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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軍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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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dechow 發表於 2006-10-24 22:22: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14151|回覆: 12
請問我抽到這個單位
它主要的服兵役內容是?
因為我不太了解這個單位
好像是隸屬XXX的單位吧
請正在服役的學長們幫我解答一下吧
順利跟各位學長問好阿
我是七二五踢的學兵
謝謝大家

[ 本帖最後由 寧安 於 2006-10-24 22:36 編輯 ]
sharka 發表於 2006-10-24 22:31:29 | 顯示全部樓層
老實講..........不會有人針對你的問題回答的
下部隊之後就知道.......
回答你就是觸犯軍機保密要項
你想害學長們被請回去泡茶嗎?
別再問這種問題了
一切下部隊就知道
大盤帽 發表於 2006-10-24 22:35:09 | 顯示全部樓層
正在服役的學長恐怕無法幫您解答..因為有洩露機密之虞!!..學兵應該也是軍人身份了,這一點請您要留意!!
寧安 發表於 2006-10-24 22:35:4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yudechow 於 2006-10-24 22:22 發表
請問我抽到這個單位
它主要的服兵役內容是?
因為我不太了解這個單位
好像是隸屬XXX的單位吧
請正在服役的學長們幫我解答一下吧

順利跟各位學長問好阿
我是七二五踢的學兵
謝謝大家


您未來將要去報到的單位... 顧名思義; 情報保防最為重要, 以下有相關律法條文給您先參考參考...

[box=yellow]
【管理團隊規勸警告】

請勿問及或提及現役部隊駐地番號,或者意圖洩漏現役軍機者, 將可能觸及陸海空軍刑法(洩密罪)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茲謹摘錄國家法律相關網站查詢如以下四個藍字連結, 敬請  參考!

洩露現役軍機幾乎等於是通敵行為, 法網恢恢, 請勿以身試法, 敬請  落實全民國防, 全民保防, 依據國家律法禁止於任何公開場合問及或提及現役軍機, 敬請  合作, 謝謝!!




1) (按我一下詳閱全文) 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

2) (按我一下詳閱全文) 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3) (按我一下詳閱全文) 國防法規

4) (按我一下詳閱全文) 陸海空軍刑法



[box=pink]
【摘錄陸海空軍刑法】

(以上略)

第20條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洩漏或交付前項之軍事機密於敵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因過失犯第一項前段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戰時犯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1條
洩漏或交付職務上所持有或知悉之前條第一項軍事機密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22條
刺探或收集第二十條第一項之軍事機密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之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敵人刺探或收集第二十條第一項之軍事機密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23條
意圖刺探或收集第二十條第一項之軍事機密,未受允准而侵入軍事要塞、堡壘、港口、航空站、軍營、軍用艦船、航空器、械彈廠庫或其他軍事處所、建築物,或留滯其內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下略)[/box][/box]
reashen 發表於 2006-10-24 22:49:26 | 顯示全部樓層
要去軍x局的人
在這邊發問
被抓到的話
雙雙先去新店報到
a855979 發表於 2006-10-24 23:03:3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yudechow 於 2006-10-24 22:22 發表
請問我抽到這個單位
它主要的服兵役內容是?
因為我不太了解這個單位
好像是隸屬XXX的單位吧
請正在服役的學長們幫我解答一下吧

非常歡迎你加入..不過這問題.有問題.先去看論壇文規

預祝軍旅一切平安
MP529 發表於 2006-10-24 23:46:13 | 顯示全部樓層
七二五T的學弟看到軍情局這三個大字,你也因該知道這個單位的重要性,你想知道此單位的一切我想沒有一位學長敢在這告訴你,所以到時候下部隊你就知道了
Infantry 發表於 2006-10-25 08:18:3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 yudechow 的帖子

老實講,這位老弟呀,你想要瞭解這個單位,很好,也是人之常情,但你也太不用心了,都能上網逛到這裡,難道就不會上網搜尋一下嗎?

為了不讓你失望,茲以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的內容,回答你。
[box=Pink]第三條   (名詞定義)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情報機關:指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box]
至於你問服役內容如何?我反問你,義務役士兵還能如何?衛哨勤務跑不掉。

評分

參與人數 1貢獻 +5 收起 理由
寧安 + 5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檢視全部評分

雲生 發表於 2006-10-25 08:34:1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 yudechow 的帖子

這個問題這裡沒人敢回答你
除了是機密會被請回喝茶,再者會被發哥, sharka這兩位禁閉室長請去論壇禁閉室喝茶
所以請你先去看論壇規定,多多爬文,還有麻煩你不要像"風"一樣
知道你是現役人員來論壇不一定,但也不要一上只會問這種問題
你算三生有幸,有四位管理團隊告知你答案
小世 發表於 2006-10-25 09:03:4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 yudechow 的帖子

有什麼好問的呢~~~

不就是要當兵不是嗎!!還是你想知道這個單位涼或是苦??

那麼我們只會跟你說一切決定於你的態度~了嗎!!

不懂是嗎??多去爬文就知道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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