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CPLA61195 於 2009-4-5 00:34 發表
析二兄長亦皆為血性之男兒、忠勇之戰士。當今之世,虎狼紛爭,泰西諸國皆對我虎視眈眈。然兩岸皆有意矚於台海兩岸戰爭者,或曰:獨立;或曰:統一。弟竊以為,今之中國,美日為我心腹大患。兩岸分歧一旦付諸戰事,犧牲者均為我袍澤弟兄,陣亡者皆是我革命同志,消弱者同屬我華夏國防。所得利者美日並泰西諸國也,實為親痛仇快之事,萬萬不可為!幸自去歲中國國民黨重掌政權,陳逆水扁者鋃鐺入獄!國家幸甚!民族幸甚!
本論壇宗旨如論壇管理辦法第一條揭櫫為退伍憲兵及退伍軍人聯誼園地不談論政治, 亦請參照本論壇管理辦法第六條; 任何發表於本論壇言論皆須接受論壇管理辦法以行, 一如您註冊時已按下接受論壇管理辦法規範, 敬請查照!
您的言論如上述摘錄紅字已違反論壇管理辦法第六條, 念您為新註冊會員; 現謹施扣除積分以及人氣併再提口頭規勸請注意言論, 下回起即以論壇管理辦法實行糾舉, 敬請自重, 謝謝!!
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管理辦法
◆第一條(本規定之適用)
為促進憲兵暨軍事學術之精進,聯繫憲兵暨其他軍種同袍之情誼,特設立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以下簡稱後憲論壇)。
論壇之言論管理,依本辦法行之。後憲論壇所有會員,應遵守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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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戰情室之職權)
後憲論壇設戰情室,由後憲論壇總司令、副總司令、司令、副司令、指揮官、副指揮官等管理員組成之,負責制定後憲論壇相關辦法、管理論壇秩序、議決會員獎勵與否及處理其他突發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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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會員之身分與法律責任)
凡通過後憲論壇註冊程序者,為後憲論壇之會員。
會員發表之文字、圖像、音樂、上傳檔案及引用連結,其法律責任由會員自負。如有違法需追究法律責任,且檢警司法機關提出要求協助調查,論壇將依法提供相關資料協助偵查或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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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編輯)
會員發表之文字、圖像、音樂、上傳檔案及引用連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編輯之:
一 標題中,出現「拜託」、「請問大大」、「新手疑問」、「急件」、「分享一下」,或其他無法從標題看出文章大意之用語者。
二 出現錯別字、不正確資訊等客觀明顯錯誤者。
三 出現orz、kuso,或其他非漢字之次文化文字(所謂火星文、顏文字、注音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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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刪除)
會員發表之文字、圖像、音樂、上傳檔案及引用連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刪除之:
一 圖像之連結網址已失效者。
二 重複發表者。
三 未註明來源之轉引者。
四 不符討論區性質者。但管理員得移動至其他性質相符討論區者,不在此限。
五 偏離主題者。但管理員得另開主題或仍有助於後續討論者,不在此限。
六 受警告、禁閉或禁止訪問之處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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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警告)
會員發表之文字、圖像、音樂、上傳檔案及引用連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警告一次,併扣憲金或積分:
一 人身攻擊,或以隱喻、暗諷等方式,刺激、挑撥他人作人身攻擊者。
二 宣揚或貶抑特定宗教信仰者。
三 侵犯著作權者。
四 令人心生恐懼者。
五 涉及歧視者。
六 涉及色情者。
七 吹噓、貶抑、辱罵或主張以武力攻擊特定民族或國家者。
八 涉及中國統一或台灣獨立者。
九 有利或不利特定候選人或政黨活動者。
十 與各討論區名稱顯不相符之非政策討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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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禁閉)
警告累積達二次,並再度違反前條規定,致記警告者,禁閉七十二小時(三個曆日),併扣威望或憲金。
會員發表之文字、圖像、音樂、上傳檔案及引用連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前項之限制,禁閉一百六十八小時(七個曆日),併扣威望或憲金:
一 發動或鼓吹捐輸,有意圖斂財之虞者。
二 內容空洞且短期內大量出現,有意圖擾亂論壇秩序之虞者。
禁閉期之縮短,由有執行禁閉權限之管理員,視情況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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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禁止訪問)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訪問:
一 攻擊或破壞本論壇的程式與伺服器者。
二 以多重ID,利用論壇從事不法行為,或是其他有損會員權益之情事者。
三 禁閉後再度違反第六條或第七條之規定者。
四 意圖斂財,經戰情室確認者。
五 個人帳號名稱、頭像、簽名、簡介,有違背法律或公序良俗、彰顯商業、政治或宗教團體標誌和活動,或其他影響本論壇重大利益者。
六 違反第六條或第七條之規定,或其他影響本論壇重大利益,論壇總司令認為有直接禁止訪問之必要者。
前項第五款情形出現時,管理員應先通知會員,限期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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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會員之獎勵)
會員之獎勵依威望管理辦法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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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會員之申訴)
除禁止訪問之處置外,會員對於管理員之其他處置,認為有違反本辦法,致損害其利益者,得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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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各討論區之細則)
各討論區言論發表之標準,得由管理員依討論區之性質,自行制定細則規範之,但不得與本辦法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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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生效)
本辦法自公佈日起生效。原論壇言論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