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頭擊分隊長)))
小弟相當理解您的心情; 既喜且悲... 喜的是小弟明理, 悲的是社會現實, 但是您仍是做出了遵從團體的規則, 這點是毋庸至疑的做了該做的事... 以公司的立場角度來看的話.
若是以小弟勞工的角度來看的話; 勞動基準法並未明文規定公司內不准有如貴公司的規定的拍檔出現, 雖說; 民間企業以各公司規則為基本規定, 但當勞工權益嚴受損且與國家律法衝突時, 可考慮申訴... 至少應以資遣(發放資遣費); 的方式辦行, 而非以此理由即予以免職, 否則貴公司副總 "可能涉嫌" 違反勞動基準法.
話說回來, 小弟只能提供參考, 還是得由您由自身衡量最好路線來決定正確下一步, 昏隊長~ 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