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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安 = 對阿貴提出警告>
屢發毫無內容文章, 純屬惡意灌水, 毫無意義, 屢勸不聽, 鄭重提出警告, 若再犯; 則引用版規處罰之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三日後憲網壇(九四) 法字第九五0八一六號令 定訂發布全文十一條
第一條、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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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安謹依職權刪除此文以上及以下另外五篇毫無內容發文, 已超過免責範圍如上述版規第一條, 鄭重敬告 切勿再犯!!
[ 本帖最後由 寧安 於 2006-3-18 20:26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