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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難道我錯了?真的不該多管閒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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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464t 發表於 2007-5-19 09:41:3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16401|回覆: 37
今天一大早
我帶隊去參加跆拳道比賽
車停好
到了比賽場地
就聽到一個爸爸
大聲咆哮
在罵小孩
好像是他唸小學的女兒
不小心將早餐掉地上了
原本以為只是單純的管教孩子
也就沒有管
但沒想到
這老爸
竟然用腳踢女兒
女孩倒地他還一直踢
周圍的人都在看熱鬧
卻沒人出面制止
我女兒跟我說
"爸爸!有一個大人用腳踢小朋友"
於是我很"雞婆"的上去"關心一下"
過程中我跟這"老爸"有肢體衝突
他還跟我嗆"我管教孩子關你屁事"
學校的警衛來勸架時也說
"別人的家務事我們少管"
就連有些家長也都這樣說
"教練 不要多管閒事..."
天啊
這是什麼社會啊
不是常常聽到
有受虐兒死亡時
常會有人說
"都會聽到哭聲跟打罵聲""早知道我們就去報警"等等的話嗎
難道真的要死人才能讓人注意嗎
我原本要打113的
因為跟這女孩的教練認識
他跟我說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馬的
這是什麼理論
我知道我跟人打架
固然不對
但我認為我今天的舉動沒有錯
錯的是我不該動手
但是看到一個大人
動手打弱小的小朋友
我心理只有一個想法
"我也這樣打你 看你痛不痛"
我覺得我們社會真的病了
大家各掃門前雪
真的
我們社會需要多一點"雞婆"的人
真的 真的

[ 本帖最後由 mp464t 於 2007-5-19 09:42 編輯 ]

評分

參與人數 5貢獻 +5 收起 理由
rockyhsu01 + 1 仁者,俠之大者 我也是習武之人 您是對的
忠貞五九三梯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SmokeyLT + 1 見義勇為是理所當然的!!
asun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judy + 1 此勇氣值得我們年輕人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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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1964 發表於 2007-5-19 09:53:55 | 顯示全部樓層
學長支持你..換作是我會給他一個迴旋踢..不過目前的社會真的是病了,大家都自掃門前雪,雞婆的人也越來越少了..唉..不知如何形容現在的社會..學長的義舉給你拍拍手..
陳瑋 發表於 2007-5-19 09:55:52 | 顯示全部樓層
報告學長~你的動機沒錯!錯在社會變了!人心變了!只是去關心一下就變的多管閒事了!我支持你啦!<你應該抓他爸爸來扁的!玩笑話>
sharka 發表於 2007-5-19 10:13:44 | 顯示全部樓層
學長的關心是對的
但動手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官司糾紛
這時候打113吧,既可以讓有關單位來處理
又可以保護這位小女生
請學長也別忘記了,以法律上來講,有學習武術者,若造成人身傷害,刑責是會加重的。請學長慎思啊
chyuan1110 發表於 2007-5-19 10:58:29 | 顯示全部樓層

肯定學長!

報告學長
學長的見義勇為,值得肯定,
至少您的干預,已使得暴力獲得停止。
但是,
後續的處理方式,
小弟建議如下:
首先,這位男子的當眾施暴,已屬現行犯的範疇,
旁人就外觀實不易看出該男子與小女孩的關係,惟傷害正在進行中確有其事,
倘消極的作法,在吾等加以干預後,施暴行為已停止,小女孩可以進校門去讀書,其他事情等下課回家再說。
倘積極的作法,就該現行犯,是否應立即加以逮捕送交警察,或通知113、110由有關單位前來處理,就要看當時的狀況而定。
倘若在場的是小弟我,
可能會採後者,也就是說可能會像學長一樣「雞婆」,畢竟在「家暴法」實施後,不當的管教子女仍不在法律保障的範疇內的,您說是嗎!
小弟還是肯定學長的見義勇為!
大條 發表於 2007-5-19 11:02:20 | 顯示全部樓層
464t學長.你那種狀況當然任誰看了都很不爽.但在和對方理論過程有肢體衝突.進而公親變事主.不用打113.直接打110請警察來處理.成一個雙贏的局勢
npb_lions_18 發表於 2007-5-19 11:10:1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 mp464t 的帖子

這是真的,要是我的話,學弟我一樣會管,那怕是被人家說雞婆或是人家家務事不要管,難道真的要等到小孩被打到送醫院出事再來制止那位家長嗎?這種爸爸真的是很糟糕,我個人覺得他不配傭有小孩。就像昨天新聞有報導,一位庫德族的少女因為愛上不是庫德族的男友,而被當街活活用石塊,拳頭,腳踹而死,動刑的聽說還有自家人,這是何等離譜的事情,台灣是一個講法治的國家,一切都依法行政,依法處罰,有發生這種事,當下就是制止,然後報警,請相關單位出來處理,台灣不能讓這種惡習一直下去,這樣的話會有更多小孩子被當犧牲品犧牲掉!
sd80061 發表於 2007-5-19 11:50:08 | 顯示全部樓層
要是我我也會制止吧~雖然我打不過他
不過這個社會真的變的很冷漠
人人都是自私的
連大眾運輸博愛座都很少人讓位了
asun 發表於 2007-5-19 12:05:3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 mp464t 的帖子

mp464兄:

您這樣作是對的!至少可以讓那個小女孩不會受到進一步的傷害,這絕對不是多管閒事,而是見義勇為。

但我很好奇,大人在公眾場所毆打小孩,這件事就這樣算了嗎?校警沒有報警處理嗎?

在台灣我不清楚,但若是在美國,有成人膽敢當街對孩童公然拳打腳踢,目擊者百分之九十九會立刻報警,警察到場後一定會先將施暴的成人先逮捕,如果打人者是父母,最嚴重的情況會被法院判決失去孩子的監護權,並且還要坐牢。
mp338 發表於 2007-5-19 12:07:4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mp464t 於 2007-5-19 09:41 發表
今天一大早
我帶隊去參加跆拳道比賽
車停好
到了比賽場地
就聽到一個爸爸
大聲咆哮
在罵小孩
好像是他唸小學的女兒
不小心將早餐掉地上了
原本以為只是單純的管教孩子
也就沒有管
但沒想到
這老爸
...


你沒錯!
應該制止暴力.
並注意自身安全.
同時要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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