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人真不知在想什麼? 想走就走, 想來就來. 你當中華民國沒政府了.
當年因為你們就這樣走了, 而被牽連的人, 看到你輕鬆沒事的回來, 真是情何以堪. 你以為過去就過去了, 那些因你而被調查, 或是連坐處分的人. 請問你是不是欠人家一個公道. 要回來可以, 請做到以下條件, 我想可以既往不咎.
1. 在聯合, 中時, 蘋果及自由登半版的道歉啟事. 對當時因你而受牽連的
人, 這麼多年了, 總要還人家一個公道了吧.
2. 80年代以前當過兵的都知道. 軍用公物, XXXXX金額. 損毀照價賠償. 也
不要多, 你只要賠償當年的價格就好, 至於利息, 及通膨就不必算了.
3. 你再飛一台老共的飛機來. 就算將功贖罪好了.
報告 SURVIVOR指揮官, 當年來台的對岸空官, 到目前為止也都不能回去. 既使拿外國護照也一樣. 還是屬於叛國者.
[ 本帖最後由 pcy 於 2009-8-8 16:27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