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隊長,# Z7 ]- I5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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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績效壓力確實很可怕, 我想這也沒辦法.
7 y! v* |& n( W& r6 r" @- m西區隊捅出這樣的紕漏, 說實話不值得同情. 這跟績效的壓力一點關係都沒有. 隊長有提到這有一定的SOP. 不敢說百分百的如實執行, 如有按照此SOP的精神來做, 基本上就算有壓力, 也不可能犯這種錯誤. 如說這是因為壓力才肇成的錯誤, 個人是不能接受. % t! X$ w# i3 y1 @2 }6 d, N
1. 分組警務士收到撤缉公文, 應確實與通緝公報或通緝令比對. 並隨時要與老闆大憲兵官更新 9 \% f) L) T2 g" E# x) u
名單. 印象中名單確實更新, 這好像是以前分組被督導的重要項目之一.
$ I7 k! D4 V" N$ W2. 大憲兵官不敢說每日, 但其碼要不時與緝逃開會, 或利用各種方式了解其查緝對象及進度. ' s- b3 f6 q3 c6 q. X' J
如此可確實掌握查緝對象. 如果連這個都做不好, 該分組績效怎麼可能會好. ) D$ m- s$ Y" s; |8 l% q
3. 緝逃要隨時更新通緝資料, 畢竟一組緝逃人員, 要查緝的對象數量是有一定的, 大致上也有地 * f1 O& m4 F- M
緣關係. 不可能手上名單落落長, 真有一大串, 恐怕也只是中看不中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