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正處於制度變遷的階段,這是一個非常複雜、各種矛盾交織、充滿活力、也充滿風險的過程。討論(在中國大陸)建立憲兵制度,個人的感受似乎是呼應中共中央的『依法治國』。
只是,法治這種治國方略不僅有制度的“身分”,而且還有自由、民主、人權等意識、理念和價值的“標籤”,這是法治的重要要義,是其“靈魂”。而且,任何一種制度安排都是“嵌在”制度架構中,它必定內在地聯結著制度架構中的其他制度安排,因而這種制度安排的效率,還取決于其他制度安排的完善程度。
最有效的制度安排是一種函數,尤其是制度架構中其他制度安排的函數。和法律同位階的制度還有習俗、道德、宗教、政策和紀律等。
Max EFI = f (C,M,R,P,D…)
EFI:制度(安排)架構的效用
C=習俗,M=道德,R=宗教,P=政策,
D=紀律,…以及位階近似於法律之其他制度
在實行法律主治的社會中,是否把法律之外的制度放在合理的位置上呢?是否充分、有效的發揮它們的作用呢?“法治”制度要能發揮最大的功用,還必須結合其他制度安排,了解這種制度安排在制度架構中所處的地位,深化對社會中各種制度的認識,科學合理的進行制度安排,這才是中國大陸所需要著力加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