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一個太陽學長)))
您說得沒錯... 仔細研究一下軍法條例, 倒是滿值得研究的... 不過; 小弟我對軍隊精神採比較保守守舊的看法... 軍隊宜絕對遵守法紀與自律絕無多餘人權空間; 因為軍人以服從為天職, 以死衛國為已任, 故 "嚴以律己絕對服從" 是軍人的基本; 更是唯一...
所以我的想法是... 應也並沒有那一條法律說官兵男女(不管是否為法定夫妻或是劈腿)可以在營區任何角落那個那個嘿咻嘿咻, 那麼我的看法是換句話說... "在軍隊裡沒有說可以的事; 就是不行..."
更何況是... 婚外情... 那... 這... 嗯... 算了, 我不批評啦... 因為我看法已如上述; 軍隊這個團體不同於社會上的任何團體, 任務不同, 組成不同, 屬性不同... 所以; 不行就是不行, 行為與結果是不行的, 那我就不去研究 "他們" 的動機... 或許只是單純的 "原始動機" , 不過; 不行還就是不行啦~
以上只是我個人看法, 或許不正確... 至於 "正面表列" 或 "負面表列" 這二種看法那一種可適用於本案... 還請各位學長指教一下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