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ROCMP Forum

[其他] 失戀!兵傳簡訊請假判刑8月!

[複製連結]
b2221122 發表於 2007-4-27 09:57:18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覺得她姐講的話才讓我錯愕
唉!!部隊是跟學校不一樣的(她姐腦袋也不知道裝什麼)
conan 發表於 2007-4-27 09:57:2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於 2007-4-27 09:15 發表
看完之後只覺得好笑又無力~~

現在部隊使用手機已經很普及了嗎??
這位天兵應該要建議連長辦理3G手機~~
以後早點名直接用手機點名才對~~

不過~突然想到~該名軍人發完簡訊後~~就關機導致連長找不到人 ...


只能說軍紀教育沒做好
不僅連長
輔導長也有問題(現在好像沒了)
總之就是散漫
9527 發表於 2007-4-27 11:38:4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 mp464t 的帖子

『判刑8個月』!!
太重了,真的太重了,雖然傳簡訊這樣不對,而且聽起來很扯,但是也不至於判到八個月吧,他只是對法律及事實的認識錯誤而以,並不至於要判到八個月,而且主觀上他並沒月要逾假的意思,只是希望晚四天收假而以,以客觀角度審主觀,他並沒有要逃兵的意思,更沒有要準備『長期逃亡』的行為,光是用『企圖長期逃亡』就蓋過當事人主觀上的意思,真的是有點深文羅織.......這就像開車不小心撞死人,結果確被判以駕駛汽車著手殺人行為的殺人罪,而不是被論過失致人於死的意思一樣,不管當事人是不是故意或過失的行為所造成的結果一樣。
只會拿小兵開刀,找軟柿子吃,今天如果是連上的排長或是副連長等幹部發生這種事,我想並不會有等者等之的相同處理方式吧...或許他是對女友的感情放的很深,不想和外界連絡關手機是可以預見的,若當事人這四天是關機跑去自裁的話,那連長不察再以軍法論,對家屬不也是二次的傷害?

[ 本帖最後由 9527 於 2007-4-27 11:51 編輯 ]
linch1969 發表於 2007-4-27 11:43:47 | 顯示全部樓層
到底有沒有把當兵當做一回事,難道他們把當兵看做是安親班嗎? ..........無言
b2221122 發表於 2007-4-27 12:34:2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3 9527 的帖子

學長  我覺得這種行為是很要不得的 每個當兵的都向他一樣乾脆廢除兵役算了
8個月算是給他反省自我(可大可小8個月算小的了) 出社會有誰還會給他8個月時間反省自己的行為呢
5200928 發表於 2007-4-27 12:38:1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9527 於 2007-4-27 11:38 發表
『判刑8個月』!!
太重了,真的太重了,雖然傳簡訊這樣不對,而且聽起來很扯,但是也不至於判到八個月吧,他只是對法律及事實的認識錯誤而以,並不至於要判到八個月,而且主觀上他並沒月要逾假的意思,只是希望 ...

========================================================================
報告9527學長 我個人也認為太誇張了,但是如果是因為累犯問題?這就問題大了

站在主官來講,不管是否讓該兵放假他應該能好好的與他溝通,但是他手機關了(連長怕他去自殺或是他黑掉)應該要先找他家人才對

有沒有動作這就要看他們有沒有做過,是不是有做過找人動作但是他家人吧他藏起來了,或是故意不讓軍方人員找到(家人也怕兒子自殺)

我們單位關的逃兵也是有類似這樣的"人員",就是該單位給與他多次機會了到後來就送軍法司,讓他關一關自我檢討

還有8個月算少了..因為是初犯..如果是累犯..一年八也是有可能..或是關到免役為止的也是大有人在..
wenrin 發表於 2007-4-27 12:59:2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9527 於 2007-4-27 11:38 發表
他只是對法律及事實的認識錯誤而以,並不至於要判到八個月,而且主觀上他並沒月要逾假的意思,只是希望晚四天收假而以,以客觀角度審主觀,他並沒有要逃兵的意思,更沒有要準備『長期逃亡』的行為,光是用『企圖長期逃亡』就蓋過當事人主觀上的意思,真的是有點深文羅織


我無法主觀的去判斷被判8個月刑期是不是對的,但終究是軍法官判的,軍法官對軍法比我們專業多了...

