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剛好有學長當律師,小弟也有一些在警界服務的朋友,若有不對請指正:依現在台灣多數警察對於鎮暴槍及BB槍的認知不夠,以為裝了這些外在的東西,這把槍就會很強或很準,可以用來做為不正當用途等不正確的想法!為了避免自身麻煩,所以我的建議最好不要加裝這些快瞄裝置(況且小弟再三強調,鎮暴槍是屬於防身器材,其用意並非打準而是嚇阻!),況且綠雷的能量比紅點高,容易造成眼睛永久性傷害,屆時就算你是正當防衛,到了法官那裡就會變成防衛過當或重傷害!所以還是拆掉的好~槍燈或手把就比較沒有關係!!!
再來目前內政部警政署應該沒有讓鎮暴槍完全合法化,學長手上的那一張應該只是准許販售或購買證明而已,誠如小弟前言所說,這只是一張購買證明而已,沒有任何的法令說這樣就完全合法!記得在購買時要給店家蓋章,而且那張保證書上,應該有這把槍的圖樣,就外部圖樣而言,一但加裝了上述的快瞄器,那很容易會被咬改裝,所以不加裝是保護自己!!!!但是不要忘記這張要隨槍存放會比較妥當喔~這樣學長是否明白些了?對了!最後提醒學長一點:不管是鎮暴槍或電擊棒這類防身器材,若無必要千萬不要拿到大街上晃盪炫耀或者當街發射,這都會被視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不但器材會被沒收,而且還會跑法院喔~切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