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ghh 於 2006-5-2 11:17 發表
在台湾领导人应不会腐化吧。
毕竟他是民选的是吗?
但听说最近SOGO送购物券给****。不知是不是?
民主也不是万能的啊!
ghh兄台; 不是我不客氣, 而是你屢屢試探版規底限所在, 累積在下個人前一次對你的口頭警告; 截至目前為止已為二次口頭警告, 請參照連結如后述 : (按我一下) 讓憲兵上陽明山阻敵 編號之#20號回文給你; 雖說下回起即視同已閱畢版規及直接以版規開罰, 然查時間點; 此帖時間為上述連結較先, 所以在下再口頭警告你一次, 並警示你版規全文如下; 標記紅字者為你此帖觸犯版規之處, 標記藍字即以版規為開罰程序; 你已列為屢勸不聽累犯, 再有一次見縫插針遇洞灌水之不光明正大劣行; 即刻進入嚴謹版規開罰程序, 請以本論壇版規為唯一依歸; 正常發言, 切莫再以身試法, 否則等到時被罰時; 不要說我沒告訴你!!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三日後憲網壇(九四) 法字第九五0八一六號令 定訂發布全文十一條
第一條、免責
上站時間24小時內及發帖5次內或初犯除外免責;但經管理團隊判斷裁示為惡性犯規者不受免責保障。
第二條、一般性發言、個人資料及簽名檔之處理:
一、禁止使用含有違法(憲法、刑法、民法、陸海空軍刑法)、恐怖、色情的個人帳號名稱、頭像、簽名、簡介、上傳檔案及引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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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音文條款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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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華民國後備憲兵網際交流論壇各討論版禁止討論有關色情、宗教、政治等敏感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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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發表文章主題需明確,簡要地表達核心問題,並於主題選擇欄內選取切題的選項,如無相關切題選項,請於【】、四個字內給予主題下定義。
九、禁止使用「拜託」、「請問大大」、「新手疑問」、「急件」、「分享一下」....等等無法從主題看出文章大意的方式發表新主題。
第三條、情緒性發言之處理:
一、發言內容可以是無挑釁或煽動性質的個人心情抒發、感想、心得。但請交代清楚完整的事實經過,包含時間、地點、對象、過程,以提供足夠資訊讓讀者可以自行判斷是非。缺乏以上任一資訊的情緒性發言,得鎖定主題禁止回覆或是刪除之。
二、二人以上非理性之爭吵或爭議性文章,得鎖定主題禁止回覆或是刪除之,若經屢勸不聽者,帳號得予以停權處理。
三、偏離主題文章之處理:一個主題中,偏離主題之文章數目超過整個主題之文章總數的一半時,可鎖定主題禁止回覆。
第四條、他人著作之引用:
一、他人公開發表之文字著作,可以部份引用,但須註明出處,否則得刪除之。
二、他人公開發表之非文字著作,可以網址連結方式引用。
三、他人公開發表之非文字著作,非以網址連結方式引用者,須先獲得版權所有人的同意並註明出處,否則得刪除之。
四、引用他人未公開發表之著作,須先獲得版權所有人的同意並註明出處,否則得刪除之。
五、短訊息的內容不受第一、二、三、四項之規範。
第五條、違規使用者之處置:
一、每違反本管理原則一次,得扣威望或積分亦科憲兵幣以示警惕。
二、嚴重違規之事項,各版版主得先提報戰情室會議,討論通過後可加重處分。
三、當積分等於或低於 - 100時,得禁止其發言。
四、
(一) 當被禁止發言後,再度違反本管理原則時,得禁止其IP或IP區段之連線。
(二) 受禁止連線IP區段影響而無法連線之守法使用者,請另行向站內後備憲兵訓練中心反應以改善之。
五、違規事項之處置,得公告於『論壇公告』討論板。
第六條、傑出使用者之獎勵:
一、
(一) 認真自我介紹、回報系統錯誤、熱心指導後進、熱情參與討論的會員,可加威望一級以茲獎勵,但本項所載獎勵方式增加以十五級為上限。
(二) 威望加分方式請遵循中華民國後備憲兵網際交流論壇威望設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智慧財產權宣示:
一、註冊會員同意發表文章後,中華民國後備憲兵網際交流論壇管理團隊具有文章(智慧財產)管理權,得在合理範圍內進行編輯修正,若有惡意利用編輯功能刪除原發表內容者,視為刻意破壞中華民國後備憲兵網際交流論壇討論版文章完整性,本站得依據情節輕重給予嚴格處分。
二、中華民國後備憲兵網際交流論壇之管理團隊有權保留、修改或刪除站內任何文章、圖片、資料、數據。
三、中華民國後備憲兵網際交流論壇外的任何公開場合引用站內文章、圖片、音樂、數據、程式等任何形式之資料,得註明出處為中華民國後備憲兵網際交流論壇管理團隊,並註明中華民國後備憲兵網際交流論壇網址http://lin.homeip.net/mp/index.php。
四、違反本條一至三款得依本管理原則第五條各款逕行處置。
第八條、使用者申訴之處理:
一、對討論板板主處置有疑義之使用者,得先行和板主在討論板內溝通;若無法取得共識者,請至『申訴中心』提出申訴。
二、申訴中心所有法官一致性裁決處置將為最終判定,不得再行提出申訴。
第九條、其它
其它應遵守之法、條、例、規定從中華民國國家法律及論壇公告所訂定之;而若有觸法經國家起訴並判刑確立定讞者於本站一律公告、判處不榮譽退伍,望會員們慎重思慮之。
第十條、管理團隊
一、跨版區無法授權操作管理時,得急報超級版主、管理員、站長執行相關操作管理。
二、
(一) 實習版主位階以上為管理團隊,有維護論壇正確運作、教育會員站規之責任及義務。
(二) 管理團隊成員有維護憲兵之尊嚴及端正坊間憲兵相關錯誤批判性談論之責任及義務。
(三) 管理團隊成員有將爭議帖子交付戰情室內討論責任及義務。
(四) 管理團隊成員有遵守、精進本管理原則所有規定之責任及義務。
(五) 管理團隊成員經查有循私苟且、怠忽職守情事時,於戰情室內召開人評會決議之。
(六) 管理團隊成員違反管理規定加重處份,必要時於戰情室內召開人評會決議之。
第十一條、公告
本管理原則之修訂得經管理團隊之同意,由管理員、站長公告而實行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