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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經濟日報2006/10/17" 汽車長期不用 可申請停駛 "報導
出國度長假或因公需要出遠門,
名下汽車超過一個月以上不使用,
向監理處申請暫停行駛,停駛期間的牌照稅與汽燃費通通不計稅。
以 2,000c c 的自用小客車為例,停駛期間每月可省約1,500元稅費,
逾半年不用車,申請停駛的動作可以幫你省下近萬元稅捐。
由於使用牌照稅與汽車燃炓費都是按天數計算稅費,
一般人往往忽略 長時間不用車時,只要辦理車輛停駛手續,就可以獲得節稅的好處。
譬如說,因公務被派駐國外,或分娩、出國度長假或短期進修等種種原因,
長期不會使用車輛時,向監理處辦理停駛登記(需要 用車時,
再向監理處辦理復駛登記即可),停用期間就可以免繳使用牌照稅及汽燃費。
舉例來說,一輛 2,000c c 的自用小客車,
一年應繳納的使用牌照稅共計1萬 1,230元,汽燃費是6,210元,
假如 有半年不會用車,只要申請停駛,就能節省稅費共計8,720 元。
同樣的,若車輛不慎遺失,應即刻向警察機關報案,
再憑警察機 關的報案證明,向監理處辦理註銷牌照手續。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報案時切記應以「車輛失竊」登記報案,
不可以「車牌失竊」 理由報案,
否則將會喪失申請停徵燃料費及使用牌照稅的權利。
一旦車輛尋獲之後,車輛所有人也要立刻向監理處辦理車輛尋獲登記,
恢復課徵牌照稅與汽燃費。
[ 本帖最後由 jin117yu 於 2007-9-24 02:29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