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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博版面 <官邸警衛大隊中士酒駕撞27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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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潘 發表於 2009-11-13 14:29:1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ckkh 於 2009-11-13 13:15 發表
不解???
警衛大隊是憲兵嗎?
那為何他們穿的是陸軍軍便服?
官科也只有少數是憲兵官科?

有哪位先進能解答一下嗎??

因為警衛隊從大陸帶來是一隻獨立的部隊,原本是總統府的警衛隊,為保障服務元戎的純正與獨立性,並沒有分兵科學校受訓,因為是單獨招生的部隊,自考自訓自用。如欲瞭解此部隊沿革,可看翁元著的我在蔣介石父子身邊的日子,書中有大略介紹一下。


警衛隊一直都是憲兵比較多的原因是起至王永樹任安全局長時代規定官邸衛士要到憲校取得預士資格,幹部佔缺者到憲校專修班取得軍官任用資格,自此警衛隊才開始有官〔士〕校學歷。之後國防部警衛隊雖然不是憲令部的單位,但隊長與副隊長職都由憲令部提報聯指部核定。


比較老的有其他軍種兵科,則是聯指部成立後,各軍校正期班每年兩員、政戰科每年兩員共四員調官邸服務。特勤中心成立後政戰科再增一員,至今,每年共五員各官校正期進特勤中心服務;官校正期需任滿連長職務、政戰科需任滿連輔導長職務。這個遠因是憲兵科沒有在官邸獨佔的遠因。

而衛士來源在蔣經國過世前,仍維持由聯指部在金門獨立招生〔金防幹訓班警衛士班〕入伍,再到台灣的士校分科。


外調軍官初下官邸不能在特勤中心佔缺,需先任警衛隊各區隊幹部,以此經歷再進入警安組任警衛官,逐步進入特勤中心佔參謀缺,再進入特勤侍警核心。目前我國特勤體系約莫以此管道發展。

於台灣與憲兵的大致連結大概可參考這篇護衛台灣元戎安全的憲兵衛士
http://mp.rocmp.org/kind/president/guard.html


在侍警圈服務的憲兵一般來說有兩個系統:一為金門籍的的憲兵衛士系統,如現任的副侍衛長兼中興警衛室主任憲兵少將許燕情,即警衛隊出身,服務過五位元首。

一種為武裝憲兵系統外調,在七O年代這約十年間陸續進入一批有部隊長經歷的軍官,從排長到營長資歷不等,如早先的姚繼榮與許立孟等人。


前幾年警衛大隊改納入憲令部後,人力已由憲令部補充,所以一定是憲兵。即使先前的不是憲兵科也已納進憲令部人事。


※問題是憲令部今天還是跟以前一樣,憲令部並管不到警衛隊;警衛隊是特勤中心直接指揮的武裝部隊,但出事憲兵自己可要概括承受。


〔聰明的話,憲令部應該趕緊把警衛大隊甩掉,這是出事率很高的單位﹗歷年見諸報端的不外都是吃酒鬧事 or 玩女人。
  憲兵犯不著為了特勤一條鞭把警衛隊收進來,納編又管不到﹗何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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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尾服蒙面俠 發表於 2009-11-13 14:41:38 | 顯示全部樓層
像這種敗壞軍紀,又不懂得潔身自愛的軍人;除了退伍之外,更要軍法伺候,殺一儆百,以收後效
hy6877 發表於 2009-11-13 15:17:29 | 顯示全部樓層
各位看官,不用再猜是什麼警衛大隊還是某某特勤的,問問杜學長就知道是那個單位啦 〈知道就好不要口耳相傳〉
jimi2005456 發表於 2009-11-13 15:18:35 | 顯示全部樓層
希望國防部可以好好的整頓一下~咱們己經紀律鬆散好一陣子的憲兵了!
ckkh 發表於 2009-11-13 18:07:01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老潘先進
精闢且詳細之指導
使鄙人有茅塞頓開之感

感恩感恩
pcy 發表於 2009-11-13 20:18:44 | 顯示全部樓層
年輕時我媽跟我說.
"沒喝不會死, 喝了不會比較爽."  
電視不是也說
"深夜問題多, 平安回家最好."

這個年輕士官這下糗大了.
丟了工作也就算了.
接著還有ㄧ堆民, 刑事的問題要面對.
光賠償就夠他頭大了.

[ 本帖最後由 pcy 於 2009-11-13 20:23 編輯 ]
d61103 發表於 2009-11-13 20:45:05 | 顯示全部樓層
今天學校公民課報告 有一女同學就報告著新聞 心得是小弟代筆的...
寫到後來有點感慨 很多事情人家看得很重 痛心疾首的呼籲 但是這些當事者
如果還是覺得沒什麼大不了的 而不以為意的話 那這些事情就會反覆上演.....
慢慢的會變成 心痛 無奈最後就是毫無感覺了...

真的要等到變成這樣嗎?
軍犬康岳 發表於 2009-11-13 22:40:45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個人覺得重點不應該是在哪個軍種哪個單位,而應該在於酒後駕車的這問題,今天這新聞只是剛好發生在這特殊單位的士官,因此被大肆報導,但事實上呢?應該有更多酒後駕車的情形,政府不斷推出有品教育,花了幾億又是幾億,\印了多少文宣,同樣的,對於酒後駕車的問題也不斷的宣導,但是結果還是常常發生,這是為什麼呢?是喝酒後開車就會比較「爽」嗎?難道不知道這次出門會喝到酒嗎?很多種替代方案大家都知道啊,但是結果呢?我個人是覺得處分太輕,大家就會有輕忽的心理,個人是覺得就後駕車應該以預謀殺人罪嫌來處理了,因為已經是一科不定時的炸彈,已經威脅到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了,我想這則新聞應該要將重點放在這個酒後駕車才對。
Jerry_liang666 發表於 2009-11-14 01:59:5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生哥 於 2009-11-13 13:58 發表

該員的身份是相當我們那時「國防部警衛隊」嗎?

唉!時代不一樣囉~猶記得當年該單位的士官,每個看起來都是那麼的老實,老實到常被本島女子騙的口袋空空。

價值觀錯亂的年代,再"方便"行事嘛!久了就"隨便"行 ...


對啊對啊~~生哥~~就是我們當年的國防部警衛隊,
以前我們332跟331都在大安寓所待過,所以都跟內衛區的國防部警衛隊很熟,我還記得那時候有跟他們學八極連環拳,而且而且,個個都是帥哥,每個都是帥到不行的帥哥,站出來比現在趙又廷還帥個幾百倍,還有老實的不得了,現在沒想到品質變這麼差.
cinematsao 發表於 2009-11-14 09:10:05 | 顯示全部樓層
以前駕訓隊還在林上的時候
每一期的駕訓學員
總會有兩個國防部警衛隊的士官長一起受訓
78年初去駕訓的時候
我才知道有這個單位
穿陸軍的軍便服
掛憲兵的兵科
當時的成員
似乎都是金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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