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司法裁判認可 陸委會:不會全盤接受 更新日期:2009/05/07 13:15 [size=122%][size=100%](中央社記者江今葉台北7日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德勳今天表示,根據兩岸簽署的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兩岸同意裁判認可。但鑑於兩岸法律規範不同,相關法規設有篩選機制,不會全盤接受。 [size=100%]立法院內政、經濟等委員會聯席邀請陸委會、司法院、法務部與海峽交流基金會,列席報告第三次江陳(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會談成果。 [size=100%]多位立委在質詢時表示,大陸司法體系並非獨立系統,行政部門干涉情況嚴重,擔憂「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中,關於兩岸裁判相互認可及執行民事確定裁判與仲裁判斷的條文,可能會造成台灣民眾權益受損。 [size=100%]劉德勳表示,既判例的裁定並非全盤接受。兩岸法律條文中都針對行為要件做出各自不同的規範,裁判認可必須先符合行為要件,否則得以不接受大陸法院判決,這是台灣法院在認可大陸法院裁判前的一套評判機制。 [size=100%]劉德勳說,即使符合台灣法律規範中的行為要件,也得看該判決是否符合法律中的其他規範。他以同居為例解釋,在大陸,男女同居多年後,在法律上視同配偶關係,但在台灣同居是不被法律認可的。也因此,若大陸同居人持大陸法院判決到台灣請求同等權利,因為不符合台灣法律規範,法院得以拒絕。 [size=100%]此外,對於立委擔憂大陸司法不獨立,受行政部門干涉情況嚴重,台灣民眾在大陸法院的判決,可能不公,若台灣承認大陸裁判結果,可能導致台灣民眾權益受損。 [size=100%]劉德勳表示,對於大陸司法獨立問題,政府不方便做出評論。但他提醒當事人,一定要確保自己的案件在大陸司法體系有完整紀錄,若質疑裁判不公,可以檢具相關證據給台灣法院,要求重新確認,不認可大陸判決。9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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