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原帖由 簡憲進 於 2007-10-31 03:06 PM 發表 位於總統府4樓的公共關係室,居然不屬國防部列管資料中的「營區」;因此即便江某當時為現役軍人,仍不能援用軍法予以審判,改以普通刑法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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