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哨長 evan3833 的帖子
最新消息指出
不排富...我贊成
不管是以戶或是以人為單位
本來就不應該排富條款,因為公平起見
不能因為高所得高收入而與以排除,或許有意見啦
但也別忘記,這些高所得者也是高繳稅者,同樣都是納稅義務人
就應比照都是納稅義務人,同享該有之權益
另外!每人原則是3600元,以100~200面額票面使用
這樣也有嘉惠到小吃店或者不開發票的商家
但是加油站使用,我覺得應該要排除
石化業是寡占市場,美其名2家競爭,結果~~每次調整都一樣,競爭啥呢?
而且就擴大經濟層面,石化業的貢獻~~比例太低了[dabin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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