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邊致上 個人歉意, 為了這個災情每個人都希望盡到最大的力量與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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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個人對 88水災憲兵的建議與期待
( 因為上面已經產生了 需要板主分割才能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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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本來就是用在社會的輔助功能, 各地警義消組織也都是民間輔助政府公務機關而用,
如同高雄Alex學弟在退伍不久因為機緣就利用晚上下班時間直接到他家附近的 分局
刑事組當筆錄電腦打字紀錄員, 這些都是民力輔助警力的具體事實, 因為任何力量都要有
法令的規範才有所依據,後備憲兵因為組織緣故要立案才屬於憲兵司令部之民間輔導組織,
後憲論壇則是民間後憲在網路成立的一股力量, 所有不管各地後憲都只是 一般民眾.
但是各地一般民眾本來就沒有公權力執行的問題, 可是確有協助公權力的 " 被動需要 " !
民間救難組織法令依據 何來可以接受各地縣市政府調動支援? 因為就是有公權力的單位
請沒有公權力但有專業度的 專業團體人士一同協助協同執行 正在進行式的公權力順利
進行任務, 這協助的力道只能架構在執行公權力的警力與憲兵隊之下才可以運用, 沒有這些
單位的基礎根本不存在也不能做! 做就是違法.
以民間交管來說 根本更不具公權力! 他只是一種協助 " 行為 ", 不然各縣市 交通義警,
廟會活動民間自行交管人員, 各鄰'里'村成立的社區巡守隊交管行為也全都不合法!
因為這些行為都是民間團體跟當地警察機關派出所報備申請核可請其協助或准許的, 也就是
執法機關請專業協助民間力量一同協助執行公權力的運作, 如同後憲六龜交管隊過去
交管, 我們是 " 接獲 " 六龜鄉公所的邀請協助! 我們過去協助的基礎是建立在 六龜鄉公所
詢問六龜分局是否需要民間支援? " 六龜分局提出具體交管協助 " 請六龜鄉公所通知
我們支援才成立支援過去的, 在六龜鄉的吉普車隊支援運補也都是建立在 六龜鄉公所的
體系下進行的, 不是民間力量各自散居運作的, 民間支援力量統一在六龜鄉公所報到再由
六龜鄉公所統籌管理運作,六龜鄉公所進行的一切救災動作所有民間力量都是六龜鄉公所
進行管理指揮派遣的, 所有民間志工都不具備 公務人員身分, 但是在六龜鄉公所的派遣
指揮下, 這些被派遣義工職務的志工就具備六龜鄉公所授權的行政協助身分, 遇到任何
問題都回報給 六龜鄉 課長'秘書'鄉長, 再由六龜鄉公所公職人員進行協調處理,所以每一台
救援車輛都領有 通行證以玆管理,非接獲六龜鄉公所的同意派遣, 沒有通行證自然 自發性
民間團體無法進入災區, 因為災區有 六龜分局警察管制所有災區進出車輛, 除非還有就是
當地受災戶居民自行召集的 民間支援力量或其他需要的自行租用機具, 都還是要跟 六龜鄉公所
申請 災區通行證, 也就是這樣 災區才能避免非救災人員車輛的干擾影響救災過程.
新竹憲兵隊 成立全國第一個 後憲巡邏隊, 他的公權力來源來自新竹憲兵隊隊長 授權成立 .
即使成立 新竹後憲巡邏隊本身還是不具備任何 行使公權力的任何條件! 要行使也是
在 憲兵隊已派出具備勤務中 軍司法警察權的車巡組 憲兵弟兄在場才可以協助處理!
在這情況變成了 協憲勤務 !
( 法令 為當地憲兵隊隊長具備 司法警察主管權 ), 但是即使如此後憲巡邏隊出去巡邏如同各地
巡守隊都只能維持 治安監視狀況, 所有狀況都還是要看到狀況立即回報 當地警察與憲兵機關
讓他們處理採取動作, 後憲巡邏隊也不能做任何動作,能做的就是看到 現行犯進行犯罪現場
行為 就有人人皆有逮捕的權利這法令條文為實際依據 ( 所有民眾皆適用! 看到有人縱火,
偷車,偷電線電纜,有婦女被搶劫,有人被打,車禍與災難現場 等等正在發生中的一切事情,
法令就有規定! 可直接行使一切力量進行直接反應, 於法有據! 甚至有民眾當場處理後
還接獲當年服役軍種 頒贈追加官階等等儀式, 10幾年前某搶案一賓士駕駛看到搶案進行
搶劫犯搭車逃逸, 從後面追撞其車輛 癱瘓其行動 其他民眾協力逮捕, 車輛由當地 警察局
專案補助修復 ,如同這次有義消救災中不幸殉職, 他也是安葬於忠烈祠接受國家的撫恤! ).
後憲是否具公權力? 本來就不具任何公權力! 因為他也只是民眾而已, 但他的專長能輔助需要
的一些單位, 各地警義消組織都已建立一套標準, 皆有法令與依據參考,不管各地 警義消 都只是
輔助協助的力量而已, 有公權力的只有 警察 憲兵檢調機關等相關公務員, 但是有這些身分
的公務員其 公權力身分也是要在勤務派遣成立的條件下才有, 警員下班 憲兵勤務下哨也
不具任何公權力,至於其他一切 都可盡興討論, 畢竟衝擊中才會有新的建樹,如同我之前所言,
行所當行 言所當言, 個人需改善之處 個人定當檢討改進,其餘一切不多說也不多論, 我還是
會去做屬於我自己能做的一切 .
[ 本帖最後由 soavii 於 2009-8-24 23:26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