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mokeyLT 於 2007-3-31 00:15 發表
您說的狀況是指有核可受訓結業的領導士官或技術士官
在憲兵部隊裡每班還有[下士調查士]的職缺
通常除了軍司法班結訓支援憲兵隊軍司法小組的警務士以外
都是由士兵佔缺(業務承辦人)
不需要另 ...
報告排仔:
陸軍在80年以前有所謂像憲兵一樣的兵升士的自訓士官
這種是以兵代士先佔缺的士兵,佔缺三個月後就可以報晉升
後來因為陸軍總部規定士官一定需有高中以上學歷
且須經受士官班之結業證書才可報任晉升士官
況且當時校訓預士授下士階下部隊因連隊主官關係
將缺都給兵升士的自訓士官,校訓預士被拔階當二兵
這種情形相當普遍,被相關人士捅到陸總部後,規定就下來了
兵升士一律取消,要自訓士官的連隊須先將考核通過人員送至各部隊的幹訓班受一個月的基本幹訓
再回部隊自行接受兩個月的專業訓練,方可由參一呈報晉升士官
所有的士官缺一律要留給校訓預士佔缺升,不足數由部隊自行送訓補充
因為參一每個月都要往上呈報兵力素質分析表,陸總部會看各部隊缺員狀況開設士官班隊及大抽籤之籤數
所以在部隊中要升下士有所謂的一年以上役期限制是錯誤的觀念
是送士官訓前送訓人員必須有一年以上役期方可送訓,是管制考核在前
要送訓就是要給它晉升,要不然就不要送來
以上是當初人事官對我校訓預士身份無缺報晉升的案例說明一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