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張致華 於 2008-1-27 10:07 發表 % X; f: A/ _3 L* c7 ~3 I
怎麼可能是左胸口
& N* `6 z0 ?1 M; _0 t& e. v左胸上方是別勳表或級職章的& `1 W- t9 H3 t C
勳表:就是功績表
: w* Y* [6 i! g \級職章:例如班長蝦咪漲之類的8 l6 X. o2 @" Z
有些單位還會別上:單位識別章
: G' M9 u6 J" S9 r& ~4 [國軍制服條例,都有詳細的規定,不是高興左邊右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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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_3 J# @& \ s5 w! }3 L我也是這麼認為... 國軍制服條例有規定, 全國軍都應遵守這規範, 而不應該是部隊長自己行文要改就改, 那不然也能將白飾緒; 行個公文改成黃飾緒啦... 小弟的意思是; 如同排附所舉, 光是部隊長自己行公文而非憲令部頒或國防部頒之條例規範者; 應都屬違反國軍制服條例, 或許有某少數連隊如蔡兄之219營將小國旗配掛在左胸口之舉證照片, 但全憲兵應都不是配掛在左, 今天早上我去買菜; 特地去龍江路某憲兵營區確認... 到了現在忠貞七百多梯; 仍是小國旗配掛在右胸兵籍名牌上方無誤~9 s" u; H2 k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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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胸應為兵籍名牌及上方榮譽徽章或小國旗, 左胸應為勛表或受訓徽章及級職別章, 所以; 小國旗配掛左胸者, 應該是與國軍規範有所明顯出入, 蔡兄; 當年貴部隊長出了公文... 這樣可是與國軍條例衝突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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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0年代時(意思就是我只能明證我服役當時, 之前或之後是否不同; 我無法保證); 憲兵橄欖綠操作服如29哨蔡兄第二張照片服裝... 操作服是右胸口別上兵籍名牌無配掛小國旗, 鎮暴時甚至得將名籍名牌取下, 而左胸口是什麼都沒有而在口袋上方油印金色(橘黃色) "憲兵徽", 以區別甲, 乙式服與操作服, 操作服沒有小國旗配掛, 更也沒有將之配掛左胸例子, 蔡兄您曾屬的219營可能真是少數特例, 現在不知道啦, 若在從前; 可能會一督就倒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