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C 於 2007-8-16 14:34 發表
小賢哥:
您說的沒錯,基本上有幾個概念:
1:口徑20mm以上(含),是稱為砲,像50機槍是12.7mm,所以稱為""槍"".
2:砲彈與子彈形狀一樣,是子彈放大版,有彈頭與彈殼(砲稱為藥筒).
3:台灣使用的而言,105mm以下(含)都有藥筒.
4:105mm以上,是彈頭加上藥包.
5:戰車用的有一種是:翼穩脫殼穿甲彈,它飛出去之後是長桿的標槍形.
1:以口徑15mm(0.6inch)為分界,以上(含)稱為砲,以下稱為槍.
2,3,4:此種區別稱為定裝藥(與一般槍械子彈同)與分裝藥(彈頭與發射藥分別裝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