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像機?沒用~最多當是輔助證據而已~法庭上沒人會看你的相片!只要你不肇逃,警方不會上你手銬的.
我的親身經驗,與上述差不多,當車禍發生時,不要驚慌,打110報警先(這點一定要作!!),再打119叫救護車,不要移動現場,等交通隊來測量!警察一定會叫你酒測,再請你到警局作筆錄.
若對方因故過世,除非對方家屬有異議,通常不會到鑑定委員會.
第二,一定要表現誠意,到對方家慰問或是捻香,要不然對方認為你沒誠意,到時金額會談到讓你瘋掉~
第三,強制險以外最好最少都要保丙種險,行車一定要保險,你自身除非是家才萬貫,要不然你絕對賠不起!
第四,檢察官似乎都會站在弱勢那一邊,因為對方是騎機車,你是開車,台灣法律?我看是以台灣民風為參考啦~
我的經歷是:我過一個無號誌路口,車速約30,後輪已經過了路口中心線約1公尺(剩不到2公尺就完全過路口了),一位年約50出頭的機車騎士從我左方過來,撞擊我的左葉子版以及左側後照鏡倒地.....
當下我先報警,並CALL119,隨即請家人攜帶像機到現場;將該路口與現場拍照存證,後來經檢測,我的煞車痕約70公分,想必是該騎士沒看到我或是搶越路口.
傷者送醫於第二日不治,小弟每天到靈前上香致意,檢察官與對方都稱呼小弟為"肇事者"(此時先不要去爭辯!)
對方要求於出殯前與小弟談賠償金額,小弟只能以保險公司的數目來與對方談(一定談不攏的!),檢察官以過失致死罪將小弟移送.
到法庭開始前小弟一直想與對方談好和解,民事部份若於開庭前無法和解,刑事部份會依民事處理方向判決(我是這樣聽說的~),還好對方終於與小弟達成和解,順利開庭,開庭則是偵查庭,檢察官則以小弟過無號誌路口未停車再開為由判小弟1年,簽悔意書後,改判緩刑1年.
以上以小弟經驗,檢察官根本不會看你的相片,只有碰到事情時,絕對不能逃跑,放低姿態,除非情況對你非常不利,你再提出你的異議.
準備像機是必要的,但是你的證據在法庭上不會被受理~ |