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60年我在左營軍區站大門衛兵(214營第2連),陸戰學校的受訓學官
在週日休假時都是從軍區大門走出去,穿著便服三三兩兩好像電影散場,
我們糾正數次無效,有一些準軍官還口出惡言,無理至極.一天早上我執勤
有一整隊學官由一位少校帶隊準備通過大門,我把整個一百多人的隊伍
攔下來,請帶隊官出示每一個隊員的放行條( 他們都背著背包),這是衛兵
手则上的規定,攜出軍區的任何物品一律要主官簽發放行條.那位氣的跳
腳的帶隊官不得已,差人回學校補開放行條,整整延誤一小時才得出門.
這件事情一直鬧到營長以上的高層,連,營長堅持我們憲兵執勤的正確和
威信.後來軍區司令嚴格規定,以後再發生類似事件,大門憲兵可以登記帶
隊官違紀,不論官階多高一律照辦.
這是很久前的事,當然現在可能有所更改,但是我認為憲兵執勤要熟記勤務相
關的法令,依法執勤,只要站得正就別怕事,一定會有長官出來支持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