至於主觀上有沒有逾假的意思,這值得討論,如果他用手機請假硬說不知道部隊是不接受手機請假的,好,這我忍下來了,也許新兵教育真的沒有講到這點,但是說沒逾假的意思,我便不同意,他不就是想繼續休假,無法按時收假,才想到要請假。在原來的休假天數休完,卻沒有得到第二次延假的許可前,沒回部隊報到,就是逾假。

當然,你也可以跟軍法官說,我沒有逾假的意思,我只是不想收假,軍法官會說,我現在就是說你沒收假是錯的,你心裡有沒有想逾假,我不做自由心證認定。

這位阿兵可能也會說,就算我不想收假,我也沒有逃亡的意思啊...

在政府與人民的權利義務中,人民應作為某項事而無作為,政府當然先判定你是不作為。
例如繳稅,你不繳稅,但是你跟政府說,我雖然沒繳稅,但我心裡沒有逃稅的意思,所以不能罰我。
例如超速,被開罰單,但是你跟警察說,我雖然車超速,但我心裡沒有超速的意思,所以不能開罰。

有些罰則是行為罰,跟理由沒關。

尤其是軍法之嚴厲更甚於其他法律,更沒有討論自我的空間...,要不然,部隊整天不必操課,阿兵哥天天和政府打官司就夠了,這還是部隊嗎...

你服役的時間內應該在部隊服役,人卻沒有假單在外遊蕩,說你是逃亡也沒什麼錯誤,你心裡有沒有這層意思我不想知道,你的行為已經告訴我你有這層意思了,判你逃亡,也還正常。

各位不要用律師或訟棍的心態與口吻討論部隊的犯法事,軍人守法天經地義,沒什麼好說的。

評分

參與人數 2貢獻 +2 收起 理由
kenlokimo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SmokeyLT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檢視全部評分

9527 發表於 2007-4-27 13:15:2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7 wenrin 的帖子

『逾假四天怎麼可以判逃兵之罪?』還是因為不能以逃兵之罪判就以『企圖長期逃兵』來論逃兵?那逾假半小時的人,不也可以不管是否有理由就直接以『企圖長期逃兵』來羅織逃兵罪名?事實上逾假和逃兵是不同層面和意義的。拿逾假行為來判逃兵是否真的適當?

[ 本帖最後由 9527 於 2007-4-27 13:16 編輯 ]
發表於 2007-4-27 13:15:3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3 9527 的帖子

學長∼
判他8個月加上現在的役期1年1個月
也才1年9個月~~
拜託~~
版上的學長隨便也比他時的役期+刑期還長啊
所以~~8個月算少了啦
要惜福~~惜福啦

遙想當年~~憲兵沒有逃兵~~只有自裁
因為中心教育班長都會恐嚇我們說
如果逃兵會抓回來就送軍監~~
軍監理面的犯人都是被憲兵抓回來
你又跟犯人關一起
加上看守的學長又討厭逃兵~尤其是自己的學弟
所以都會跟犯人說你是憲兵
下場可想而知~~

所以班長都說~~想逃兵?不如自裁比較快

評分

參與人數 1貢獻 +1 收起 理由
SmokeyLT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檢視全部評分

margera1206 發表於 2007-4-27 13:55:36 | 顯示全部樓層
我還是覺得判八個月實在有點誇張~~~~

看了其他學長的說明覺得逃兵跟逾假的認定是很重要的~~~

何況他有傳了個簡訊~~不是真的故意要躲

不過現在的草莓族行事作風是比較不負責任一點

以前人家當兵保國衛民~~現在輪到自己當了卻這樣子逃避

現在阿兵哥跟寶一樣~~稍微一不如意就申訴

他以為是在當兵還是去戰鬥營阿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後憲

本版積分規則

禁閉室|手機版|Archiver|後憲論壇

GMT+8, 2024-11-21 20:38 , Processed in 0.029177 second(s), 7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ROCMP.org since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