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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品店遭搜索 老闆批憲兵隊亂拚業績(2010/04/10 18:01)
社會中心卅綜合報導
憲兵隊最近對台北縣市軍品店大肆搜索,幾家老闆向東森新聞投訴,店裡面賣的明明都是外國進口刺刀,不過印了「聯勤」兩個字,卻被誣賴贓物罪送辦,他當場被上手銬,30幾萬的貨品也遭沒收,質疑根本是憲兵在亂拚業績。
喜歡逛軍品店的朋友要小心了,一不小心可能就會被憲兵隊以贓物罪辦理。這間位在台北市萬華區的軍品店,上個月遭到憲兵隊翻箱倒櫃大搜索,現場一片狼藉,清白做生意十幾年、沒案底的何姓老闆突然被上了手銬帶走,讓他氣得不得了。
憲兵隊拿出搜索令,以「贓物罪」冠在老闆頭上,憲兵隊說,老闆賣的是國軍的贓物,帶走60幾把刺刀,懷疑它們是聯勤工廠生產的,問題是,刺刀上面大大的MADE IN USA,是老闆從國外進口的,怎麼變成國軍做的?
另外,憲兵隊搜走的東西還包括指北針,全店只有一個,老闆說那是他爬山用的;還有蝴蝶刀,基本上夜市都有賣,也沒違法,但憲兵不管三七二十一通通帶走,老闆則被偵訊6個小時,再移送台北地檢署,最後還得花2萬塊交保。
事隔一個月,30幾萬的貨品也沒還他,如今全斷了貨,老闆痛批,憲兵隊根本是在亂拚業績,以後誰還敢規規矩矩做生意?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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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 什麼叫做 "不過印了 [聯勤] 二字" ?? 什麼叫做憲兵拼業績?!
再請問一下; 這篇新聞撰文記者, 您是在媒體指揮辦案嗎?? 那... 檢調機關算老幾?!
軍品店老闆說啥就是啥; 那... 國家律法就該棄之無物了嗎??
陸海空軍刑法第六十五條明定(按我一下);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軍用武器或彈藥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軍用武器或彈藥之主要組成零件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憲兵依憲兵勤務令(按我一下)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二款, 以及刑事訴訟法(按我一下)第二百三十條及第二百三十一條之司法警察定義; 依法服從檢調機關指揮; 偵案查察不法情事, 何來如今鄉愿之有?!
東森新聞記者大人; 要報新聞更要先做功課呀... 如上法源依據; 還不能偵辦社會司法違法案件, 那麼社會還有公義正義之有?! 軍品店投訴東森新聞, 您記者大人們沒有知其始末即行以軍品店老闆隻字片語以報導之, 可有社會責任在心?!
整軍飭紀; 憲兵所司, 民眾之保; 軍伍之司... 就算是軍品; 也是國家財產, 盜賣國家財產... 茲事體大; 媒體機構, 乃為先鋒, 若未洞察; 草率行之; 即唬而言, 媒體辦案? 罪嫌自冤? 如是世風日下; 何來國家律法正義之有?? 何不再撰新聞鄉愿來廢棄掉國家全部律法算了?!
小弟個人感嘆世態炎涼, 這個社會不只病了, 而且是病很大, 我們現今社會不缺人才, 唯缺人品... 尤以本新聞唯見; 品字何在? 律法何在? 憲兵辦案; 法源依據無誤, 何來鄉愿之有?! 民眾是人... 講話者大聲; 犯法才是老大?! 媒體說啥就是啥?!
以上言論; 謹表小弟個人言論, 不足為任何立場所道也, 但謹大聲疾呼... 國家律法為唯一依歸; 犯罪者退下, 嗜血報導者自清; 清者何物? 清本清流, 清法清律, 切勿誤導視聽, 社會大眾並不是人人都是理智文盲, 不要搞錯了, 而且還搞得錯很大... 講了這麼好笑而不自笑者; 不啻為真正的冷面笑匠, 但現今社會不需要冷面笑匠, 而是需要珍貴人品; 天理昭彰以及律法昭然若揭.
憲兵加油... 現役憲兵學弟們; 咱們後憲給您加油, 努力辦案; 用力辦案; 只要不法; 憲兵乃軍司法警察, 只要證據到那裡; 檢調指揮到那裡; 整軍飭紀, 憲兵所司, 這就是憲兵, 依法行事; 毋枉毋縰; 法紀為依歸, 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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