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閉室長回答;
提出主題或討論政治議題之言論; 除本論壇原就不容許, 但以呼籲方式理性規勸, 而執行口頭勸戒, 紀律警告, 禁閉思過, 乃須經由法源認定, 由輕而重; 呼籲, 刪除, 警告, 禁閉, 禁訪, 相信各位長官學長可以從威望獎懲公告看板之歷史禁閉公告查詢因政治議題致禁閉處份法源根據程序如上之認定, 並非管理團隊沒有處理現行狀況, 而是確實依照中華民國後憲論壇管理辦法(九六)法字第九六0一一0號令來依律處置, 但不可諱言; 若發言者以非明顯字眼來討論; 攻訐; 謾罵者, 確實會成為人為主觀認定上的複雜度增加, 簡而言之; 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為, 相信廣大忠貞會員皆有雪亮雙眼可看穿, 也因此; 版規也修正加入了第六條第一項之人身攻擊,或以隱喻、暗諷等方式,刺激、挑撥他人作人身攻擊者。並已在實施, 現實社會中亦是如此; 即使法源依據再完美, 惟仍需靠基礎會員們全體一心, 拒絕本論壇倡言禁止之議題, 且充分相信管理團隊依律處置之認定與程序, 則為會員之光, 論壇之幸, 讓我們大家一起來; 繼續推廣政治文退散運動, 謝謝大家!!
摘錄版規
(以上略)
◆第五條(刪除)
會員發表之文字、圖像、音樂、上傳檔案及引用連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刪除之:
一 圖像之連結網址已失效者。
二 重複發表者。
三 未註明來源之轉引者。
四 不符討論區性質者。但管理員得移動至其他性質相符討論區者,不在此限。
五 偏離主題者。但管理員得另開主題或仍有助於後續討論者,不在此限。
六 受警告、禁閉或禁止訪問之處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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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警告)
會員發表之文字、圖像、音樂、上傳檔案及引用連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警告一次,併扣憲金或積分:
一 人身攻擊,或以隱喻、暗諷等方式,刺激、挑撥他人作人身攻擊者。
二 宣揚或貶抑特定宗教信仰者。
三 侵犯著作權者。
四 令人心生恐懼者。
五 涉及歧視者。
六 涉及色情者。
七 吹噓、貶抑、辱罵或主張以武力攻擊特定民族或國家者。
八 涉及中國統一或台灣獨立者。
九 有利或不利特定候選人或政黨活動者。
十 與各討論區名稱顯不相關之非政策討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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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禁閉)
警告累積達二次,並再度違反前條規定,致記警告者,禁閉七十二小時(三個曆日),併扣威望或憲金。
會員發表之文字、圖像、音樂、上傳檔案及引用連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前項之限制,禁閉一百六十八小時(七個曆日),併扣威望或憲金:
一 發動或鼓吹捐輸,有意圖斂財之虞者。
二 內容空洞且短期內大量出現,有意圖擾亂論壇秩序之虞者。
禁閉期之縮短,由有執行禁閉權限之管理員,視情況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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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禁止訪問)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訪問:
一 攻擊或破壞本論壇的程式與伺服器者。
二 以多重ID,利用論壇從事不法行為,或是其他有損會員權益之情事者。
三 禁閉後再度違反第六條或第七條之規定者。
四 意圖斂財,經戰情室確認者。
五 個人帳號名稱、頭像、簽名、簡介,有違背法律或公序良俗、彰顯商業、政治或宗教團體標誌和活動,或其他影響本論壇重大利益者。
六 違反第六條或第七條之規定,或其他影響本論壇重大利益﹐論壇總司令認為有直接禁止訪問之必要者。
前項第五款情形出現時,管理員應先通知會員,限期更改。
(以下略)
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禁閉室室長 寧安 敬上
[ 本帖最後由 寧安 於 2007-5-22 21:49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