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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 兩海軍由偷變搶 殺人 越女一死一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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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世清流 發表於 2009-4-10 13:29:3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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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海軍由偷變搶 殺人 越女一死一傷
2009-04-10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卅蕭經瑋】
    兩名海軍現役軍人今天凌晨潛入左營區〔進學路〕一間民宅企圖偷錢,被屋主發現,梁姓現役軍人將一名阮姓越南女子勒昏,另外一名曾姓現役軍人則是拿刀將黎姓越南女子砍死,由於被害人驚聲尖叫,鄰居聞訊報警,左營分局警方火速趕到現場,當場將兩名行兇的軍人逮捕,目前仍在偵訊。

    這兩名海軍還有三個月就要退伍,由於缺錢花用,就利用在休假時認識這兩名女子的機會,借機車,利用機車鑰匙上的房門鑰匙,在深夜進入屋內企圖行竊。
                                                    引用自中時電子報
                                             
國軍到底發生什麼問題了最近常常出包
現今又發生此種重大案件
這2名友軍將面臨軍法審判的唯一死刑
為了缺錢就進屋行竊被人發現之後就砍殺被害人
由偷竊變成強盜殺人
看來軍中的教育應該要再好好加強了
國軍是要用來保國衛民的
並不是用來禍國殃民

[ 本帖最後由 俗世清流 於 2009-4-10 13:3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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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昊 發表於 2009-4-10 13:33:26 | 顯示全部樓層
學長您好!
學弟認為此兩人未必會判死刑!
雖然軍法非常嚴厲!
不過學弟有遇過軍人強暴好幾位婦女並且搶奪其財物!
最後是以無期徒刑定讞!
 樓主| 俗世清流 發表於 2009-4-10 13:41:0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夢昊 於 2009-4-10 13:33 發表
學長您好!
學弟認為此兩人未必會判死刑!
雖然軍法非常嚴厲!
不過學弟有遇過軍人強暴好幾位婦女並且搶奪其財物!
最後是以無期徒刑定讞!

不知道現在的軍法有無改變
但是在刑法裡面強盜殺人者可處無期徒刑~死刑
記得以前在軍中的時候有翻過書籍
裡面有記載著:敵前XXXX
只要被冠上敵前2字的話都會被重判
所以現今的軍法怎判就要留給軍法官去思考了
畢竟殺人者償命是大家都知道的
GVMonkey 發表於 2009-4-10 14:25:12 | 顯示全部樓層
時代不一樣了 人權高漲 "法律"只保護有權勢有錢的人......
有錢找律師 把黑的說成白的(如電影威龍闖天關中之宋世傑情節般)
可免一死 搞不好還被輕判哩.......
而有點不懂的是 難道人權是拿來這樣用的嗎????
小弟鄙見 亂世要用重典
沒殺幾隻雞來儆那些猴(不是我喔   )
是不會有人怕的........
風頭一過 官照賣 性照招待 "庫米熊"照拿 軍紀照樣敗壞
苦的還不是我們這些被壓榨強制提款的納稅義務人??? :0118:
小興興 發表於 2009-4-10 14:52:10 | 顯示全部樓層
個人覺得跟軍中教育沒多大關係
有關係的話, 應該軍法教育沒做好........

這兩個人渣, 應是從小不學好, 導致觀念偏差, 長大後雖沒禍國, 卻也殃民了!
mp459 發表於 2009-4-10 17:06:43 | 顯示全部樓層
有時候覺的現在是亂世
偷的搶的都大白天就幹了
"光明正大"的做著不法的勾當
亂世就要用嚴刑峻罰來威嚇才對吧
在不侵犯他人權益下才可以談人權吧
否則,被打被殺的人的人權在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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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光舞月 發表於 2009-4-10 17:58:26 | 顯示全部樓層
結夥搶劫,好像是唯一死刑.

這兩位真丟海軍的臉,抓去槍斃好了.
我服役那時候,兩個海軍的去嫖妓,然後搶了妓女的錢財跑掉,之後被抓到就槍決了.現在真是軍風敗壞.
S171236 發表於 2009-4-10 19:18:0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mp459 於 2009-4-10 17:06 發表
有時候覺的現在是亂世
偷的搶的都大白天就幹了
"光明正大"的做著不法的勾當
亂世就要用嚴刑峻罰來威嚇才對吧
在不侵犯他人權益下才可以談人權吧
否則,被打被殺的人的人權在哪啊



有時真的有一種感覺,人權好像壞人才有,

被害人及其家屬好像是次等公民,
有誰為他們伸張過嗎,他們被害已經夠慘了,
如果公理不能得以伸張,
那會不會大家寧可當壞人,也不願當好人,

治亂世用重典,我絕對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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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犬 發表於 2009-4-10 19:37:12 | 顯示全部樓層
有時真的有一種感覺,人權好像壞人才有,

被害人及其家屬好像是次等公民,
有誰為他們伸張過嗎,他們被害已經夠慘了,
如果公理不能得以伸張,
那會不會大家寧可當壞人,也不願當好人,

治亂世用重典,我絕對讚 ... [/quote]


我也認為治亂世用重典
新加坡就是最好的例子
但是新加坡人對政府的做法相當支持
治安好 生活環境好
SEIBU AKD 發表於 2009-4-10 19:48:19 | 顯示全部樓層
個人覺得.直接槍斃.殺雞儆猴.這樣子的人不判死刑.將來放出來了.也是狗改不了吃屎.江山易改.本性難移.不如直接槍決.永絕後患.不只對這兩人而言.對現在社會上作姦犯科的社會敗類.也是要用重刑來懲治.對此等社會敗類.無須考慮人權.因為會犯下此等令人髮指的重大惡行.基本上.已經不能將他們拿來當作人來看.此等禽獸.不如殺之.以維護善良人民的居家及人身安全.這種禽獸敗類殺的越多.社會治安應該就會變的更好.你我的生命才會更有安全和保障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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