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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文章] 一些常見的錯誤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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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z 發表於 2007-6-5 18:51:3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 wsw968 的帖子

感謝學長的分享
因為在學弟的認知中『簽名才有效』
而『蓋章是無效』,因為學弟總以為
私章可以代刻所以防不勝防。
======================
順便請教板上各位學長,如果去申請
『印鑑證明』的話可以防止私章被代刻
而去做違法的事情嗎?

評分

參與人數 1人氣指數 +1 收起 理由
陳啟志 + 1 謝謝學長提供好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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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nick 發表於 2007-6-5 20:20:0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0 G192 的帖子

菸槍排應該是在書裡面寫藏寶的位置吧~
不用申報遺產稅,也不會有留債的問題
兒子想繼承老子的財產?哼!用點大腦自己想吧!
依照菸排寫祝賀詞的習慣,如果該書內容是直書,
那就要橫著看,就可以知道寶藏藏在哪裡啦~
(感覺好像國家寶藏..... )
SmokeyLT 發表於 2007-6-6 16:08:1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2 jojonick 的帖子

感謝G192兄和尼克兄的美言

其實~ 我已經打算好了
到時候採用[反向貸款]
也就是死前若干年開始
把所有值錢的東西全部抵押貸款
[整存零付]
然後等我死的時候
這些東西也都[分期]被銀行買光了
一毛錢也不留下的走人
多好!!

藏寶圖還是會有
循圖找到的東西
會是驚奇的小禮物吧~ 像是王子麵一包...
sharka 發表於 2007-6-6 16:49:22 | 顯示全部樓層
第三十二則
錯誤觀念:交保就是無罪。

正確觀念:交保只是刑事案件確定前「暫時」停止羈押或免予羈押而已,交保並不等於無罪。

在沒有三審定猷之前,不管交保與否,都是無罪之身
雲生 發表於 2007-6-6 17:13:2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Alexz 於 2007-6-5 18:51 發表
感謝學長的分享
因為在學弟的認知中『簽名才有效』
而『蓋章是無效』,因為學弟總以為
私章可以代刻所以防不勝防。
======================
順便請教板上各位學長,如果去申請
『印鑑證明』的話可以防止私 ...

關於這個問題
我覺得是不可能的
早期刻印是人工的,所以總是會有手藝上差別
但現在機械外加電腦,那麼一模一樣的可能行就增加許多了
如果那個有用
怎麼一些金融人員會去盜刻私章
因為他們只拿印鑑證明去刻一模一樣就好
南勢埔管理員 發表於 2007-6-6 17:37:37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封鎖或刪除 內容自動遮蔽
92T 發表於 2007-6-6 18:19:0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來不想回,因自身從事刻印工作,難免會給人有裁判兼球員之嫌
不出來澄清一下不行

早期刻印是手工沒錯,但也別忘了,現還是有分手工及電腦刻印
手工較貴,機器刻當然便宜,機器刻印一般人都認為刻出來都一樣
錯,錯,錯,電腦是幫你設定好字型沒錯,但它有繪畫功能,你跟我的慣性就不一樣
只要稍加變動,就不會一樣,另機器也有差,新一代機器
要刻出一模一樣的也沒辦法,況且盜刻印章也會犯上偽造文書罪
一般公務機關重要文件章,沒公文來是無法刻的
如你印章被盜刻,敢講那是舊機器及不法商家所為
 樓主| wsw968 發表於 2007-6-7 03:42:2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6 南勢埔管理員 的帖子

對於上海的情況,可能學弟您有部分誤解的地方

內地對於車禍是有責任鑑定的制度,除非是機動車輛撞到非機動車或是行人,不然在責任鑑定出來後,賠償是按照各方應承擔責任比例來負責!

當然現行制度即使機動車駕駛人無責也要賠償行人或非機動車輛駕駛人,這非關大車或小車,而是鐵和肉的區別
軍犬康岳 發表於 2007-6-8 01:20:4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 wsw968 的帖子

第一則
錯誤觀念: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正確觀念:「簽名」有效,用「印章」代簽名也有效。
------------------------------

這點我上課時老師也提到過,「簽章」指的是簽名、蓋章,如果未特別指定的話,那就是簽名或蓋章,但是有的時候會註明簽名並蓋章,也就是簽名欄會有簽名及蓋章二格。
LJT99099 發表於 2007-6-21 22:44:0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wsw968 於 2007-6-7 03:42 發表
對於上海的情況,可能學弟您有部分誤解的地方

內地對於車禍是有責任鑑定的制度,除非是機動車輛撞到非機動車或是行人,不然在責任鑑定出來後,賠償是按照各方應承擔責任比例來負責!

當然現行制度即使機動車駕 ...


在台灣 我記得之前新聞有報導過 並非是車輛撞到行人或是大車撞到小車 一定是車輛或是大車要賠償對方
而是要看責任歸屬的問題 今天如果是行人違反了規則 搞不好被撞死了 還得賠對方修車費 只是一般台灣人都會因為舊觀念 認為 出事了 就是車輛或大車的錯 我個人認為這個觀念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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