紛表示同意。
在一片附和聲中,只有姜豪站出來大唱反調,并為老百姓說話:“剛才几位都說造成血案的原因,乃是警憲雙方職權沒有划分清楚,我認為雙方的任務是很清楚的,即警察管社會治安,憲兵管軍風軍紀。尤其重要的,不論警察和憲兵,都有保護老百姓安全的責任。”
吳國楨想阻止姜豪繼續發言,卻被姜豪頂回去:“老百姓在警憲沖突中被打死打傷了,應該由誰來負責?參議會既然是民意機構,我們當參議員的應該站在老百姓立場上,為無辜遭難的市民鳴冤叫屈。”
會議的結果可想而知,最后不歡而散,不了了之。
草率了結血案
案子于8月15日移至南京審理后,9月27日以國防部的名義,有蔣介石簽署的電文發往上海:
查上海金都大戲院警憲沖突一案,迭經電飭國防部依法訊辦后,茲據先后呈復到府。經核定如次:
(一)憲兵司令張鎮對于部屬統權無方,訓導不力,致生巨大禍亂,應予記大過一次。當時兼上海警察局長的宣鐵吾對于本案處理欠當,應予記大過一次。
(二)憲兵二十三團團長及該營營長平素教練無方,應各降一級。
(三)關于憲兵罪刑部分,准照國防部九月二十七日簽呈所擬原判辦理(作者注:指判憲兵羅國新因首先開槍射擊被處死刑,以及判李豫泰、吳伯良等有期徒刑)。
(四)關于警員犯罪部分,俟憲兵部分執行后准予移送首都地方法院依法訊辦。
(五)上海新成警察分局局長卓清實准予撤職,連同肇事警員移送法院并案究辦。
然而,案子了結并未按國防部電文辦,而是一拖再拖。據1948年3月13日上海《新聞報》報道:“除憲兵排長李豫泰等業經國防部軍法庭審理論罪外,警察部分卓清實等十一名提起公訴。”到了5月20日的報道,則是“金都案警察七名宣判,各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此外,憲兵二十三團于1947年8月8日奉令調回南京。最后結果令人失望,憲兵的處理沒有下文。
1947年9月23日,上海市參議會讓代理警察局長余叔平答復參議員的質詢。余叔平說:“金都事件關于憲兵部分,已在南京審判終結。至于警察部分,將由司法機關審判。關于行政者,新成分局長已降調,老閘、黃浦及嵩山也有學警參加,故對各局長記一過。本人也有失職之處,自請市長處分。”
在這起血案的始末,各方都在爭奪自己的最大利益,但就是沒人提及對傷亡市民的撫恤問題。
(作者是上海社科院《探索與爭鳴》副主編) 2006/11/07 原主題為簡字,代改為正體。
本帖可參考 (按)-政府遷台後為什麼警察槍械只配發點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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