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的形成,都有原始的美意,這點在海峽兩岸都一樣
有很多學長先進都往返兩岸,甚至長駐內地,聽過道路法55條的修正案嗎?記得是在2005年通過的,真是舉國嘩然 ,其實法案的原意是為保障行人及非機動車駕駛人的權益,所以這裡面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即使無責都要賠償,頓時民怨四起,也搞到很多地方政府不敢貿然施行,為什麼?要是有人故意...那不就... ...
推動這個法的是中央交通部門的一個官,一個不會開車卻有司機的官,天呀.......官耶....... ......
台北市要推行熄火政策,立意良好,可也是一個不食人間煙火的烏拉屁,放出來很臭,散了就沒了
與其推行熄火政策,還不如請中央大力補助電動或是氫燃料公車,對於電動或使用氫燃料的小型車給予優厚的補助或降稅,提高核能發電比率以降低火力電廠的使用,這總比提出那些烏拉屁好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