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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可以抓海巡署人員的違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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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mpo 發表於 2008-6-10 16:24: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31543|回覆: 40
憲兵可以抓海巡署人員的違紀嗎??

憲兵屬於國防部管轄, 海巡署義務役的阿兵哥直屬行政院...

若海巡署義務役阿兵哥發生軍人的違紀,憲兵可以去抓嗎??

我個人是覺得不可以, 海巡署跟國防部都直屬行政院..

應該管不到對方的人...
GVMonkey 發表於 2008-6-10 16:28:07 | 顯示全部樓層
那有個疑問
他們的違紀歸誰管???
還是任由他爛???????
難怪海巡署的官兵沒個樣..............
鐵(胃)營 發表於 2008-6-10 18:01:20 | 顯示全部樓層
報告(轉載)法規名稱:憲兵勤務令 (民國 57 年 04 月 19 日 修正)
    (斷章取義)
插播一條(服儀)如下
第  22    條  憲兵於服務中,除特別時機外,需按軍禮條例行禮,並注意服裝整齊,態度嚴肅。

第  11    條
憲兵對於軍人之違紀行為,應當場糾正,必要時對於士兵得加管束,並迅即通知其原屬部隊領回處理,或逕行處理。但對官長應以有禮貌之態度,詢明職級、姓名及其所屬,通報原單位處理。
第  12    條
  憲兵對於部隊違紀,應列舉事實,通報該管長官處理。
第13條
軍人之犯罪行為,經偵查終結後,應送交該管長官或就近有軍法權之機關審判。
第 一 章 隸屬職掌
第   1    條
憲兵隸屬於國防部,掌理軍事警察,並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兼理司法警察。如其他法令另有規定時,則服行其所定勤務。
第   2    條  
憲兵關於職務之執行,凡屬於軍事警察者,受參謀總長之指揮。屬於司法警察者,受法務部長之指揮。
第 三 章 勤務範圍
第   7    條  
配置憲兵應服行之勤務:二 糾察陸、海、空軍軍紀、風紀,維護軍譽,促進國軍建全。
依據以上條款應該是可以吧!
 (這條好玩了以前都不知道)
軍人之犯罪行為,經偵查終結後,應送交該管長官或就近有軍法權之機關審判。
鐵(胃)營 發表於 2008-6-10 18:09:26 | 顯示全部樓層
補充
依據憲兵勤務令 (民國 57 年 04 月 19 日 修正)

   第 一 章 隸屬職掌
第   1    條  憲兵隸屬於國防部,掌理軍事警察,並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兼理司法警察。如其他法令另有規定時,則服行其所定勤務。
第   2    條  憲兵關於職務之執行,凡屬於軍事警察者,受參謀總長之指揮。屬於司法警察者,受法務部長之指揮。

所以我們憲兵是有軍事警察及司法警察
也就是說!不管你是海巡也好替代役也好應該都可以抓他們吧!
hptsai 發表於 2008-6-10 19:41:02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記得海巡署剛成立的頭幾天,某個岸巡單位就出狀況了
當時我也在想說到底是由誰來處理才對呢?
結果,新聞畫面中就看到某憲兵單位的警備車開進該單位
現場SNG的記者也提出這個疑問
後來沒多久就看到那台警備車開走了
所以答案很明顯的是-不行
狂牛業 發表於 2008-6-10 19:58:53 | 顯示全部樓層
答案當然不行他們單位不在國防部抵下
但是犯罰以軍法辦,海巡署兵大部分也滿守本分地
Macgyver 發表於 2008-6-10 20:39:53 | 顯示全部樓層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簡稱海巡署)組成成員多且複雜,不僅有軍人也有警察,包括了下面五大類人員,不同的成員,有不同的人事薪資制度,及相關的身份:

1. 職業軍人(即志願役)
2. 義務役軍人(服兵役人員,俗稱:不願意)
3. (一般)警察
4. 公務人員(一般文職人員,取得公務人員高普考或海巡特考及格任用)
5. 約雇人員(無考試資格,但因機關職務考量而任用之臨時人員)

所以依成員個人身份而言,要看海岸巡防署的成員是具有什麼身份,在〔1和2〕都是屬於軍人,如果犯罪一樣是要判軍法的,而〔3〕一般警察很明確就是警察,〔4,5〕是屬一般公務人員,當然5是廣義的公務員,非公務人員任用法所言之(狹義)公務員,各有不同身份

來源goole
寧安 發表於 2008-6-10 22:32:1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狂牛業 於 2008-6-10 19:58 發表
答案當然不行他們單位不在國防部抵下
但是犯罰以軍法辦,海巡署兵大部分也滿守本分地


雖因海巡官兵屬行政院不直屬國防部; 並非憲兵就絕對無法可管束糾舉海巡官兵, 只要是具軍人身份; 即受憲兵勤務令中相關條款(如四哨與五哨摘錄)之管束, 大部分守法守紀的海巡官兵當然大有人在, 但是一粒老鼠確實會壞了一鍋粥, 每個單位都是一樣, 榮譽一世; 卻也禁不起毀譽一時.
newno7310 發表於 2008-6-11 01:28:04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們也很想抓呀,可惜的是違紀似乎對海巡的官兵沒有多大的警惕作用吶...
我是忠貞725T(補上一句,各位學長好.. 跪拜行禮中..)!

在基隆服役時,因為我是連上少數僅存的駕駛(其餘的不是退伍,就是在雙x坡被刷掉啦"),所以很常出『車巡』的勤務!

還記得在一個週日的下午,我們要會的最後一個哨點就是我們的車站班啦!
那個時候火車站人潮擁擠呀(當然嘛,收假嘛~"~)

當Passat出現,火車站的官兵全都循規蹈矩的,登時就只看見一名海巡的新兵(應該吧,看他拖著黃x大背包),大搖大擺的在路上抽煙(著海巡制服),二話不說,馬上停車請他端正自己的行為,只見他緩緩的說出,我是海巡的,我們車長頓時臉只能用『』形容啊!

海巡的又怎樣?就不算是國軍的一份子嗎?雖然開的違紀單真的不能怎麼樣..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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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jojonick 於 2008-6-11 09: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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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胃)營 發表於 2008-6-11 02:59:56 | 顯示全部樓層
重點補充(不敢轉載 引我不敢確定其公信力)
報告(無論替代役啦公務員等受中華民國憲法保護之公民都依樣)
憲兵有三種職權(依分發單位所司執掌)
雅虎知識裡有學長提到
共分三種級別(比我所提多一種)更明確
所以無論是軍~警~文~關(海關)~~~~海巡署之成員(各部會)
一率都該受中華民國維護憲法之軍種兵科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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