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憲校正期生 於 2008-2-29 23:02 發表 ( N$ V {+ y I+ V( P% Z
他一定又以為我要說什麼軍紀營規的長篇大論,一臉不解與不悅 ?我說:「答應我,下次一定要做好準備,不要為了省幾十塊,而付出慘痛的代價!」,我又說: h" f' N& p/ {8 L' x6 A
「愛她就不要給她壓力,相信這一個月,你們二個都 ...
4 j S5 c: r' }$ o5 X
如果我是當時的您,我也一定會這樣做的,記得當時我們204指揮部副指揮官豪哥常說的一句話:要時時刻刻當別人的貴人,雖然是有違紀律的情形發生了,但是可以充分發揮軍愛民的軍人傳統精神,兩支申誡就申誡吧,助人為快樂之本嘛!支持支持,凍蒜凍蒜。
沒有錯!!7 t. k, M/ j) }9 Y, L0 p4 R8 t. V* l
如果真要分手,最好也是等退伍之後在提,免得男生一念之差,就開槍了。, s W' p" f2 a% }; i' l k: b
而真的遇到這種情況的男人,也不要如此想不開,畢竟天涯何處無芳草。- _- V0 w" F; K# |: O
真的開槍了,阿兵哥的命也才值八萬 (現在不知漲價沒?),而且說不定因為感情自才還領不到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