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原帖由 簡憲進 於 2007-10-31 03:06 PM 發表 位於總統府4樓的公共關係室,居然不屬國防部列管資料中的「營區」;因此即便江某當時為現役軍人,仍不能援用軍法予以審判,改以普通刑法論罪。
本版積分規則 發表回覆 回覆並轉播 回覆後切換到最後一頁
禁閉室|手機版|Archiver|後憲論壇
GMT+8, 2024-11-15 07:10 , Processed in 0.046495 second(s), 4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ROCMP.org since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