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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義務兵役役期越來越短,相對的訓練也被壓縮了,各兵科專長訓練,在入伍訓幾乎(或是根本就是)全沒了。分發部隊後的在職訓練,又被一些專業無關的雜務(勤務)給佔用了,以前義務役充員戰士可以做的是,現在幾乎都要仰賴志願役士官。 2 P+ E2 N+ ~4 j: t早期(在大陸時期),憲兵新訓時間長達一整年,軍刑法,軍審法當然得要學;刑法,刑訴法同樣不缺。因此,早期在憲兵服務的前輩,離開憲兵,直接參加國家考試,而在法律界佔有一定份量的大有人在,有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甚至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