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這件少見的管教引起的家庭暴力案件,承辦法官為了澄清案情,就傳喚兩造到案調查,林姓女生到場後向法官表示:她難以接受父親的管教方法,而且父親禁止她課餘外出和禁止使用行動電話的事已經傳遍全校,使她很沒面子。做父親的說,當初替她辦行動電話說好每個月電話費限在五百元以內,否則停用。不意二月份話費高達四千八百多元;三月份竟暴增為五千四百多元。養家活口的自己每個月的話費只要三四百元,依賴父親扶養的女兒的話費份卻多他十幾倍,因此他把女兒的行動電話停用。至於不讓女兒外出,是要讓她面壁思過,好靜下心來把書唸好,並沒有其他惡意。事情的結果是法官支持作父親的管教方式,駁回了林姓女學生的聲請案。在駁回裁定的理由中指出:林姓女學生的話費確實偏高,父親將其停用是人之常情。禁止女兒外出目的在於管教,並非將她關禁,也不生妨害行動自由的問題。因此認為聲請無理由而將聲請駁回。 : v3 O1 i, P1 r1 C x2 Q . b; s! G: j; c& T; z曾永盛平日在家一直都是聽從母親的話,從來沒有對母親嗆聲過,自己又沒有手機,也不會發生話費過多的問題。母親給他看這則新聞的意思應該只是要讓他知道大人是可以管管小孩的。因此他很想瞭解,父母管教小孩有沒有法律依據?如果管教過當,小孩可不可以聲請法院發給保護令來保護自己?7 w1 i6 D$ C. K'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