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Infantry 於 2006-1-26 07:55 發表6 i+ d7 M: D6 `& I) f
- b* l g, [6 S, N: h; n0 h% mbyron,其實嚴格講,還是有問題啦!因為刑事訴訟法上定義為司法警察的憲兵,指的是憲兵隊的憲兵。其他憲兵,包括海巡憲兵,都不是。但政府拿這一條來合法化,其實是另行奠基在所謂行政機關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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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_4 |6 @) c1 q& | 【軍法教育都沒學,那是憲兵司令部或海岸巡防司令部的怠惰。
, v7 I. b0 `7 X( s 憲兵既是執法兵種,憲兵受訓都不強調法律訓練,這怎麼說得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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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w, H8 r0 A 自從憲令部的中將副司令「王文普」退休後,憲令部長官已經很少人能「確實」要求憲兵官兵的「執法技巧」了,主要還是靠「法律兵」在撐,可是憲兵隊,乃至大多數憲兵部隊,官兵執行任務常動輒牽動他人的權利義務,全體官兵是必須有一定法學素養才保險。0 V" Y. _9 C3 Q& C: N, {3 k7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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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普」副司令還在的時候,每次憲令部舉行營長﹙含﹚以上主官參加的「主官會議」時,都會來一場機智問答,當場點名回答與勤務有關的法律問題,答錯的雖然不會受處罰,但會被臭罵一噸,有時講得很難聽,如︰「照你這樣做,你和你的兵都犯法了,你不長進死了活該,但是你怎麼對得起無辜的小兵和他的父母...。」所以,在「主官會議」前幾天,大家猛翻「憲兵勤務彙編」及「六法全書」。這種方式,雖是土法煉鋼,練出來的鋼當然沒法律科班出生的純,但至少也有鋼可用。 ~8 W) g% N9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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